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主刑辅”与现代法治具有不同的问题指向

我们有必要明晰“德主刑辅”与现代法治具有不同的问题指向。几乎所有西方学者在涉及法治问题的讨论中,总是习惯性地将法治与集权、专断、独裁对举齐观。与之相比,中国学者在讨论法治问题时则很少像西方学者那样将法治作为集权、专断、独裁的对立物,而是将其作为人治、德治的对立面。不可否认,人治、德治等带有鲜明的民族特性,而将人治、德治作为法治的对立面,在西方学界实属罕见。这种概念逻辑上的偏差,甚至有些“自说自话”的学术现象,值得我们思考。

回到先秦孔孟诸子所倡导的“德主刑辅”思想。一方面,我们应该清楚,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合理使用德教和刑罚手段。这里的刑罚作为统治手段,与现代法治背景下重在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并非对等概念,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方面,我们虽然不能认为这种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完全一致,但也不能无视其对专制、独裁制度的否定。因为在“德主刑辅”的思想主张下,自孔孟等无数先贤思想行谊来看,他们对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充满警惕和批判,毕竟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我们不能说现代法治是对“德主刑辅”的一种否定,更不能说“德主刑辅”与现代法治完全对立。在古今中西的时空变化之间,我们有必要对中国法律历史作全面准确的了解,找准定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因为只有在认识历史真相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树立民族自尊和文化自信。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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