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伃怎么读“佛怎么读…

2023-07-26 17:12 33次浏览 文化

祖儒

西夏官名。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大首领祖估儒嵬名聿正曾为使臣入宋。

俟斤

铁勒、柔然、突厥、回纥等族官名。契丹亦用之,汉译别作“夷离堇”。世袭,历代官位高低不同,契丹时曾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

俟利发

柔然、铁勒、突厥、回纥等族的官名。始自柔然。掌一方军政之权,父兄死,子弟继职。

冥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冥氏,设下士二人及徒八人。掌设置罗网等物捕捉猛兽。冥为幂的借字。幂,覆也,捕兽须掩覆羁縻之,故称。

诰封

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参见“封赠”。

闾师

《周礼·地官司徒》于叙述乡、州、党、族、闾 、比的行政区系统后,继之以掌土地赋税的载师,以下又有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四官,均与土地赋税有关。经学家对此解释不同。一般谓闾 师等四官隶于载师。一说谓闾师、县师有专掌之地,职掌不限于土地赋税。闾 师所掌为六乡以外的四郊之地。四郊之地本应以闾 、里区划,因不立乡遂,而通自然数闾 ,其长即称闾 师。

闾胥

《周礼·地官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 、比。闾有闾胥,以中士任之,称胥者,以胥为有才智者之意。旧注为每闾 有二十五家。

骁骑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骁骑率上士各二人、正三命,左右骁骑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骁骑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骁骑率掌骁骑之士,器服皆用黄色。

骁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炀帝时置。详见“武骑尉”。唐置勋官十二转,其四转为骁骑尉,当于正六品。宋、金沿置,元、明正五品。明文官别为修正庶尹。清废。

骁骑校

官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都统)行营马兵称阿礼哈超哈,后改称骁骑营。有佐领,下设骁骑校(原称分得拨什库),每佐领一人,正六品。骁骑营为受各旗都统直接统率的部队,佐领与骁骑校为直接受都统与副都统、参领管辖的军官。

骁雄军指挥使

宋官名。乾德二年(964),以禁军骑兵为骁雄军,步兵为雄武军,皆属侍卫司,各置指挥使等官。

胄子监

官署名。渤海仿唐国子监置,主官称监长,亦与唐称祭酒者不同。

祗候殿头

宋宦官阶官。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黄门。

祗候高品

宋宦官阶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祗候殿直。

祗候黄门

见“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库

宋库名。属太府寺。掌储存钱帛、器皿、衣服等,以务赏赐臣下。

祗候侍禁

见“祗候殿头”。

祠部

官署名。东晋设祠部,以祠部尚书为主官,掌祭祀之事。南北朝沿设,祠部尚书所辖,除祠部一曹外,亦兼辖他曹,如北齐祠部尚书凡辖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内容颇杂。隋改部名为礼部,辖四曹,即礼部、祠部、主客、膳部,余各曹分归兵部、工部。从此祠部成为礼部所属机构,明、清改称祠祭司,祠部又为礼部司官的习称。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祭祀、普后丧葬、大臣赠谥,并管理僧道、巫师及从事阴阳、卜筮、医药者。

祠禄官

见“奉祠”。

祠祀令

汉官名。掌祠祀事宜。一、西汉太常属官。景帝中六年(前144)曾改奉常所属太祝为祠祀。二、西汉詹府属官。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官,遂并属大长秋。三、东汉省府属官。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典宫中诸小祠祀。

钤记

官印的一种。清制,文职佐杂如州同、州判、巡检、典史等,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各府、州、县的僧、道、阴阳、医学等低级官员,所用的官印称钤记,木质。受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亦用钤记,一般由委任者镌发。

钤辖

官名。宋钤辖掌一州、一路或两路军旅屯戌、营防、守御政令。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官卑资浅者称钤辖。金亦有此官,武卫军都指挥使司所属钤辖司有钤辖,正六品;都钤辖,从七品,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胥、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误用胥读如“諝”,谓其有才智为什长者。其身份当如后世官府的小吏或差役头目。参见“徒”、“府”。

倅长

倅,百人,倅长,百夫长之意。北周官名中常有此字样,即取此意,用为下级官官名。

倢伃

一作“婕妤”,妃嫔称号。其名之意,据《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倢,言接幸于上也。伃,美称也。”汉武帝置,为妃嫔之首。元帝时因增设昭仪,退居第二。曹魏时退居十二等中的第九。晋时尚在九嫔之内。南朝宋以下,降至九嫔以下,至清废。

案首

清制,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称案首。又学政于取定新生后,将名单发交各府、州、县时,俗有红案之称。

原为古楚国尊大者的称呼,如贵官有莫敖。春秋以后,敖字又有别意。王逸《楚辞章句·天问》谓:“楚人称未成君者为敖。”杜预亦主此说。后人或以若敖、霄敖为反证,否定此说。今人张正明则谓:所谓“未成君者”的“敖”,实为未继国君之位的楚人部落联盟首领,受封之后,“敖”即称“子”,或称“公”、“侯”、“伯”。

班官

宋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皆宦官高级官称,朝参时位于东班(参“诸司使”)前,故称班官。

颁朔大夫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废。

剥麻

宋大臣有罪,多先任为宫观官,夺其实权,再由台谏官上书弹劾,皇帝同意后,诏令降官,逐渐贬斥,称剥麻。

笔贴式

清官名。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置于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官署。以满族、蒙古族、汉军旗人充任,宗人府则专用宗室。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贴式、贴写笔帖式等名目,为满员进身之阶。

宾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部,秋官府有兵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宾部下大夫、小宾部上士。掌大宾客之仪(指北周与北齐、南朝陈及突厥往来通使),相当于《周礼》的小行人。《通典》以宾部中大夫与蕃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宾客

官名。太子宾客的简称。

捕厅

清州县官署中佐杂官,例如典史,因有缉捕之责,一般称为捕厅。

部办

清各部书办的简称,秉承司官命令,输例行文书事例,不在官制以内,属于胥吏,通称书办。往往久于其职,甚至由其子弟或门徒承袭,因其熟悉例案,故常营私舞弊。清末新设各部废。

部本

见“通本”。

部刺史

官名。刺史原名。汉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依六条诏书,查察地方政治。后通称刺史。

部堂

清总督称呼。清称各官署长官为堂官,意为常上之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通称部堂。

部尉

官名。两汉、魏、晋时掌管一部治官之官。部为区域单位。或一郡分为几部,或一大城市分为几部。《汉书·尹翁归传》谓河东郡二十八县,分为两部。西汉长官,东汉洛阳,各有四尉,即两城各分四部,设四部尉。《三国志·尉书·武帝纪》谓曹操早年即为洛阳北部尉。西晋洛阳东晋建康亦各有六部尉。曹操为部尉时,造五色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即击杀之。此即部尉之职责。汉在边郡要地,往往分部设都尉,此系一部军政长官,如陇西郡南部都尉,金城郡西部都尉等,职在防务,与内地都尉专掌治安者有别。

