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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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3月20日消息,去年11月13日,男子郭某在丰台区一家“海底捞”餐厅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海底捞”店500万元。昨天(3月19日)下午,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郭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郭某当庭认罪悔罪,他称老鼠是从老家带回北京的,案发当时自己脑子一热,随口说要500万元。
供认回老家带回一只老鼠
“去年11月11日,我回了老家一趟,看见老家有个耗子窝,里面有两只小耗子,就用矿泉水瓶装了一只带回北京,老鼠当时已经死了。”郭某今年41岁,河南新蔡县人,高中文化程度。郭某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称,老鼠是在自己北京出租屋找到的,但在昨天的庭审上,他改口称,这只大概5厘米没长毛的幼鼠是从老家坐大巴车带回北京的。
“天冷了,11月13日,我就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店,吃了没多久,我就把老鼠放到锅里了,煮了5分钟我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郭某称,之后,他和“海底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好几个小时的“沟通”。
郭某说,一开始店员要给其换一锅,但他表示不想再吃了。店员继续表示可以赠送其餐券,但郭某还是拒绝,“后来他们换了好几个人,表示可以赔偿我两万元,我脑子一热,说你还不如赔偿我500万元呢。”
郭某称,之所以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新闻中,一家火锅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我说完这句话,看到他们在录音,我当时很惊恐,也非常后悔,我告诉他们不想要赔偿了,我放弃一切索赔,但他们不让我走。”
辩称并非预谋勒索500万
“我觉得是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是脑子一热,随口一说。”昨天的庭上,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500万元。
但是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郭某离开“海底捞”店后,他又给“海底捞”店的工作人员发微信,微信内容是一些新闻媒体的联系电话。随后郭某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他们服软,还想施压要点钱。”郭某说。
昨天的庭审中,检方还出示了“海底捞”店工作人员的证言,这名店员表示,在郭某说出500万元后,“感觉这事儿不简单,可能是故意勒索,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只赔了500元。”
据郭某的辩护律师称,郭某事后把未结的餐费300多元和自己造成的损失2400多元都给了“海底捞”店。
检方指控郭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涉敲诈勒索罪,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郭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到4年并处罚金。
“我认罪认罚,我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得到惩罚,我尊重法律、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希望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回顾视频显示从裤兜里掏东西
据“海底捞”店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11月13日下午5点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在郭某面前的一个餐盘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6点10分左右,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据当时丰台警方的通报,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被告人郭某在丰台一家“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500万元的事实。
随后,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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