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作用的方式的不同,可以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直接需要和间接需要两种。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存在直接的相互作用的需要是人的直接需要。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作用,只有间接的相互作用的需要是人的间接需要。人的直接需要主要有衣、食、住、行、用、医、运动、认识、观察、情绪和情感的调节、安全和性等。这些都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本保证,也就是直接保障人与外界客观存在之间的对人有益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活动。人的直接需要活动主要包括消费活动、占有活动、教育文体活动和政治活动等四大类。人的间接需要则主要是生产劳动活动。人的间接需要是间接地保障人与外界客观存在之间的对人有益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的。
比如,人欣赏美的事物的活动,也就是审美活动,是人与美的事物的直接相互作用,所以是人的情感直接需要活动。人只有与美的事物直接的相互作用才能产生美感,间接的相互作用是不可能产生美的感受的。比如,人与劳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不是人的直接需要。在劳动中,人是劳动的主体,劳动对象是劳动的客体,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不是需要关系,只是劳动关系。人劳动产生的效果,即产品,比如食品与人发生的关系才是需要关系。劳动成果与人发生直接的关系,人与劳动成果的相互作用是人的直接需要。人通过劳动成果才能与劳动发生关系,所以人与劳动的关系是人的间接需要。劳动不可能让人产生美感,只有人消费劳动成果才能产生美感。这也就是说,劳动只能间接地保障人的美的需要。有人认为劳动也能产生美感,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在劳动中,人也确实有产生美感的时候。比如,在土改中,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民在种地时都是高高兴兴的,与在地主家的土地里干活就是不一样。在这个例子中,农民的高兴不是由于干活,而是由于种地得到的收获归自己,因此这实质上是占有引起的高兴,占有是人的直接需要,这种美实质上也是人的直接需要产生的美。另外,人在劳动实践中,有时会发现新的技术,这时人们也会感觉美,这种美是获得新知识的美,这也是人的直接需要产生的美。人在劳动中直接产生的感觉只能是劳累,这是必须承认的,否则,就不能真正认识劳动,人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直接相互作用不是人的直接需要,而是人的直接祸害,即直接承受劳累。当然,人为了获得生存的消费品又必须劳动,所以劳动是人必须付出的代价。不过,适当的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从这种意义上讲,也可以把劳动当做需要,这说明人与外界客观存在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果,一般都不是单一的。
人类有个把不同种类的需要分成若干层次的习惯,这有利于对需要的理解的进一步深化。根据不同的方式、标准,可以排列出不同的层次。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的直接需要和间接需要看作两个层次,直接需要为第一层次,间接需要为第二层次。把直接需要的四大类再看作四个层次,依次为:消费活动,占有活动,教育活动,政治活动。这样我们就把人的全部需要排成了五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消费活动。第二层次:占有活动。第三层次:教育活动。第四层次:政治活动。第五层次:生产劳动活动。所以这样排列,道理很简单,前两个层次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的,第三、四层次是人的社会需求,至于生产劳动活动连直接需要都不是,就只能排在最后了。在这五个层次中,越是排在前面的,越是人最迫切需要的,越往后越次之。这也就是说,人最需要的是消费,需要迫切度最低的则是劳动。这与有的人说未来社会劳动将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大相径庭。为什么?事实上,劳动连人的直接需要都不是,只是人类必须付出的代价,怎么能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呢?想一想,从古到今剥削阶级队伍中的多少人不劳而获,那一个不是活得好好的。同样,我们还可以从这个层次中看出,人是自私的,因为消费和占有排在最前面;人是懒惰的,因为劳动排在最后面。因此,人们说人的本性自私、懒惰,是有道理的。另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过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三层次的说法。马斯洛提出过一个五层次的说法。等等。当然,各有各的道理。
认识了需要的本质,不仅对价值问题,对许多学说研究都是有益处的。比如,对美学的研究,我认为美学就是研究人的情感直接需要活动的科学。美学作为一种独立的学科虽然只有二百五十年的历史,但人们对美的研究却至少在二千五百年以上。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美学的研究成果是很丰富的,但也有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比如,是美的感受为美呢,还是美的事物为美?决定美感的主客观因素到底是什么?对美的价值的评定到底有没有真假?这些问题之所以一直没有解决,主要是因为美学始终没有真正认识到审美活动是人的情感直接需要活动。现在,我们有了这种认识,应该是能够把这些问题一一解决的。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结果,很快在后面就会看到,而且还是些漂亮的回答。
