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姑(Buddhist nun)是中国对比丘尼的俗称,略不合佛教规仪,是结合中国民俗产生的称谓。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未受具足戒者称为沙弥尼,受了具足戒者称为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 到了中国,以未嫁的处女称为姑,故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称为尼姑,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但到明朝陶宗仪的辍耕录中,以尼姑列为三姑六婆之一,那就有轻贱的意思了。因此,晚近以来,尼众很不愿意人家当面称她们为尼姑。

佛教称谓亦称为"尼"。例:出家为尼,落发为尼同时也是比丘尼的俗称。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呼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

持具足戒的女子。五众、七众之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呼尼、苾刍尼、备刍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除馑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尼僧。现在的尊称应为:“法师”,表示尊其佛法造诣高深。

昭慧法师曾在中华佛寺协会春节团拜暨议推展“佛教僧伽正名运动”,广为倡导僧尼的正确称呼(男众称为“比丘”,女众称为“比丘尼”或“尼师”),以免媒体动不动就呼“尼姑、女尼”等语带歧视而令人不悦之称谓。此一提案业已获得通过。

强烈建议正名运动,原因有二:

一、名义不符:佛教僧尼正名为“比丘”与“比丘尼”。“比丘”之梵文原义为“乞士”,

“尼”者,梵文阴性字尾。比丘或比丘尼,是指向佛陀乞法以资养慧命,向众生乞食以长养色身的男性与女性出家修道人。“尼”者,梵文阴性字尾而已,因此“尼”字之后加一“姑”字,两者都只表达了女性角色,但却完全不能呈现佛教女宗教师的意义。

二、语带歧视:媒体与广大民众,对尼众动辄称为“尼姑”,则隐藏着歧视特殊族群的意味。从文化脉络意义而言,由于中国过往的家族中心文化,排斥不奉行婚姻生活的族群,所以往往将僧尼边缘化。于是,明显地在使用“尼姑”二字之时,带着严重歧视的心理。

千余年来,社会强加一个不正确且不友善的名称给比丘尼,比丘尼竟然毫无反抗余地,默默地接受了下来。卒至积渐成是,不但“尼姑”出现了,“女尼”出现了,连严重藐视尼众的“姑子”字眼都出现了。此一名称成了尼众世世代代挥之不去的噩梦。

我们对任何族群的人,依理都不应予以歧视,特别是在名称上给予羞辱。它伤害到的绝不仅于少数族群的僧尼,而是任何一种身份、职业、种族而目前处于不利状态的人们。歧视一旦被正当化,就宛如无所不在的恶魔,每一个人都可能会成为被歧视的受害者。因此,即使为了免于歧视被正当化所带来的一切不幸,我们都必须尊重尼众当事人的感受,不应再呼她们为“尼姑”或“女尼”甚至“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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