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我为公众做实事”实践活动,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东公安机关从2021年7月1日起免除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给予警告处罚,严厉打击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对"轻微非法豁免"的答复

Q 1。目前轻型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A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第一次违法和损害轻微、及时纠正的,可以不受行政处罚。”为了贯彻上述规定,我省可以制定“轻微违法豁免”目录,警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部分没有分数的交通违规可以在没有事故结果的情况下免除行政处罚。

Q 2。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应免除处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是“轻微违法豁免”名单中规定的。

(二)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结果的;

(c)通知后及时修改。

“轻微非法豁免”列表

二、对“第一次非法警告”的答复

Q 1。目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的第一个警告是什么?

A为了体现宽严相济和罚款相对应的原则,我省事故风险较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初犯泛犯的一般交通违规行为,制定“第一次违法警告”目录。

“第一次违规警告”列表

Q 2。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第一次警告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a符合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第一次警告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是“第一次违法警告”列表中规定的。

(2)这辆汽车和司机在此次违法的前半年内,本省没有交通违规记录。

(3)这辆汽车和司机在这次交通违法发生之前,处理了所有过去的交通违规记录。

Q 3。应该如何处理警告处罚?

a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下的第一次警告处罚可以通过安装教官“12123”应用程序或在附近的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路上以两种方式处理。

三、对"严重非法和严厉调查"的答复

Q 1。目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严厉调查的情况是什么?

A.为了体现与宽严相济奖惩同等的原则,我省对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严重超速、草原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容易扰乱秩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交通法制定了“严重违法严修”目录。

“严重违法严守”名单

Q 2。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如何严厉调查?

A省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将实施“四种报考”,密切关注农村、工厂、旅游景点、集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地区。密切关注大型公交车、威化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早晚注视高峰重点期。关注严重超速、草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乱序,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对被揭发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以最高刑。

相关意见建议

公安厅长信箱或

各地公安局长邮箱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