二、什么是价值
目前人们对于价值这个概念的涵义,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在理论界,虽然不能说是学派林立,却也是众说纷纭。有人把对价值本质的不同看法归纳为三大类型,十大学说。三大类型是主观价值论,客观机械论,主客体关系论;十大学说是意义说、满足需要说、兴趣说、情感说、欲望说、先验性质说、情境说、功能说、有用性说、结果内在说。②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最主要的只有三种观点:一是属性说。如李剑峰认为: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③二是关系说。如李连科认为:“所谓价值,在我看来,便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④袁仁贵说:“价值离不开客体,但是不能归结为客体,它也离不开主体,但也不能归结为主体。价值的本质,诚如马克思所说,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⑤三是效果说。如田海舰和邹卫认为:“价值形成源于主体需要,价值形成的条件是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价值的实质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不断形成,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产生的那些有用、有利和有益的东西。”⑥为了看得清楚些和便于比较,我把这三种说法简单归纳如下:一属性说。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属性。二关系说。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三效果说。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效果。我这里所以用需求而不是用需要这个词,一是因为需求和需要的词义在这里是一样的。二是因为需要有个现象的含义,还有个本质的含义。在本文中,我用需求表示需要的现象的含义,即生理上的欲望和心里上的希望、愿望和要求。用需要表示需要的本质含义,即人与外界客观存在之间的对人有益的相互作用。
客体满足主体需求是一种活动,就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也就是需要的本质。所以,对价值的三种主要观点可以这样来理解:属性说中的价值实际上是指需要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关系说中的价值实际上是指需要活动中活动的过程;效果说中的价值实际上是指需要活动中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使主体产生的变化。一个是客体的属性,一个是主体的变化,一个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三种价值说把需要的本质的“全身”都赋予了价值,真是够乱的。不仅如此,有些学者在一篇文章中竟然既是属性说者,又是关系说者,还是效果说者,你说这不是乱上加乱!例如,陈尚志的《人学原理》中《人的价值》篇,执笔者崔新建在411页说:“价值概念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形态,即客体对于主题的意义或效用。换句话说,价值是客体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这是他对价值的界定,在这个界定中,是不是属性说、关系说、效果说的影子全有了?接着崔新建在412页又说:“在人们正确了解客体所具有的属性之前,是不可能赋予客体以价值的,某些过去人们认为无价值的客体,今天却被认为是有很大价值,原因就在于,这些客体的一些属性对人的用处过去尚未被人们认识,今天却被人们认识到了。”在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崔新建是把客体的属性当作价值的。另外在415页崔新建又说:“所谓人的价值,就是指人对于他人、社会所具有的意义或作用,即个人对于他人,社会需要的满足。”在这里,崔新建的价值又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大家看看,崔新建从411页到415页仅仅5页的文字中,就能把价值说的如此乱七八糟,读者能看懂吗?能接受吗?当然,也不是崔新建一个人才有这样的看法,目前学术界很多学者都持这种看法,所以这个乱,不是一个人的乱,而是很多人的乱,因此才能称得上是个乱局。那么,我们能够破解这个乱局吗?我想是可以的。
价值就是一个概念。概念如果从产生的原因,或者说渠道来划分,它可分为普通概念和专用概念两类,普通概念产生于人类的普通生活,是人们普遍认可的。如生活中的商品价格,使用价值以及在价值取向、价值观等语境中的价值这三个概念就是从生活中产生的普通概念。商品价值则是一个专用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商品价值是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马克思为研究商品的流通规律而特意构建的。商品价值这个概念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才有意义,离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什么也不是。这是专用概念的基本特征。普通概念由于产生于生活,所以大多不够精准,常常有些含糊不清,这是普通概念的一个特点,所以在用于科学研究时,往往需要重新精确界定,但这种界定绝对不能改变其生活中的基本含义,否则就不是原来的概念了。
