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诬陷罪?

2023-06-18 16:08 32次浏览 文化

今天我们讲侵犯名誉权人身权的犯罪,常见的有侮辱罪、诽谤罪,

侮辱罪

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点:必须具有公然性,手段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侮辱他人的事实可真可假。

诽谤罪

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点:必须具有公然性,手段只能是非暴力,诽谤他人的实施只能是假的,但是不能假的让人没法相信。

案例一:

以前中国移动讲过一个事情,说有一个男的给客服打电话,这个男的有结巴,他就说,我我我我我,我想想想想想问一下我这个这个这个月话费,怎么这这这这么这么贵呀。结果接线员跟他说,大大大大哥,你这么说说说说说话,话话话话费能能能不贵吗?

话务员这么做,绝对是在侮辱人家,但是不构成侮辱罪,因为不具有公然性,他们是一对一通话。

案例二:

比如站在大街上骂别人,你脑子里面都是粪便,你是狐狸精生的。像这种没法定诽谤罪,要定侮辱罪,因为所说的事实太离谱了。

诬告陷害罪

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着手标准:

向司法机关实施告发行为。

既遂标准:

司法机关收到并启动调查程序。

比如写诬告信,然后去投递给司法部门,写信只是个预备行为,向司法机关告发的时候才是着手实行,司法机关收到并且开始启动调查程序的时候才算是既遂,不需要非要诬告成功。

诬告陷害罪VS诽谤罪

诬告陷害罪需要诬告一个虚假事实,这个虚假事实还必须是虚假的犯罪事实。而诽谤罪只要就是虚假事实就可以。

比如狗蛋向司法机关诬告小芳,说她是某一个高官的情妇,狗蛋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做情妇只是道德败坏问题,不构成犯罪,不是个犯罪事实。

比如狗蛋向公安机关诬告说小芳卖淫,狗蛋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卖淫只是治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事实。

如果狗蛋向公安机关诬告说小芳卖淫,还诬告小芳得了一身性病, 这时候狗蛋就要构成诬告陷害罪了,因为狗蛋的行为就是在诬告小芳构成传播性病罪。

案例三:(被害人承诺)

甲是一个官员,是一个副处级干部,他一直升不上去就很纳闷,就给他的朋友吐苦,朋友说,你为什么升不上去,就是因为你太清廉了,但是又没人知道,你想往上走,关键是得让上面人知道啊,如果上面知道还有你这么廉洁的官员,绝对会把你往上提拔的。甲问怎么让上面知道这个?朋友给他出主意,说剑走偏锋,你找个人去告你贪污受贿十万,组织上肯定要查,你又经得起查,你这廉洁的形象不就水落石出了嘛。甲一听好主意,我不找别人,我就找你,你去告我,朋友说这样我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甲就死缠烂打,求着朋友去告他,最后朋友也同意了。朋友就写了一封信给司法机关,告甲贪污罪受贿十万,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经过一番调查,发现甲真的很廉洁,罕见的好官员,然后就给上面打报告说这样的好官员咱们不能亏待了,准备要提拔的时候,结果有人告发说他们这是做了个局,最后一查还果真如此。最后把甲的朋友抓了,定了个诬告陷害罪实行犯,把甲也抓了,定了个诬告陷害罪的教唆犯。

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因为甲让别人去诬告自己,他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法益,刑法也就不会再保护了,所以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甲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教唆犯。两人浪费了司法资源,可以定其他罪。

案例四:(四川毒花生案)

在四川有一个人,他的电瓶车被偷了,他去报案的时候,他感觉公安机关可能对这种事司空见惯了,可能不会给他好好侦查,他灵机一动,他就说他那个电瓶车里面有一包有毒的花生米,是用来毒杀老鼠的,现在被人给偷了,如果流转到社会上去,如果被不知道人给吃了,就会闹出人命。警察一听这个案件,就非常认真地立案调查,然后给社会各界也发了警情提示,由于这个案件这么重大,所以就很快就侦破了,把小偷也抓住了。最后他也如实交代了,说那个有毒的毒花生是骗你们的,其实没有。公安机关一听不高兴了,这不是在玩我们嘛,就要定罪。

现在没法定诬告陷害罪,因为小偷确实偷了他的电瓶车,不能说诬告陷害偷了花生米,因为花生米的价值太小了,根本就不构成盗窃罪,就不是犯罪事实。也没法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因为他所讲的基本属实,只不过多了一个花生米的名义,也没有传播,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无罪可定,所以最终没有定罪,最后也是批评教育。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这个罪是身份犯,只有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

法律拟制:刑讯逼供行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无论是何种心态,都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故意杀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罪是身份犯,只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才能构成。

法律拟制:虐待被监管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无论何种心态,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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