最近,成千上万的老王以实际行动行事

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案例1

2019年11月04日09时,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冯某家花园,王某用车牌号为江西DV3***的低速农车撞上冯某家围墙的门,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开车逃离事故现场。

现场照片

事故发生后

低速农用汽车司机在现场开车,逃离事故现场

数千名交警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

数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件民警郭乐平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了勘探工作。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案件处理困难重重,案件民警只能抓住黄金时间,沿着线追踪密切调查,多方访问后,最终锁定了大象嫌疑人王先生。

案例2

2019年11月04日14:30左右,汤某遭遇了这辆DV***双轮摩托车和一辆皮卡在朱达乡主力加油站入口路段相撞,汤某受伤,自己去医院治疗,摩托车受损,事故皮卡(受害情况不明)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数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件民警郭乐平细心询问当事人汤某后,在主力加油站100米处移动摄像机时,从侧面拍摄了事故过程,皮卡离开现场的行为方向附近多处摄像头受损,案件调查变得困难。

之后,数千交警事件民警连续奋斗了很多天,深挖了一条线,最终锁定了目标,成功抓获了事故司机王某。无人受伤、车辆受损或肇事车辆逃逸,逃逸方向不明。

接到举报后,细心地询问事件民警抓住黄金时间,抽丝剥茧,展开大量侦察工作,一一调查,最终锁定目标林某,11月3日晚上值夜班时撞上林某的小车,交警以为不可能扣押自己。所以开车逃离了现场。

案例4

2019年11月04日20时40分左右,数千县105国道泉江镇东高村段,一辆白色汽车与行人某某相撞受伤,韩某自己去医院接受治疗,肇事车辆在现场避免了交通事故。

通过事件民警勘探现场发现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目击者观察到的车牌特征与实际情况大不相同。

经过4个小时的调查,排除了目击者的反应,最终成功抓获了肇事者。

案例5

张某2019年11月04日5时左右,停在川江镇新华川酒店停车场内停车位的张D * * *轿车撞上张某的小车,损坏,无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

现场照片

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不分一点”。白天深夜、冬天炎热、警察有事的话,第一时间赶到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访问勘探现场、访问证人、制作笔录、调节。成年要奔波好几个月的路面。

数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重大事件民警郭乐平在这个职位上

,埋头干了十几年,2019年11月04日是郭乐平值班的一天,当天大小事故就有10多起,其中逃逸事故就有六七起,不到一个星期,共计破获肇事逃逸案件5起。年均处理千余起案件,练就了一双侦破逃逸案件的“火眼金睛”。

夜晚驾车出事故

伤及路人,肇事逃逸

蜀黍对这种行为绝对严惩不贷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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