以上我在举例中特意提到商品价值,商品价格、使用价值和在价值取向、价值观等语境中的价值这四个概念,为的就是要专门讨论这四个概念。我认为这四个概念才是我们在生活中和科学研究中必定会遇到的与价值有关的真实概念,仅仅研究这四个概念就能真正搞清楚什么是价值哲学中的价值。至于什么三大类型、十大学说中的其他概念,当然就是扯淡了。
商品价值、商品价格、使用价值和在价值取向、价值观等语境中的价值,这四个概念各有各的含义,他们的含义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不过,在它们之中,有的却有一定的联系。
商品价值与商品价格都是对商品而言的,这是它们的联系,但二者的含义决然不同。商品价值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价格则是指在进行商品交换时,即做买卖时,单位商品的货币交换值。一般人类劳动与货币交换值毫无相同之处。
商品价格与使用价值在用处上有所联系,商品必须有用处才能进行交换,才有价格。客体必须有用处才能被主体使用,才有使用价值。但是,被交换和被使用的意义却完全不同,交换是流通,使用是消耗。
使用价值一般是指“物品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来自现代汉语词典)。不仅在词典中有使用价值这个概念,在生活中还有使用价值的另一个说法,即称使用价值为用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说,这个东西有用处,那个东西有用处,指的就是东西有没有使用价值。如我们也可以这样说,粮食是有用处的,他的用处就是可以充饥,衣服也是有用处的,衣服的用处则是可以御寒。另外,我们在生活中也常常说某行为对我们有益处,某行为对我们有好处。如说这个职员的任用给公司带来了不少益处,这个市长四年来的任职给全市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这些益处和好处,都是在人的需要过程中产生的效果。职员的任用是公司的需要,市长的任职是市民的需要。职员给公司带来的益处,就是职员的工作对公司的价值。市长给全市人民带来的好处,就是市长的工作对全市人民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含义与人们常说的价值取向,价值观等语境中的价值的含义是一样的。我认为这个价值就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但始终没有讨论清楚的价值。它的基本含义是人的需要给人带来的好处或益处。使用价值与价值都与人的需要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们的含义却根本不同。使用价值是需要客体满足需要主体需求的自身属性,也就是需要客体对需要主体的用处,价值则是需要主体使用需要客体后产生的对主体的好处,也就是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相互作用的效果。换句话说,使用价值是指某物对人的用处,价值则是指某物与人的相互作用对人的好处。人们常常混淆对人的用处与对人的好处,也就是常常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其实用处与好处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处是需要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好处是需要客体与主体的相互作用与主体的关系,用处存在于客体,好处产生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落脚在主体。
在这四个概念中,商品价值和商品价格在商品交换、流通中使用,根本就与价值毫不相干,但许多学者却一讨论价值,就必提商品价值(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好像开口就提马克思已成了这些学者的惯性。使用价值与价值虽然都在人的需要关系中使用,但他们的含义却非常清楚,毫无共同之处,但好些学者却把它们混为一谈。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是由于他们在价值哲学的研究上走进了一个死胡同,他们已经失去了科学的研究态度,而是用高度的玄想代替了科学思考。我知道,目前在我国持关系说的人(这些人硬把属性说与效果说往一块扯)都是些学术权威,有的甚至是学阀。我的思考与他们相左,是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的,但为了把问题搞清楚,哪怕只是我自己清楚而已,我也应该认真思考,不应同流合污。人的认识概括地讲不过就两样东西,一是对事物概念的抽象,二是对事物运动规律的发现。所谓抽象概念就是发现一类事物的共同特点,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人类抽象概念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去区别事物的相同和不同。相同的一类事物人们给它一个符号,另一类相同的事物则给它另外一个符号,不同的事物给予不同的符号。当然,抽象概念,不仅仅是简单地给它一个空洞的符号,而且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比如说人,无论是白种人,还是黑种人,还是黄种人,我们都称之为人。这是一个初步的抽象,也即空洞的抽象。但认识人,仅有一个空洞的人的符号是不行的,还必须知道什么是人。起初人们认为能够两足直立行走的动物是人,这是一个进一步的抽象。后来人们又认为人是能够制造并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这又是一个更进一步的抽象。