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安调查信息,与华川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相关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最近对外发布了二审法律文件。

文件显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月18日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0年9月20日凌晨,停在青岛市宜昌某停车场的宝马卡混合动力轿车起火。这辆车是车主王某在2019年10月末购买的。

根据当地消防救援队发布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书,事故发生后,这辆车外部车辆没有过火的痕迹,但车辆内部损失更严重。主要驾驶室皮革制成的座椅、中间控制杆工作台、座椅底部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火灾损失。对周边监控进行调查后发现,事故发生前事故车辆铸造钟室座位位置存在持续的电击化现象,此后车内烟雾正在扩散。

据认定书调查,排除了残留的火种和外来花园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火灾原因是驾驶室座位底部的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的。因此,车主王某某要求华晨宝马和青岛中达燕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华川宝马方面也于同年9月24日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情况书。根据情况书的内容,检查后可以排除电机调整、座椅控制模块、驾驶席燃烧区域电气部件故障、驾驶席技术故障或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但不能排除残留的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据案件一审法院称,华川宝马对燃烧区内所有电器零部件及线束进行了一一检查后,没有发现短路、内部故障等痕迹。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书合法有效,车辆燃烧系统存在质量缺陷,最终两名被告赔偿原告王某某40多韩元,承担赔偿责任,获得事故车辆的剩余价值。

华晨宝马认为,消防部门发布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结果不是严格的技术认定结论,此案应结合司法鉴定结论由法院决定,在一审中对证明标准的认定和损失项目及金额的确定提出质疑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消防救援队出具的简单调查认定,本案轿车火灾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造成的,本案的轿车存在质量缺陷。华晨宝马的鉴定意见不足以推翻行政承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的二审判决公布后,宝马在国内公布了召回信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7月29日报道,华川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从2022年9月9日起召回5.7万多辆国产和进口汽车。

主要包括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的5系插头混合动力汽车和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的7系插头混合动力汽车。

据报道,此次召回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宝马5系混合车型启动机运行时间过长,内部过热可能会导致刷子支架内部的铜线进一步融化,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启动机周围的部件着火,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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