部院

清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资望特高者往往加兵部尚书衔,对下自称本部院。

部族节度使

辽、金皆置,掌统辖所属部族及本镇军事。

乘黄署

官署名。东汉太仆寺有未央厩,三国魏改乘黄厩,北齐与隋、唐称乘黄署,有令及丞。唐乘黄署令秩从七品下。掌皇室车马及驾驭之法。辽南面官太仆寺亦置。

乘马御

春秋时官名。《左传·成公十八年》“(晋以)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驺”为掌驾车、卸车之官,即《周礼·夏官》的“趣马”。《周礼》以趣马为校人的属官,晋则于校正之外,另设此官,“使训群驺知礼”。《国语·晋语七》作“使(程郑)为赞仆”。“赞仆”应即“乘马御”。

乘田

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掌畜牧。《孟子·万章下》:“[孔子]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赵岐注:“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刍牧者也。”

党正

一、《周礼·地方司徒》谓乡以下的行政区,依次为州、党、族、闾、比。党有党正,为一党之长,以下大夫任之。旧注谓每党有五百家。参见“州长”。二、北周也有党正,每党一人,旅下士、正一命。北朝的“党”,始自北魏。太和十年(489),因秘书令李冲议,立三长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西、魏、北周沿其制,惟北周称党长为党正。

敌烈麻都司

辽官署名。掌礼仪。属北面官系。长官为敌烈麻都(清改泽为多啰伦穆腾),下有总知朝廷礼仪与总礼仪事等官。

递运所

明官署名。洪武九年(1376)始置。掌运送粮物。明初,常以卫所戍守兵士传送军囚,太祖因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置各处递运所,设大使主管。

调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设下士二人,下有史、徒等人员。掌调解民间怨仇。规定因过失杀伤人或鸟兽者,集众调解。杀人者如因赦得免,令其远行,以避被害者亲属。如杀被害者及子弟徒党,则通令天下捕杀。如义杀,令死者子弟不得相仇。民间纠纷争吵,令以调解,调解不成,听候处理,不准报复。

调音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七品下。元升正六品。明废。

都部署

官名。五代后唐初置,为战时指挥官。宋置于邻接辽、夏地区,为地方军事长官,掌军队屯戍、防守、训练、教阅、赏罚事务。英宗(赵曙)时,为避其嫌名而改称都总管。辽北大王院、南大王院有此官,北面宫官有诸行宫都部署与契丹行宫都部署,北面边防官有兵马都部署。

都茶场

南宋官署名。掌给卖茶引。建炎二年(1128),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由同一提辖官主管。并置建康(今南京市)、镇江(今地)榷货务都花场,并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属户部。

都察院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由御史台改置,为最高监察机关,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次为左、右副都御史及左、右佥都御史。下依行政区划,,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明末定为十五道),巡按州县,纠察百官。清初沿明制,顺治元年(1644),改以左都御史与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分别为总督与巡抚兼衔。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给事中隶都察院,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都大夫

战国时齐国五都的长官。《孙膑兵法·禽庞涓》记述桂陵之役,有齐城、高唐二都大夫。齐有五都之制,都中驻屯军队,都大夫同时又为统率一都之兵的主将。

都大提举茶马司

宋官署名。简称茶马司。掌以茶交换西北与西南少数族马匹。神宗熙宁七年(1074),在秦州(今甘肃天水)与成都(今四川成都市)分别置官署,主管榨茶与买马。嗣后以买茶本为换马,以合并为宜,乃于公丰四年(1081),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以专切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等场公事。南宋时陕西诸路大都被金兵占领,又改称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等路茶事、兼提举四川等路买马监牧公事。

都点检

官名。五代后唐以后,皇帝出巡或出征时,置大内都点检。后周世宗整顿军队,选武艺超绝士兵为禁卫军,称殿前诸班,置殿前都点检为最高 指挥官。赵匡胤以殿前都点检夺取后周政权后废。辽南面军官与金亦有殿前都点检、副点检,统率禁军。辽南面财赋官诸路钱帛司亦有都点检。

都都知

宋官名。宦官最高官职。内侍初补为小黄门,得升为内侍黄门,逐级升迁,以都都知为极品。

都督

官名。一、汉末军中执法和办理事务的武官。《三国志·吴书·吕范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谓吕范以孙策军中“纲纪犹有不整者”,自愿暂领都督。孙策不肯,谓“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碎事?”终以吕范坚持,乃“委以众事”,“由是军中肃睦,威禁大厅”。据此都督所司极繁杂。二、三国初年始为领兵将帅的官号。俗传周瑜为大都督非事实。汉末领兵官多称督,驻一地者为某地督,攻城者为升城督,领某部者为某部督。后渐以大督、都督,都督中外诸军事等为统率诸军者的官号。魏黄初二年(221),孙权以陆逊为大都督,为设大都督之始。建安二十一年(216),始有都督诸军事。黄初三年,魏始置都督中外诸军事。两晋、南北朝均以以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为统帅的称号。后世南宋也有以宰相充都督,或以执政充同都督及督视军马等,总领兵马,均为临时统帅的称号。元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左右钦察卫军。 三、地方军政长官。都督诸州军事,始见于曹丕即魏王位时,以曹真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后渐多,偶有兼领刺史者。西晋初,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时遂兼任。自此都督诸州军事常兼驻地的州刺史,并总揽本地区军民之政。南北朝沿袭。东魏、北齐时,此职为“行台”取代,虽仍有都督诸州军事之官,并不多设。北周及隋,改为总管。唐初为总管,旋改大都督、都督。大都督多由亲遥领,边地重镇,另加旌节,称节度使。景云二年(711),以驾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后至辛亥革命前无以都督为地方军政长官者。四、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大都督统团,帅都督统旅,都督为队官。大都督所统仅数百人,与前述为元帅者高下悬殊。隋炀帝改为校尉、旅帅、队正。五、明五军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佥事,统辖全国各卫所。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从一品,佥事正二品,位高责重。后各卫仅存虚名,都督亦成虚衔。六、辛亥革命时,各省多以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后分行政、军政为二。行政长官先称民政使,改巡按使,又改省长。军事长官先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各。民国五年(1916)袁世凯死后,改称督军。十一年(1922)又改为督理。

都督行府

南宋官署名。绍兴五年(1135),以宰相张浚为都督诸路军马,筹划沿江防务,设立官署称都督行府。绍兴七年(1137)废。

都督诸路军马

官名。南宋初年,常以宰相、执政或其他高级官员总管数路军事,称都督诸路军马。

都官郎中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畿内不法事。三国魏有都官郎,晋、宋、齐、北魏、北齐有都官郎中,梁、陈及隋初有都官侍郎,皆掌京师不法事。隋开皇三年(583)以后乃掌簿录配没官私奴婢及良贱诉竞、俘囚等事。炀帝改侍郎为郎,属刑部。唐初改郎中,掌配没徒隶,簿录俘囚,公私良贱诉竞雪冤。宋都官郎中掌徒流、配隶及京师各官署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屡减磨勘。

都候

官名。汉宫门卫士之长,分左、右,秩各为六百石,属卫尉,督率剑戟士护卫宫禁,并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所统卫士七、八百,汉以后无。