当然还有其它的抽象,比如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是社会的动物;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有知识的动物等。不过,我认为人是被社会驯化的动物这个说法更为深刻。对概念的抽象,一开始常常是空洞的,只有进一步的抽象,把空洞变成具体,这样的概念才是科学的,才是深刻的。当然了,如果你抽象了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开始是空洞的,但你无论如何再进一步的抽象,也不可能把这个概念变的具体,那么你这个抽象就是玄想,就不是科学。目前在价值哲学中的某些专家、学者对价值的抽象,应该就是这种情况。比如,崔新建在《人学原理》413页这样说:“关于价值问题,现在学术界出现了‘劳动价值论’、‘需要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争论。其实这是不同的视角,……对于全面深入认识价值问题都是有意义的。因此,不应用‘需要论’、‘要素论’来否定‘劳动价值论’,而应该吸取各论中的合理思想加以科学综合,获取对价值的全面正确的认识。”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这个崔新建定义的价值的内涵中属性说、关系说、效果说的影子都有,应该说他的这个定义就是对属性说、关系说、效果说加以综合的结果。这大该就是所谓学术界的集大成者吧。
现在重新回到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价值研究的三种重要的看法上。根据我们上面的讨论,显然,属性说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属性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属性不是价值,而是使用价值。效果说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效果的看法是对的。关系说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的看法也是不对的,而且是扯淡,是乱弹琴。不信?咱们就把它的具体说法再拿出来,再仔细推敲一下。比如袁仁贵说:“价值离不开客体,但是不能归结为客体,它也离不开主体,但也不能归结为主体。价值的本质,诚如马克思所说,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袁仁贵的这个定义一共三句话,第三句是结论。第二句是袁仁贵引用的马克思的理由,他说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但从这个理由中得不出价值是关系的结论。倒是可以猜测马克思指的是效果,“关系中产生的”当然不是关系本身,而是关系的效果了。第一句是袁仁贵自己的理由。我们再读读这句话:“价值离不开客体,但是不能归结为客体,它也离不开主体,但也不能归结为主体。”仔细想想,这句话除了玄妙之外,没有给出任何信息,完全空洞无物,能说袁仁贵不是在扯淡吗?我始终相信那条真理,即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想一想,人类在自然科学中,发现了多少条真理!哪条真理不是具体的?就是相当深奥的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只要是按部就班的学上去,没有人说这两门学科看不懂,学不懂。具体的就是易懂的!现代物理不仅定性研究具体,定量研究更具体,甚至能用数学公式精确地将质量和能量换算,自然科学具体到如此程度,谁又能说自然科学看不懂。达尔文的进化论不比那个伟大,但进化论的表述却近似于大白话。哲学研究就不同了,让人看不懂的大块头的论著多了去了。别的不说,就说非常有名气的康德的三大批判吧。据说这是世界上最难懂的哲学论著。有人甚至说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只有三个学者、教授能完全看懂康德的三大批判。当然,他们这样讲并不是真正说康德的三大批判如何难懂,而是在炫耀三大批判的玄妙。殊不知玄妙等同于无知。玄妙就是在乱弹琴,就是扯淡。事实上,谁都知道康德在人类知识点的平台上并没有占据任何位置,甚至连个警言名句都没有在人间流传。康德的名气就是玄妙。然而真正伟大的不是玄妙,而是平凡。比如,培根的一句“知识就是力量”。给人多少启发。但这几个字却都是常用字,连一个孤僻字都没有。当然了,我并不是说康德一无是处,它思考的问题可能是有价值的,但我可以肯定,它最终并没有将这些思考讲清楚。为什么没有讲清楚?因为康德做了一辈子教授,他是一个对在他之前的所有哲学成就的集大成者。实际上,康德与前面我提到的那个崔新建一样,只不过康德是个集大成者,崔新建是个集小成者。这些人把不同学派的知识讲得烂熟,但效果却常常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因此他们是很难有所创新的。当然,康德有个很大的创造,那就是他发明了“二律背反”,因此他的学术才玄而又玄,妙而又妙。然而,后来有人却发现“二律背反”是一种高明的偷换概念。再说那个袁仁贵,当然比不得康德,但我还是要奉劝他一句:在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法则中,矛盾的双方必须是真实具体的,空洞无物的辩证不是科学,而是诡辩。我认为绝大多数读者都看不懂的东西,不是读者的水平低,而是作者没有讲清楚,或者根本就讲不清楚。无论是古今,还是中外,都有一些自命清高、自命不凡的哲学家,认为哲学永远是孤独者的思考。这些人自封“孤家”,自封“寡人”,美得很!其实,真理绝对不会是孤独者的思考,一定会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不被人民群众接受的东西肯定是谬论。这些孤独者实际上不是什么“孤家”,不是什么“寡人”,而是一肚子玄想的草包。因为,科学不是故弄玄虚,即使哲学!
