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这样一个新闻:丽丽和小华一心想到广东那边打工,于是她们结婚之后就直接去了广东发展,当时她们来的时候就是在黄婆婆那里租的房子,后来黄婆婆发现这小两口人好又勤快,就跟他们签订了长期的租房协议。然后小两口就在这里安下了心来,在这里怀孕生子。但是在丽丽快要临盆的时候,黄婆婆却把小两口赶出了家口,理由是当地里的一个习俗:租户可以在租房里死,但就是不能在租房里生。

“租户可以在租房里死,但就是不能在租房里生”其实是南方一些地方的小习俗,大概意思就是:租户可以在房子里死,这样代表着死者把所有的晦气都带走了,也代表着房东是在积阴德,对于房东而言无损反而有利,但是如果租户在房子里生孩子了,那么出生的孩子就会带走房东家的财气福气,接下来的时间里房东的家的好运气就会停止,反而租户家会有好运气。

黄婆婆讲,她们这边从古到今都是这样的习俗,所以小华和丽丽这一回不管怎样都要搬走。丽丽和小华跟黄婆婆讲了好长时间的情,保证不会给房子以及其他租户带来麻烦,但是依旧是拒绝,只好在丽丽都快要临盆的情况下重新找房子,真是好不辛苦。

其实要我讲,我真是觉得这样的习俗一直传到现在是很不可思议的。以前如果有这样的习俗到还可以原谅,因为当时生孩子都是在屋子里生的,那可真是一股子血腥味,而且当时的医疗条件也不够好,一个不小心就会一尸两命,如果在租的房子里面生孩子确实会给房东带来很大的不便。但是现在呢,咱们孕妈都是在医院里生产的啊,并且生完孩子还会在医院里呆几天,等恢复得差不多再回家,这段时间也就相当于在屋子里做个月子,既没有什么血光之灾,也没有什么不干净的,这有什么使不得的呢?

我是觉得这样不符合时代进步的习俗其实真的没有必要要遵守,房东们可要考虑一下现在孕妇的实际困难,稍微通融一下,也希望像是丽丽与小华这样遇见不公平待遇的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还自己一个公道。又或者是,小夫妻之间可以在租房之前,先跟房东讲好这方面的条件,选择适合的房东,以免未来两边都很麻烦且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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