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为驻西域地区最高长官,后废置不常,晋、宋以后,广州有西江都护与南江都护,专征讨之任。唐前期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各置大都护、副大都护,与副都护,掌所辖地区行政,、军事与各族事务。元都护府主管畏吾儿(维吾尔)族与汉族间词讼,有大都护、副都护与经历等官。

都监

官名。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宋兵马都监简称都监,其中,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屯戍、边防、训练,州府以下都监掌本城军队屯驻、器械、训练、差使,以资浅武官担任者称监押。辽糺军中亦置,掌部署约束营伍,位次于详稳而高于将军;北大王院有北院统军都监与北院都监,南大王院有南院统军都监与南院都监,北面部族官、北面边防官及四帐都详稳司,北面军官与坊官亦皆置。金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辅助元帅,宣徽院所属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御药院、内藏库、杂物库、内侍局及各宫、殿、门、院亦皆置。

都令史

官名。即尚书都令史。西晋置,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属员。隋改称都事。详见“尚书都令史”。

都评事

官名。明大理寺下设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寺设寺正、寺副及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都评事仍为寺正。

都曲院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酿酒并出卖。

都人

明宫女别称,通行于内廷。见《明史·后妃列传二·孝定李太后》。

都商税务

官署名。宋属太府寺,掌征收京城商税缴纳左藏库。金置中都都商税务局,掌办理商务,巡察漏税。

都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北省。唐武则天曾改尚书省为文昌都省。

都事

官名。晋设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初改称都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

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

都水长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又少府、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诸郡国都有此官。东汉惟郡国尚置。

都水监

官署名。秦、汉太常、少府与三辅皆有都水长丞,掌陂池灌溉,维护河渠。西晋始置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以都水使者为长官,南朝梁曾改称大舟卿。隋至元改都水台为都水监,长官亦称监,掌修治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改称都水司,并入工部。清废。

都水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有关川泽、陂地、河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及道路、津梁等陆路工程,清并兼管藏冰事务。

都水使者

官名。秦有都水长、丞,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西汉治水之官,原来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辅(指京城附近地区)各部门,官名都叫都水长、丞。武帝始设左右都水使者,总领水官。西汉末哀帝省都水使者。东汉改置河堤谒者。西晋置都水台,主官即称使者,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台属官。南朝宋一度改都水使者为水衡令。梁、陈时称大舟卿,为十二卿之一。官秩在列卿中最低,为九班(太常卿最高,为十四班)。北朝也有都水台、都水使者。隋官署名与官名都称都水监,后又改官名为都水使者。唐同,使者官秩,隋从五品,唐正五品上。后宋、辽、金、元都有都月监,官名不称使者。参见“都水台”。

都水台

官署名。西晋建立都水台,主管治水,以都水使者为主官。自晋至隋,除南朝宋一度不置、梁、陈以大舟卿为官名外,各代均同。隋同皇三年(583),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官名亦称监,后改使者。唐、宋(南宋绍兴十年1140裁撤)、辽、金、元均以监为官署名,一般以监、少监为官名,惟唐称使者,宋元丰前以员外郎以上官判监事,辽称监为太监。明在工部设都水司,不单独置监。

都司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都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贞观二年(628)改为郎中,永昌元年(698)又置左、右司员外郎,与郎中分掌本部门事务。宋、辽、金沿置。明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清绿营兵军官有此官,秩四品,位次游击。

都台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都堂

唐、宋、金称尚书省长官处理全省政务厅堂为都堂。明称各官署长官为堂上官,简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差遣在外总督、巡抚之带有上述官衔者,皆通称都堂。

都提举市易司

参见“市易司”。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宝钞、玉器。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丝棉、布帛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香药、纸札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诸色缎匹。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亭西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款侍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贡奉使节及贸易事项。监官二人,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都统

官名。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北齐门下省所统尚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清八旗制度,每旗置固山额真一人,掌有关全旗教养、训练、生产、户口等事,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语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又清制,各省驻防八旗兵,直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二者不置,部分地区,热河、察哈尔以都统为最高行政长官。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都统制

官名。北宋出兵作战时,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南宋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方为常设官名。后设置渐多,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大将兵权,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仍驻原地,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各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宋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

都尉

官名。战国始置。低于将军的军官。赵国将军下依次为国尉、都尉,秦与汉初,每郡有郡尉,秩比二千石,辅助太守主管军事。景帝改名为都尉。西汉有掌管人员也入京畿的关都尉,掌管边郡与田的农都尉,管理归附各族的属国都尉,及与武事无关,掌皇帝所乘车辆的奉车都尉,掌副车之马者称驸马都尉,掌乐府的协律都尉等。西汉后,用都尉为官号的范围,由广转狭,除武职外,惟以宗室外戚与勋官为限。只在用兵归暂置。又省关都尉,仅保留边郡都尉与属国都尉,兼理民政。三国时都尉名号甚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均系军官。晋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驸马都尉专为帝婿之官。自魏、晋至明不变。唐、宋、元、明以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为三、四品勋官称号。清以都尉为武官官阶,正三品为武义都尉,从三品为武翼都尉,正四品为昭武都尉,从四品为宣武都尉。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一月规定军衔等级,中等官佐称都尉,分大、左、右三级。同年八月,北洋政府改称中等官佐为校官。又民国初年,京师警察厅曾设都尉。

都巡河官

金官名。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裁植榆柳。有黄汴、黄沁、卫南、滑浚、曹甸、曹济等都巡河官,其下各有散巡河官分驻所属各地。

都虞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考核及打牲(打猎)、捕鱼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另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有打牲乌拉处,掌管采捕屯庄等事,有总管、翼长、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贴式等员,下辖“牲丁”,以三十人为一“珠轩”(打牲队),共六十五珠轩。

都元帅府

一、辽北面军官署,以大将总军马事,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下尚有便宜从事府等。二、金都元帅府,天会二年(1124)以攻宋设置,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任都元帅者常秉大政,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泰和六年(1206),以与宋交战复置。八年,有改为枢密院。三、元于沿边地区设都元帅府、元帅府,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都知

宋宦官官名。宋内侍省以左班都知、右班都知为最高官职,入内内侍省则更有都都知在其上。都知以下,则两省均同。

都知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长随、奉御等员。原掌宫廷各监行移、关知、勘合,后仅随皇帝前导警跸。

都指挥使

官名。官末有行在都指挥处置使,为临时差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各军皆以都指挥使为长官。辽南面官与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卫军与诸总管府皆有都指挥使。元置各军都指挥使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明京卫与外卫并置指挥使司,有指挥使等官。

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刑狱。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断事司,处理军官与军人词讼。八年,命各都卫皆改为都指挥使司,共设十三都指挥使司,三行都指挥使司,此后又有所增置。宣德年间,全国共有十六都指挥司,五行都指挥司。各都挥使司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

都转

清官名别称。即都转盐运使。

恩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清定制,凡遇皇室庆典,据府、州、县学岁贡常例,本年加贡一次,作为恩贡。清特许“先贤”后裔入监者,亦称恩贡。参见“岁贡”、“贡生”。