总之,我认为价值的内涵是明摆着的。价值这个概念深深地植根于生活,每个人每时每刻都离不开价值,生活早就赋予了价值应有的含义,而且这种含义早已被大家所认同,是不容篡改的。在生活中价值就是对人的益处,对人的好处,也就是对象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效果。价值与人的需要相关,与人的利益相关,只有在这种语境中才有对人的好处,对人的益处,才有对人的价值。当然,好处,益处,还只是价值的生活语言,学术语言则必须把价值放在人的需要过程中才能够精准。另外,“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求的效果”这个说法,虽然将价值与需要联在了一起,但还是不够具体,不够精准,尤其是没有直接把价值放在人的需要过程中,所以,我认为价值的精准定义应该是:价值是在需要活动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在主体这方面产生的效果。简单地说,价值是需要给主体带来的好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別是非常明显的,价值是客体滿足了主体需求的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的效果,使用价值则是客体能够滿足主体需求的自身属性。价值是过去时,使用价值不一定非要过去时,客体与主体相互作用产出了价值,说明客体有使用价值,客体被证明有使用价值后,客体被使用或不被使用都有使用价值。
价值是需要给人带来的好处。这好处既有物质,也有能量,还有信息。这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有可能成为价值。但是,千万要记住,绝对不能说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价值。这是因为必需是在需要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使主体产生的变化才叫价值。所以,价值是非常非常具体的,每一种价值都是某一个具体的客体对某一个具体的主体的价值,离开具体的主客体关系没有价值。讲价值时,一般都应该讲全称,只有这样才能把价值讲的非常准确。价值的全称是某需要客体对某需要主体的价值。比如,冬天很冷,人穿上棉衣就暖和了。在这里暖和了就是人穿棉衣给人的热量, 就是棉衣对人的价值。看了赵本山的小品,他可乐了。他可乐了就是他有美感了,美感就是赵本山的小品对他的价值。我们常常讲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就是人的善行,就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作为主体的社会的善行(好处)。在以上的例子中,暖和、美感、善行都是价值,但这些价值都是有具体的主客体的,离开具体的主客体,单独的暖和、美感、善行这些词语不能称之谓价值。所以,我们并不否认价值有主客体关系这种特征,而且还坚持把价值放在主客体关系之中,我们只是认为主客体关系本身不是价值,主客体关系的产物才是价值。
我们终于有了一个精准的、深刻的、科学的价值概念,不过,这可不是什么新的发现,我们只是正确区分了生活中原本就有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关键是我们有了对需要的本质的正确看法。当我们把用处和好处,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放在需要过程中的时候,使用价值与价值在需要过程中的含义及作用竟然是那样一目了然。这说明,价值概念在生活中原本就不乱,所谓的乱,只不过是那些价值哲学的专家们在自己乱自己,即自己在那里高度的玄想,异常的玄想。
我们对价值的这个认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认识,它与原来人们的一些认识是不同的,他是源于生活的,不是从思想到思想,从书本到书本地空想出来的。它不再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了,彻底地,清清楚楚地将二者区分开来了。因此,原来好些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了。比如,在美学中的两个问题,一个是美在何处的问题,一个是产生美感的决定因素的问题,我们可以给出很好的回答了。
那么,怎样来回答美的感受为美,还是美的事物为美这个问题呢?第一,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选择题,不能做非此即彼的回答。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不肯定就否定的判断。近三千年来,美学一直有主观说与客观说两个派别的存在。由于美学与生活的相互影响,结果不仅使得美学界有美的感受为美与美的事物为美的争议,而且还使生活中同时产生了认为美的感受与美的事物都为美的情况。比如,美的词义在词典中有五六种解释,但这五六种词义归纳起来就是两种,一是美的感受,一是美的事物。再比如,一位小伙子在大街上看到一位漂亮的姑娘,不禁脱口而出:“好美啊”!这里产生了美。美在何处?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是美在小伙子的心里;一是美在大姑娘的脸上。虽然美学要对两种说法分辨是非,但生活却认为两种说法都对,认为小伙子的心里美,大姑娘的脸也美。而且,即使学术上分清了这两种情况,学术也无力改变生活中的说法。第二,我们也不能当和事佬,和稀泥。美的感受与美的事物毕竟是两种不同事物,美的感受是人的享受,美的事物却是被人享受,这是二者最根本的不同。所以,我认为,美的感受和美的事物虽然都被人们称之为美,但二者却是不同的事物。美的感受,即美感,是审美效果,是价值;美的事物是审美对象,有使用价值。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
在需要活动中,不是作为主体的人随便与什么外界物都能进行相互作用並产生对人的价值的。需要的主体和客体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彼此才能相互作用。需要主体的条件,或者说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相互作用的因素,是需要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实现其需求的自身能力。需要客体的条件,也就是需要客体与需要主体相互作用的因素,是需要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求的自身属性。只有主体具备了应有的自身能力,客体又具备了应有的自身属性,主客体才能产生需要活动,才能产生价值。由于不同需要的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各不相同,因此不同需要所产生的价值的性质和大小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客体对于同一个主体的价值的性质和大小是不同的,同一个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的价值的性质和大小也是不同的。这就是说,价值是需要主客体共同的价值,是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互结合的产物。单独的主体没有价值,单独的客体也没有价值。所以,需要活动产生的价值的性质和大小是由需要的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共同决定的。
比如,美和丑是人的情感直接需要的价值,所以需要主体的人所具有的能够实现其情感需求的自身能力和需要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情感需求的自身属性,就是决定美和丑的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我的这个说法可以叫做主客体统一说,与古今中外所有的看法都不相同。从古到今人们一直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看法,在好些论著中都能找到这个看法。我这里引用一本《简明哲学辞典》中的一个最简短的说法:“对于美的本质、特征,即美在何处,何以为美的问题,历来是美学家争论的中心,並形成多种学派。主要有三种观点:(1)客观说。认为美是事物客观存在的均衡、对称、和谐等物质属性;美是理念等客观存在的精神属性及其感性显现;美是客观的社会生活等。(2)主观说。认为美是主观心灵的产物;美是移情的结果等。(3)主客观统一说。认为事物性质、形状为美提供了条件,但只有符合主观意识时才美。”⑦我认为在这三种说法中,虽然主客观统一说比客观说和主观说都比较全面,但其说法仍不清晰、仍不准确,是个抽象的,空洞的说法。我的主客体统一说是把决定美和丑的因素放在人的需要这个大背景中来讲的,这种讲法才是具体的,因而更加全面,也更加深刻。另外,在人的情感直接需要中,人的主体能力实际上就是人的感知、体味、判断能力,也就是人的审美能力。不能把人的审美能力完全看成是人的主观因素。事实上,人的审美能力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审美是一个由感觉接受到外界的美的信息,再进行知觉、表象、判断的完整感性认识过程。其中的感觉是人的生理机能,是人的先天本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它是一种客观因素。在心理学中,人们为了心理过程的完整,把感觉划分为心理过程,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审美能力,把感觉能力划分为主观因素就不恰当了,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理机能,是决定人能不能审美的因素。如瞎子看不见事物,聋子听不到声音,他们就不会有视听审美活动。人的主体能力,即人的自身机能,包括两种能力,一种是生理机能,一种是心理机能。一切心理机能都是以生理机能为基础的。在人的视、听、触、味、嗅觉中,都有感觉的生理基础,生理机能不同于心理机能,生理机能一旦丧失,就无法重塑。比如,人的视网膜损坏,人就永远失去了视觉;人的耳鼓损坏,人就永远失去了听觉。人的大脑接受到外来的美的信息后,马上就开始感知和表象,这才是真正的心理活动。在美学上这叫做体味和判断。人的这种能力是审美能力中的欣赏能力。人的欣赏能力不是天生的,刚出生的孩子虽然很快就有了视听的感觉能力,但没有欣赏能力,不知道音乐的美,不知道绘画的美。人只有在后天,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逐渐地拥有欣赏能力。美学中把人的欣赏能力叫做审美趣味,或叫做审美判断力。如在王明辉主编的《何谓美学》中说:“审美趣味是以人们的主观好恶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一种判断力,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审美直觉性的品格,往往无需做理性分析就可以对审美对象做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审美评价。