恩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由皇帝特许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称恩监。参见“荫生”。

恩科

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乡、会试,是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加科,称为恩科。恩科始于宋。明、清亦用此制。如恩科与正科合并举,则称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录取。

恩骑尉

清爵名。正七品。凡阵亡者子孙,袭爵次数已尽,授以恩骑尉,令其世袭。

恩荫

清制,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监读书,称恩荫。此外,因遇庆典而给予入监待遇的,亦属恩荫。

浮梁磁局

元官署名。司属路金玉匠总管府。掌烧造瓷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有大使、副使。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民国沿置,惟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民国党政府时期,合审、检二厅为法院,高等检察厅改为高等法院的检察处,检察长改为首席检察官。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陆续设立高等审判厅,以监督下级审判机关,接受审理上诉案件,轻罪为终审,重罪为二审(终审归大理院)。置厅丞、民刑科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民国沿置,设厅长、庭长、推事、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等。国民党政府时期,改为高等法院,并将高等检察厅并入,称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等。参见“审判厅”、“检察厅”。

高等文官

民国时期,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为高等文官。

格格

满语,清皇族女子称号,清亲王女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皆称多罗格格;贝子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

恭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中散大夫以上至中大夫之妻,高于宜人而低于令人。元为六品,明、清为四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如封赠四品官之母或祖母称太恭人。清并封赠宗室奉恩将军妻为恭人。

恭使宫人 

北魏女官官名。一作“恭信宫人”。地位相当于外廷四品官。

桂坊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经局为桂坊,并不隶于原名,仍隶左春坊。

海道运粮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年(1283)始置,掌每年由海道运粮供给大都。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海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1885),设海军衙门,派醇亲王奕擐总理其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数年,北洋舰队成。甲午一战,舰队覆没。二十一年,裁撤海军衙门,光绪末,改建各部时,海军部独缺。三十三年(1907),始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宣统元年(1909),派贝勒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次年,设海军部,置大臣、副大臣及参谋官、参事官等,分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旋省军防司。各司设长司(以协都统、正参领充)、科长、科员、司法官等。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海军部,主官为总长、次长,分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五司,后增军法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并陆海两部为军事部。南京国民党政府仍设海军部。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

元官署名。属中政院。掌管理领思罕(今辽宁旅大市北)等处、肇州(今黑龙江肇州东)、朵因温都儿(今内蒙古札赍特旗雅克山一带)诸色人匠四千户,打捕造作。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所属有镇抚司、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万所、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所、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万所、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古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辽阳等处怯怜口千万所、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幹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

航空署

官署名。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设飞行机小试验厂。旋改为航空传习所。民国三年(1914),参谋本部在此创办航空学校,又于清河设厂。八年,国务院设航空事务处。十年,改名航空署。主官有督办(特任官),下有署称(简任官),机构分总务处及军事、机械、航运、经理四厅。南苑航空学校、清河航空工厂、东三省航空处,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均属该署管辖。十六年,改属军事部。

候补

清制,未曾补授实缺官员,在吏部取得候选资格后,吏部汇列呈请分发官员名单,根据职位、资格、班次,每月抽签一次,分发到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如欲免抽签,自行指定到某处候补,须另行交钱,称为指省或指分。

候补道

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候人

官名。《左传·宣公十二年》:隋季谓楚使:“崛 敢辱候人?”杜预注:“候人谓伺候望敌者。”今人杨伯峻注谓此义于义可通,然以释为“不劳楚吏之迎送”,以候人为道路迎送宾客之吏,较为妥贴。《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使候出诸轘”,杜预注亦以候为迎送宾客之官。候人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设上士六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史、徒等人员,执掌道路的稽查与禁令,遇有外来使臣,负迎送之责。

候选

清制,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皆须赴吏部报到,开具覆历,呈送保结。吏部查验属实,允许登记后,听候依法选用,称候选。

候奄

即“候正”。

候仪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候正

先秦官名。据《左传·成公二年》,晋有此官,与司马、司空、舆帅等并列。为军中掌谍报侦察之官。同书襄公十九年有候奄,与司马、司空、舆尉等并列。清顾栋高认为候奄即候正,亦即《国语》中的“元候”。

家令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8)始置,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有家令、家丞、典簿等官。

家令寺

官署名。北齐、隋、唐、辽东宫官署有家令寺,与率更寺(率更令寺)、仆寺合称东宫三寺。元有家令司,属储政院。余见“太子家令”。

贾正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臧会“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计于季氏。”杜预注:“鲂假,郈邑大夫、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孔颖达疏:“此郈邑大夫使为郈市之贾正。郈在后为叔孙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命名贾正送计簿于季氏。”

一、西周时负监督责任的封君。周武王克商后,为了监视武庚等殷贵族,设有三监。《仲几父簋》:“仲几父使必命名于诸侯诸监”。可知西周于“诸侯”之外,还设有“诸监”。二、官名。西汉时已见。武帝时蜀人杨得意为狗监,《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集解》:“主猎犬也。”后东汉桓帝置秘书监,掌典图书等事。重要官署的长官称监者,以曹魏的中书监(官署名中书省)、秘书监(官署名秘书省)为最早。明以前各代以监为官名者不少,或称太监、少监。北魏女官也有监,位于内司、大监之下,相当于外廷的三品官。三、官署名。出现时代较晚,隋有国子、将作、少府、都水、长秋五监。唐宋、辽、金、元均有诸监。明、清除国子监、钦天监外,一般不称监。

监察御史

官名。隋开皇二年(582)由检校御史改置。唐属御史台察院。职为“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监当官

宋掌管盐、茶、酒税场务及治钱事务官员的统称。各地随事置官,征税数目皆有定额,年终据其征收情况予以奖惩。金为管理仓、库、院务官员的统称。

监军

太平天国官名。位于总制之下,编排顺序,于炎(代“火”)、水、木、金、土下,先分正、副,接加天干与数字(一至十),如炎正炎一丙一监军,共一百人,后增加无定数。平时辖军,军帅独任,至出师,则由监军统辖。地方也有监军,位于军帅之上,总制之下。女营监军与总制、军帅的关系,亦如上述。

监军司

西夏地方军区名称。西夏分全境为左右厢,下设十二监军司。每监军司另有专名,即左厢神勇士军司(以下“军司”二字略)、祥祐、嘉宁、静塞、西寿保泰、卓罗和南、右厢朝顺、甘州甘肃、瓜州西平、黑水镇燕、白马强镇、黑山威福。谅诈时又增设翔庆军司,驻西平府,总领兵事。各监军司的长官为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属有指挥使、教练使、左右侍禁官等。

监门

战国秦、汉时看守里门小吏。《战国策·楚策一》:“夫史举,上蔡之监门也。”《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为里监门以自食”,裴骃集解引张晏曰:“监门,里正卫也。”《汉书·高帝纪》:“郦食其为里监门。”颜师古注引苏林曰:“监门,门卒也。”

监三省枢密院门

宋官名。掌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及枢密院门钥。原以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嘉定六年(1213),改以曾为知县、通判资序人充任,省罢小使臣,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机察百官为官衔。