有人称审美趣味就是人们在长期的审美经验中所形成的审美定向,是综合了无数次的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所形成的一种知觉定势,这种完整的心里状态影响或决定以后类似心里活动的走势。”⑧这段话中提到的审美“知觉定势”是人的欣赏能力中的关键东西,这个东西决定对外来的美的信息是美还是丑的判断,所以它实质上是人的审美主观判断标准。人的欣赏能力是完全主观的,是审美能力中的主观因素。所以,人的审美能力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感觉这个生理机能,这是一种客观因素,它决定人能不能进行审美;二是欣赏能力,这是一种主观因素,它决定人怎样审美。总之,决定人的情感直接需要活动中产生的价值的美或丑的因素有三个:一是主体能力中的客观因素,即主体的感觉这个生理机能(感觉能力),二是主体能力中的主观因素,即主体对美的事物呈现的美的信息的欣赏能力,人的欣赏能力是人的心理机能。三是客体的使用价值,即美的需要客体能够呈现美的信息的功能和属性,这当然也是一种客观因素。所以,我的美和丑的主客体统一说,也可以叫做美和丑的三因素说。这个美和丑的三因素说完整的表述是:美感和丑感是指在人的情感直接需要过程中,外界客观存在与人的感觉器官相互作用时,产生的一种对人的情感刺激效果(不包括情感刺激的负效果)。情感刺激效果较高的价值是美,情感刺激效果较低的价值是丑(情感刺激效果为负价值的是痛苦)。决定人的情感直接需要过程中情感刺激效果价值大小的因素有三个。两个是客观因素,一个是主观因素。两个客观因素分别是: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即美的事物能够呈现美的信息的功能与属性和需要主体的生理机能,即感觉器官能够接受美的事物呈现出来的美的信息的能力,简单地说就是感觉能力。一个主观因素是:需要主体的感觉器官及大脑的心理机能。即人对美的信息的欣赏能力,其中关键的是人的审美知觉定势,这实质上是人的审美主观判断标准。
三、评价的真假
评价就是对价值的评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以前在学术界人们是把价值与使用价值混为一谈的,所以这样的评价,不仅是对价值的评定,也是对使用价值的评定。实际上,在生活中人们也是这样理解的。由于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他们的评定也是根本不一样的,所以我认为,现在讲评价应该把评价所包含的两个含义讲明白,即所谓评价就是对价值的评定和对使用价值的评定。所以这样讲,就是要提醒人们,在做评价的时候,最好指明评定的是价值,还是使用价值。在听人家或看人家做评价时,先要搞清楚人家是在评定价值还是在评定使用价值。我认为唯有这样才能把问题说清楚。
如何做评价也应该有个大概的路数。我认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价值或者是使用价值进行检测。这是个对价值或者使用价值的认识过程。第二是根据第一步的认识做出结论或表示态度。有人认为评价就是表示一个态度,表示态度前的认识不能算作评价。我认为这样不好,没有认识哪来的态度。再说了,认识有很多很多,把不同的认识区分开来,比如把评价中对价值检测的认识就叫做评价,有什么不好。事实上,有的评价在表示态度前有认识,检测完成后也确实需要有个态度。而有的评价表示态度,不表示态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价值事实的检测。还有些评价确实是无所谓认识、检测,重要的就是表示态度。所以我们讲评价,既要有检测,也要有态度,而在实际评价是,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
讨论评价有没有真假,用不着一下子就去写一部大块头的论著,应该先分析几个具体的实例,再做定夺,或许就根本用不着去写论著了。我们先看一个评价有真假的例子。比如,某人患了肺炎,用抗生素治疗。治病也是人的一种需要,这个需要是某人用抗生素治疗肺炎。某人是这个需要的主体,抗生素是这个需要的客体,这个需要要达到的目的是治疗某人的肺炎,这也就是这个需要的价值。如何对这个价值进行评定呢?首先要对需要产生的价值进行检测。检测的方法或者说手段,有两种。一是依靠病人(某人)的感觉。可询问病人用药后的感觉,通过病人感觉的变化,判断病情有无好转,也即有没有获得治疗效果。二是可以拍张胸照,根据胸照的情况判断肺炎有没有得到治疗。这是一个经验型判断。判断可分为创新型判断和经验型判断两种。所谓创新型就是首创的判断。比如,使用胸照判断肺炎是否恢复健康这种方法。最初,最开始的时候,进行的判断就是首创。那个时候没有任何经验,不知道什么样的片子说明是健康的,什么样的片子说明是病态的。于是,就对大量的健康人拍照,也对大量的病人拍照,然后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而且不是一个人在做这样的实验,而是很多人都在做这样的实验。后来人们终于知道了什么样的片子表示健康,什么样的片子表示病态,而且形成了共识。再往后的判断就用前面通过实验而得到的那个最终经验。像这样对肺炎治疗效果的判断,开始在实验时期,就叫做创新型判断,后来利用成功的经验进行的判断,就叫做经验型判断。创新型判断不仅在判断者自己的大脑里没有一个主观判断标准,而且社会上也没有一个客观的价值标准。经验型判断就不一样了,不仅每一个判断者的大脑里都有自己的主观判断标准,这个主观判断标准是通过学习前人的创新经验而来的。