监生

在国子监肄业的生徒。其名始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置东都监生一百人(唐原称在监肄业者为国子生)。明初由各省选送了行俱优的生员入监为监生,举人会试落第者亦可入监。清入监肄业的有贡生(即“贡监”,包括岁贡、因贡、副贡、拔贡、优贡、例贡)、监生(恩监、优监、荫监、例监)、官生(七品以上官子弟之聪敏好学者)、经提学官考选提拔的廪增附生、及满州勋臣子弟、先贤后裔等。乾隆以前,考课很严,后渐成虚文,生徒不常在监读书。同治与光绪初年,稍有起色,旋又废弃。清后期捐纳监生泛滥,此类监生多以之求官,监生之名,遂为人贱视,与往日状况不同。

监司

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简称。宋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元廉访使与明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监察官吏之权称监司。清则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通称监司。

监御史

官名。秦以御史监郡,称监御史。详见“御史”。

监治谒者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冶铁。谒者犹言使者,参见“谒者”。

健锐营总统

清官名。乾隆十四年(1749),组健锐营,分左右二翼,各置翼长,选王公大臣兼任总统,常日驻守香山,并在昆明湖习水战,嗣改总统为总统大臣,无定员,并选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掌健锐营政令。

借紫

唐、宋三阶三品以上着紫服,未及三品而特许服此者称借紫。

借绯

唐、宋官阶五品以上着绯衣,未及五品而特许服绯者称借绯。

酒醋面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宫廷食用酒醋、粮酱、面豆等物。与另一宦官机构御酒房不相统辖。

酒正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酒正,为酒官之长,有中士四人、 下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掌酒的生产与供给。所属酒官,《周礼》谓有酒人(掌造酒)浆人(掌供应水、浆、醴等六种饮料)。

捐班

清朝官吏凡由科举出身者称正途,由捐纳财物得官者称捐班。

捐监

指明、清两代出资报捐而取得监生资格的人,始于明景帝时。初只限于生员,后无出身者也可捐纳而成为监生,称为例监。

捐纳

捐资纳粟以得官爵。秦始皇四年(前243),因蝗灾大疫,许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历代多沿袭,清中期后尤盛。

科参

明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凡皇帝命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驳正缴还,称科参。

科抄

清沿明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置给事中(参“六科给事中”),掌稽察官府公事。各科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称为科抄,抄送承办官署者称正抄,抄送其他有关官署者称外抄。

科道

明、清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明六科为独立官署,清雍正元年(1723),以六科隶都察院,二者合而为一。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凌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凌人,掌藏冰及供应冰块之事。有下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

陵寝礼部衙门

清帝后坟墓分盛京陵(兴京及盛京城郭)、东陵(河北遵化)、西陵(河北易县)三处。盛京陵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东、西二陵则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物品,工部官掌修茸缮治,内务府官掌祭祀奠享之冖与扫简派府除启闭。总管大臣则由内务,掌督帅官兵保卫陵寝。东陵与西陵礼部衙门各有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有关祭祀事务。

留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八优等,分别授以翰林院正式职官,名为留馆。其原为二甲进士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者授检讨。参见“散馆”。

留后

官名。唐安史之乱后,节度使不服朝命,遇事或年老不能任事,常以子弟或亲信代行职务,称节度留后或观察留后。亦有士卒自推留后,事后强迫朝廷补行任命为正式节度使或观察使。五代仍有留后。北宋置节度观察留后,为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留守

官名。东汉字和帝南巡祠园,太尉张禹留守亦师。北魏孝文帝南伐,太尉元丕等留守京师。唐、宋皇帝亲征或出巡时,以亲王或在臣留守京师,称京城留守,其陪都与行都亦置留守,常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或以重臣担任。辽五京置留守,留守行府尹事。金五京留守兼本府尹及本路兵马都总管。元有大都留守,掌守卫京城,供应皇室需求,营缮宫室。明有中都(今安徽凤阳)留守,掌防护皇陵。清盛京(今辽宁沈阳)将军似历代陪都留守。

流官

指、明、清在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少数族集居地区所置地方官,有一定任期,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参见“改土归流”。

流内

三国时,魏按官员地位高低,分九品,历代相沿下改。隋以后,称一品至九品为流内,未入九品者称流外,吏部铨选亦有流内、流外之分。隋、唐流外铨亦称小选,流外升入流内称入流。隋并于九品外置视二品至视九品,各有正从,唐置视正五品与视从七品,称视流内。

流内铨

宋官署名。属吏部。掌幕职、州县官以下注拟、磨勘等事。元丰改制诸官署胥吏。

流外

隋以后称九品至一品官为流内,唐称未入九品者为流外,多充任京师官署吏员,流外亦分品级,经考铨后,可递升流内,称为入流。宋吏部分置流内铨与流外铨,分掌流内官员与流外吏员铨选事宜。明、清总称流外为“未入流”。

一、军队编制。《周礼·地官》以五百人为旅,旅有旅帅。《国语·齐语》以二千人为旅,由乡良人统率。二、春秋时分赏俸禄田的单位。《国语·晋语八》:“大国之卿,一旅之田。”韦昭注:“五百为旅,为田五百顷。”

旅骑尉

隋武散官名。文帝置,八尉之一,炀帝时废,详见“武骑尉”。

旅帅

官名。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五百为一旅。以下大夫任旅帅。二、太平天国兵制,亦以五百为一旅,设旅帅。又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五百二十六家(一说五百家)为旅,亦设旅帅。

旅下士

官名。《周礼》天、地、春、夏、秋五官(冬官佚)的主官直属的下士均称旅下士。“旅”之意为“众”。下士称旅,以其为理众事的下级官员。天官冢宰的旅下士又有“宰旅”之称。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在天官府的司会中大夫、夏官府的军司马在大夫等位下,也设旅下士,但大部分官员所属称下士。

旅贲郎

唐官名。永徽三年(652),立陈王李忠为皇太子,以“忠”与“中”同音,改中郎将为旅贲郎,郎将也从则改为翊军郎。显庆元年(656),以皇太子废,复原名。

旅贲令

官名。汉卫尉所属有旅贲令。《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旅,众也。贲与奔同,言为奔走之任也。”《周礼》有其名,指夹五车而趋的卫士,汉所任或同。东汉省。

旅贲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旅贲率上士、正三命,左右旅贲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旅贲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旅贲率掌旅贲之士,器服皆青色。

旅贲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旅贲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及史二人,徒二人。掌执戈与盾,随从周王坐车,左右各八人。

秘阁

宋官名。端拱元年(988),就崇文院中堂建阁,称秘阁,收藏三馆书籍真本及宫廷古画墨迹等,有直秘阁、秘阁校理等官。元丰改制,并归秘书省。

秘阁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为贴职,用以待馆阁之资深者,多由直龙图阁迁任。

秘书监

一、官名。东汉延熹二年(159)始置。属太常寺,典司图籍。后省。魏文帝又置,掌世文图籍,初属少府。晋初并入中书。永平(291)时又置,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宋与晋同。梁为秘书省长官,北朝亦置。隋炀帝时曾称秘书省令。唐高宗时曾改称太史,旋复旧。西夏、金秘书监为官署秘书监长官。元、明不设,遂废。二、官署名。辽、夏、金、元秘书监掌经籍图书。辽长官为郎,下设著作局等官署。夏、金以监为长官,下有少监等官,金下设著作局等官署。元以卿为长官,下设太监、少监等官。

秘书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属秘书省,属秘书省,掌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南朝士族子弟以为出身之官,唐一度改称兰台郎。后魏后各代另置校书郎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以秘书郎专管图书收藏及校写。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又在翰林院置秘书郎。

秘书令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以秘书丞为其佐官。曹丕代汉,改为中书,置监、令。见“中书令”、“中书监”。

秘书省

官署名。南朝梁始定此名。置监、丞,掌国之典籍图书。秘书监之官则由来已久,自东汉桓帝始置,先属太常寺,魏时曾属少府,晋初裁并,西晋末复置。梁乃定官署之名。北魏亦置。隋秘书省领著作、太史两局。唐改所属太史局为司天台武则天曾改为麟台。旋均复旧,北宋前期,经籍图书归秘阁,秘书仅掌祭祀祝版。神宗元丰改官制,秘书省职事恢复。宋之日历所、会要所、国史实录院等均归秘书省管辖,规模较唐时较大。元朝将职事划归翰林国史院。明因之设翰林院,遂无秘书省之名。

莫敖

楚国官名。《淮南子·修务训》作“莫嚣”。原为楚国最高官职。楚武王初称王时犹然,武王嫌其封号太重( 参见“敖”),始改以令尹为重臣。《左传·庄公四年》以令尹与莫敖并提,当处于同等地位。后莫敖废置不常,地位逐渐降低。《左传·襄公十五年》叙楚国封官事,列莫敖于令尹、右尹、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之后。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谓莫敖本相当相当于大司马,后降至左司马之下。

莫贺咄

室韦部落首领的称号。室韦各部,少则千户,多则数千户,不相联合,首领均用此号。

难荫

清制,凡因先代殉职而录用其子孙的,称为难荫。参见“荫生”。

陪戎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九品下。宋升从九品。元废。

陪戎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从九品上,宋沿置。元废。

起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时为尚书一曹,属都官尚书或左民尚书或祠部尚书,司其事者为尚书郎,掌营造及工匠等。晋、南朝遇营造宫室宗庙等大工程时,设置起部尚书,工程完成后撤销。隋以工部为六部之一,实即起部改称,而扩大其所辖,并沿袭北周工部在大夫之名。工部所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即旧有起部等曹。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又改工部一司为起部,主官为起部郎,使与部名有别。唐武德三年(620),仍改起部为工部。

起复

一、明以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本因战争之需或行殊才能而召,后亦行平时。参见“夺情”。二、降官后又复职。三、明、清官员父母丧服满期后补官。

起居郎

官名。见“起居舍人”。

起居舍人

官名。隋炀帝时始置,属内史省。唐贞观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废舍人,掌记录皇帝日常行动与国家大事。显庆三年(658),另置起居舍人于中书省。掌记录皇帝所发命令。龙朔二年(662)改起居郎为左史,起居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天授元年(690)又改为左、右史,神龙元年(705)再复旧,皇帝御殿时,郎左、右人右,对立于殿中,记载皇帝言行,季终送史馆,宋、辽亦置。

起居院

宋官署名。掌记述皇帝言行。每月以起居注与时政记同送史馆。修起居注官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前,起居郎与起居舍人为寄禄官,不治事。元丰改制后,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记述皇帝言行,废起居院。

起居注

官名。原指帝王言行录。传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此后各朝史官记注皇帝言行,称起居注,为官修史书主要来源之一。魏、晋及南朝以著作郎撰写国史,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侍从皇帝,纪录其言行。隋于内史省(中书省)置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增置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记皇帝言行,辽起居舍人院有起居舍人、知起居注,门下省有起居郎。金记注院有修起居注官。元初有起居注官,嗣以给事国兼修起居注。明初曾置起居注官,凰渐废。清有日讲起居注官,多由翰林官及出身甲科而曾入翰林者担任。

钱法堂

清官署名。户、工二部皆置,分由满、汉右侍郎兼管。各有铸钱局,属户部者为宝泉局,所铸钱供全国经费之用。各省亦有铸钱局,直隶(今河北省)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广西为宝桂局,云南为宝云局,贵州为宝黔局,新疆为宝伊局,各自鼓铸钱币,流通使用。工部钱法堂所属为宝源局,所铸钱主要用于工部所管各项工程经费。

钱谷

清各州县官署名主办钱粮、赋税、会计的幕僚。俗称钱谷师爷,亦称钱粮师爷。

官、爵的通称。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的高级长官称卿。春秋时卿中之长,称上卿、正卿或冢卿。战国时为爵位的等级称谓,有上卿、亚卿等。秦汉“三公”下设“九卿”。后沿设,如大理寺、太常寺等各置卿及少卿。清常以三品至五品卿作为官爵虚衔。

卿监

唐、宋统称各寺、监长官如光禄卿与少府监等为大卿监,各寺、监副长官如光禄少卿与少府少卿等为少卿监,总称为卿监。

卿士

一作卿史、卿事。源于商。甲骨文有官名卿史,见《殷虚书契前编》卷二第二十三页第一片等。西周或为卿的通称,如《书·洪范》:“王省惟岁,卿事惟月,师尹惟日。”或指总领诸卿的执政大臣。如《诗·小雅·十月之交》列举七个朝廷大臣,以“皇父卿士”为首位。《诗·大雅·常武》:“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此谓周宣王册命卿士于南仲的祖庙,受命者为大师皇父,足见卿士即是太师。

卿事察

西周官署名。见《令簋》、《番生簋》、《毛公鼎》等。掌主管“三事”与“四方”。“三事”指畿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属臣为“三有司”即司土(或作司徒)、司马、司工(或作司空)。其长官,西周初期为太师和太保,中期以后主要为太师。郭沫若认为相当于《礼记·曲礼》所说“六大”: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之上有兼摄群职者,或可由“六大”中一人兼领,称为卿事。见《金文丛考·周官质疑》。

请祠

见“奉祠”。

容华

妃嫔称号。汉武帝置傛华。东汉省。曹操为魏王时,置容华。晋为九嫔之一。南北朝时降至九嫔之下。

商品

宦官官名。唐内侍省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见《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然下云: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合而观之,此“高品”乃“品秩高者”之意,并非正式官名。至宋,乃以内侍高品为宦官官名,金亦有内使高品。

商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征收粮赋,品级从四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商务及铁路矿务等事。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另有司务所,设司务。三十二年(1906),将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

商特卓巴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强佐巴”。与“仔本”同为“商上”(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库藏出纳之所)的办事官,品级亦同为四品,员亦二人。参见“仔本”。

商武官名。掌射。常以三是人为一队。称为“三百射”或“射三百”。西周有小射。《害簋》:“官司仆、小射、底渔。”

射策

汉考试法之一。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分为甲乙科,射策者随意解答,按其难易而分优劣。射是投射之意。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

射人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射人,设下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公、孤、卿、大夫朝见王的位置,在旁赞相礼依然在射礼仪时,辅导周王发射,并助大司马演习射仪。其职多关礼仪,而以射仪为主,故为夏官司马之属。

射声率

官名。北周禁卫军六率之一。设左右射声率上士、正三命,左右射声率倅长中士、正二命,左右射声倅长下士、正一命。左右射声率掌射声之士,器皿皆用红色。射声指弓箭手,其意见“射声校尉”。

射声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待诏射声,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射声意为善射,虽在冥冥之中,闻声即能射中。待诏意为有诏命方能发射。东汉时属北军中候,领宿卫兵,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与北朝魏、齐沿置,属领军将军,北齐属左右卫府。隋不置,惟炀帝时称左、右御(御)卫所领军士为射声。

速古儿赤

元官名。为怯薛执事之一,掌内府尚供衣服。

绥德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七品,详见“建节尉”。

唐兀卫亲军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八年(1281)始置。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以备征讨。有都挥使、佥事等官。

特进

官名。西汉后期始置,本非正式官名,为引见之称。如成帝时张禹以老病罢,仍以列侯身份朔望朝见,位特进,见礼如丞相。行之既久,渐成加官。以赐列侯中有特殊地位者,朝会时位仅次三公。魏、晋、南北朝沿东汉之制,皆为加官。隋用文散官名号,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之上。唐、宋为文散官,第二阶,正二品,位开府仪同三司之下。金、元位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之下,官品相同,金从一品。元正一品。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文散官最高官阶,无单称特进之官。清无。

特进光禄大夫

见“特进荣禄大夫”。

特进荣禄大夫

明文散官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清废。

特勒

突厥官名“特勤”之误。

特勤

突厥官名。《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掌内典机要,处理邦交,奉命名谈判军国大事。《新唐书》谓特勤乃可汗子弟,不在二十八等之内。史籍中“特勒”为传写之误。以后北方各民族沿用此称者,如回鹘的“狄银”,契丹的“惕稳”,即其异译。

特任官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国民党时期的中央各院院长,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特支

宋朝廷发给军人的特别赏赐。每年寒食、端午、冬至等节日,或遇其他庆典,或命兵士从事某项重大工程时发给,以示慰劳。

铁官

官名。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属官有铁官长、丞。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营盐铁,禁止私营。于弘农、河东、河内、南阳、蜀、辽东等郡,连京兆等共四十郡,悉置铁官,均隶于大农。主铸造铁器,不产铁的地方,亦置小铁官,隶郡县。东汉时悉隶郡县。

通本

清制,各省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学政、盐政、顺天及奉天府尹、盛京五部本章,俱送通政司,由通政司送内阁,统称通本。六部及各院、府、寺、监本章,由各官署径送内阁,统称部本。

通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九阶。金沿置,从三品中。元升为从二品。明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清废。

通阜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掌矿政币制,稽检银行和造币厂的文移。

通侯

爵位名。秦及汉初原名彻侯,因避汉武帝名讳,改作通作,又称列侯。“通”意有两。一为爵位上通天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一谓通与彻同义,见同书《高帝纪》颜注引应劭说。

通济监

西夏管理铸钱的官署。始设于仁宗天盛十年(1158)。所铸钱有银、铜、铁三种,文字有西夏文、汉文两种。

通进司

官署名。宋始置。属门下省,由给事中领之。掌受三省、枢密院、尚书省六部与各寺、监等官署奏牍,摘录要点进呈,得批示后,颁布于外。辽门下省亦置通进司,有左、右通进官。

通禁郎

金宦官散官名。从六品上,为宦官第十二阶。

通判

官名。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通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在今新疆吐鲁番西)有通善君、乡善君之官,车师后国(在今奇台西南)有道(导)善君。均系归附汉朝以后所置。

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汪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通事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与黄门郎同为中书监、中书令的佐官。黄门郎办就文件后,通事郎署名,既毕,入内奏报,请皇帝书可(批准之意)。通事郎员额四人。西晋改为中书侍郎。东晋一度仍称通事郎,后又改为中书侍郎。

通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阶为通侍大夫,以代旧官内客省使。

通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三阶,从六品上。元为第七阶,正五品。

通市监

官署名。唐垂拱元年(685),由互市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通守

官名。隋炀帝置。职位次于太守,佐理郡务。京兆郡与河南郡称内史。清各府通判亦俗称通守。

通掖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为宦官第十四阶。

通艺司

官署名。清季商部四司之一。商部改工商部后,改为工艺司。

通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七阶,正四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给事中。后定为文官第十阶。金沿置,正四品。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清正三品概授通议大夫。

通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二,秩从六品上阶。炀帝时罢。唐改称“奉议郎”。

通御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五阶,正七品上。元为第八阶,从五品。

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明洪武十年(1377)置。掌接受内外章奏与臣民建言、控诉等事,有通进使及参议等官。清沿置,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

通政院

元官署名。掌驿传。忽必烈时于全国置驿站,称站赤,并于各冲要之处置脱脱禾孙(查验者)以监察驿政,盘查往来人员。至元七年(1270),置诸站都统领使司,总管各驿站。十三年(1276),改称通政院。次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九年(1292),又置江南他院。大德七年(1303),废通政院,至大元年(1308)复置。至大四年(1311)又废,汉地事归兵部;同年又在两都复置,只管蒙古地区。延祐七年(1320)仍兼汉地事。长官为院使,下设同知、副知等官。

通直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宋为文官第十七阶,唐从六品下,宋从六品。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子中允、赞善大夫、太子洗马。后定为第二十五阶。金元均不置。

通直散骑常侍

官名。晋武帝以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为通直散骑常侍。后与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成为三个官名。南北朝均三者并置。唐惟置左右散骑常侍,无员外、通直名目。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 胥、徒。胥与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谓徒为步行之意,指步行给役者。参见“胥”、“府”。

翁主

汉代诸王女之称,亦称王主,即后代郡主。翁即父,诸王嫁女,均亲自主婚,与天子不为女儿主婚者不同。翁主者,即父主其婚之意,见《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夏官

《周礼》分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马为长官,掌军事,所属有小司马、军司马、军将、师帅、旅帅以及虎贲氏、旅贲氏、方相氏、大仆、职方氏等。后世北周依《周礼》置六官,设夏官府,以大司马卿为主官,所属有军司马、职方、吏部、司士、司助、左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驾部、武藏十二中大夫及司射下大夫,以及诸大夫属官。又唐光宅元年(684),曾改兵荒马乱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尚书

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兵部为夏官,兵部尚书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夏官正

官名。掌司四时之官。唐至清皆置,隶司天台(监)、太史院或钦天监。详见“五官正”。

夏卿

《周礼》以夏官司马掌军政,后世因以夏卿为兵部尚书习称。又梁武帝以太府卿、太仆卿、少府卿为夏卿。参见“十二卿”。

校长

一、官名。秦、汉下级军官。校为军事编制单位名,校长当取校中之长意,但非校的最高指挥官,后者为校尉。《续汉书·百官志二》谓每一陵园设令一人,下有丞及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则校长为陵园卫兵之队官。二、秦亭长所属人员有校长,见出土云梦秦简《封诊式》,与“求盗”并列。

校官

古代“校事”的别称。又民国军衔有上校、中校、少校,总称“校官”。

校景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八品上。

校人

官名。一、在《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校人,设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马政,讲究良马的选择、畜养、使用。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哀公三年》:“命校人乘马。”宋、晋等国又称为校正,《左传·襄公九年》:“命校正出马”。杜预注:“校正主马。”二、主管池沼畜鱼的小吏。《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

校事

官名。掌侦察刺探。三国魏、吴置,吴亦称典校、校曹、校郎、校官。

校书郎

官名。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置校书郎中。后魏秘书省始置校书郎,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元并掌鉴定书画。

校尉

官名。校,军事编制单位。尉,军官。校尉为部队长之意。战国末当已有此官。汉武帝增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七校,另加不常置的胡骑,共八校。校之领兵官均称校尉。每校人数约七百。汉大将军的直属部队分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部的领兵官为校尉。则“部”与“校”同。汉官加校尉者颇多。司隶校尉后为京畿地方官,戊已校尉、乌桓校尉等系主管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后世校尉地位逐渐降低。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从唐至清,均用校尉为武散官的低级称号。唐、宋、元、明六品以下,清只限于八九品。明、清以卫士为校尉。明锦衣卫的校尉同差役。清除散官外,实职不用校尉名,仅为习称。

校正

春秋时官名。晋、鲁、宋均有此官,见《左传》。为掌马之官,职掌与《周礼·夏官》之校人相同。

绣衣直指

亦称“直指使者”、“绣衣御史”。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用军兴之法(依照战时制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因有此号。非正式官名。绣衣,表示受君主尊宠。直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指事而行,无阿私也。”

盐池使

唐官名。睿宗时,先以蒲州刺使充关内盐池使,玄宗再以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掌产盐州盐池生产。开元十五年(727)后,常以朔方节度使兼关内盐池使。

盐道

清官名简称。即盐法道与盐巡道。

盐法道

清官名。置于不设盐运使处,掌督察盐场生产、估平盐价、管理水陆挽运事务。

盐官

官名。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专卖盐铁,禁止私营。于河东、太原、渤海、会稽、蜀、南海等二十八郡置盐官。元帝时罢,旋复置。东汉时隶郡县,主收盐税。

盐课司

清官署名。置于产盐各地。掌盐场、盐井生产,各有大使。

盐人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盐人,掌供应盐的事务。不设官员,只有奄(宦官)二人、女盐(管盐的女奴)二十人、奚四十人。周王畿之内不产盐,故盐人不掌管产盐事务。

盐铁使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始置,掌食盐专卖,兼管银铜铁锡采冶,多派朝臣担任,亦有淮南节度使兼领。诸道盐铁使常兼诸道转运使,因称盐铁转运使。亦有他称。如转运租庸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等。随事立名,沿革不一。

盐务分司

清官署名。掌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督察各盐场。长官有运同、运副、运判。

盐务稽核所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袁世凯以办理善后为名,向英、德、日、俄五国银行团借款,依其附带条件设立。盐务署下设稽核总所,以盐务署署长兼任总办,洋员一人任会办兼盐务署顾问,实权操于其手。各产盐省区设分所,各销盐省区设稽核处,其主管亦均华、洋并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裁撤广东分支各所,北伐军势力所至之处,各所也停止行使职权。十六年(1927),逐步恢复,终于一仍旧贯,惟稽核总所南迁。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务总局,盐务稽核所仍为其附属机构。

盐运使

官名。元置都转运盐使司于产盐地区。管理盐务,明、清沿置。元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长官称都转运使。明亦以都转运使为长官。清称盐运使,别称都转,通称盐台,俗称运司,其官阶略低于按察命名而高于道员,有代宫廷采办贵重物品特权。辛亥革命后沿设,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统辖各盐场场长,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

盐政

清官名。康熙年间由巡盐御史改置,以总督、巡抚兼任。掌督督征课,调剂盐价,纠察属官。

盐政院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

验到

清制,各省来京师引见皇帝的官员,到京师后即赴吏部报到,由部官验其年貌,称为验到。

验封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封爵、袭荫、褒赠、议恤等事。

验看

清制,吏部所选官员,如不引见皇帝,则由特派的王公大臣共同传见,察视其年力是否胜任,称为验看。

倚阁

宋公文用语,意为缓期缴纳,常用于灾荒时期暂缓缴纳税租及其他杂税。

益政院

金官署名。正大三年(1226)置于内廷。以学问渊博、议论宏远大臣数人,每日二人轮值备顾问,并为皇帝讲说《尚书》、《通鉴》、《贞观政要》等书,名为经筵,实为内相。

娱灵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元涓等同处于妃嫔之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娱灵,可以娱乐情灵也。”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总统

清官名。掌圆明园翊卫政令,皇帝也入警跸,守卫圆明园,昼夜警巡。雍正二年(1724),设圆明园护军营,置八旗营等官,并设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置参领等官。总统大臣无员限,以王公大臣兼任,并选派一人为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商始置,原掌家务,后为侍从君王左右之臣。西周沿置,太宰为朝廷大臣,总管内朝事务和财务。春秋时齐、鲁、邾、吴等国设有太宰,楚、实设有太宰、少宰,郑称执政为冢宰。卿大夫有总管家的宰,更有掌管私邑的宰。

宰夫

一、官名。《周礼》谓为天官属官,位小(少)宰之下,有下大夫四人及上士、中士、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朝堂仪式、考核百官治绩,报上级予以奖惩。二、《左传·宣公二年》“宰夫腼熊蹯不熟”,此宰夫所掌为膳食。杨伯峻注:“此宰夫即《周礼·天官》之膳夫,盖天子曰膳夫,诸侯曰宰夫。”

宰衡

汉平帝时加给王莽的官名。莽因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故合二人称号以自尊。位上公,又改诸侯王上,后常用以指宰相。

宰旅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杜预注云:“宰旅,冢宰之上士。”

宰桑

明代蒙古官号,沿袭元代。出自汉语“宰相”。

宰相

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意为主宰,殷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唯辽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秦、汉以丞相或相国为宰相,御史大夫为副职。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献帝建安中,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魏初以汉之尚书权大,将原魏王所属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监、令。魏、晋遂以中书令监、令为宰相,而相国、丞相变为赠官,或为权臣篡夺之阶。吴始终设丞相;蜀汉初设丞相,后改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主国政。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隋朝整理旧制,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尚书省本无改动,但因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不再除人,以左右仆射代为长官。太宗起又以中书令、侍中官高,不常授人,而以其他官职加参议朝政、参知政事等名义,命名执行宰相职务。高宗后,始以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后有官居左右丞相、中书令而实非宰相者。宋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金宰相相为尚书省主官尚书令及其下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为辅佐。元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常设,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清沿明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

宰执

宰相 与执政简称。宋先后以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为宰相,以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等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合称宰执。金、元制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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