另外,在业界,或者说社会上,还有一个客观的价值标准,这个客观的价值标准就是前人的经验总结,也可以说是人们的共识。这个共识从理论上讲,是对价值的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说是客观的,其实也还是主观的东西。只能说是个正确的认识。而任何正确的认识都不可能绝对真实地反映客观,所以这个客观的价值标准只是相对而言的。人们在做经验判断时,如果主观判断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一致,那么在做判断时,主观判断标准也就能与客观价值的实际情况进行真实的比较,判断就是正确的;如果主观判断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不一致,那么在做判断时,主观判断标准也就不能与客观价值的实际情况进行真实的比较,判断就不可能正确。所以,人们在做经验型判断时,一定要尽可能地使自己的主观判断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相符合。比如,判断肺炎患者是否康复。如果医生的主观判断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一致,医生看病人的胸照就能看得准,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否者判断就不会准确了。医生看病人的胸照有个水平问题,业务水平高的,看得较准,业务水平低的,看得不怎么准,就得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在肺炎患者是否康复这个问题上,评价是有真假的。这种评价所以有真假,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这种评价有一个唯一的客观价值标准,而且对这个唯一的客观价值标准,人们是有共识的。另一个原因也很重要,那是因为被判断的这个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判断则是一种主观行为,主观与客观之间是有距离的。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差距相对很小的时候,判断就是相对正确的,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大时,判断就是相对不正确的。
人们不仅对病人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价,对用来治病的抗生素的杀菌作用也要进行评价,而且检测,评定工作更严格,否则的话,谁敢用这个药来治病。对抗生素是否有杀菌作用的评价就是对抗生素的使用价值的评价。抗生素有很多种类,无论是那一种,人们都要对其组成、结构、性质进行准确的化学分析。最重要的是要在动物体上进行大量的实验,检验其杀菌效果,最后还要做大量的临床检验。只有做到万无一失时,才敢大面积地在病人身上使用。对抗生素使用价值的评定,虽然在评定的实验过程中免不了出错,但最终的评定结果,只能对,不能错。如果错了就是对病人的欺骗,这是要犯法的。
从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价值的评定,还是对使用价值的评定,都是有真假的。那么,是不是对所有价值的评定,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评定,都有真假呢?不是的。比如,对美的评价就很难说有真假。对美的评价包括对美感的评价和对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的评价两个方面。我们分别讨论他们。
首先讨论对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的评价。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指的是人的情感直接需要中的客体能够呈现给主体美的信息的功能和属性。那么,怎样来对这些功能和属性进行评定呢?客观地讲,人类对满足人的需要的客体属性的检测还是很有办法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对抗生素消炎作用的检测。当然了,别的就更多了。如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食品,出厂前都有各种检测,包装上也都有各种检测报告和质量指标。还有人们使用的各种家电及各种日用品也都是如此。但是,人们没有办法给绘画制定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确定它是否可以销售,也没有办法给歌曲和演员制定个一个演唱标准,才允许其登台演唱。更无法对各种诗歌、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制定统一的写作标准来评定它们的好坏,……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欣赏者欣赏它们,通过人们的欣赏,能使人们产生美感的东西就是好的东西,否则就是不好的东西。这就是说审美是评定美的事物有无使用价值的唯一办法。
然而,通过审美活动评定出来的使用价值的结果,却是差别很大的。例如,对名画《蒙娜丽莎》的欣赏,普通老百姓虽然都知道这是一幅画,有的甚至知道这是一幅名画,但大都看不出这幅画有多美,即使都是画家,看法也不一样,有的画家认为这幅画很美,有的画家却认为就那么回事。不仅仅是对这一幅画,对所有的绘画都是这样,对所有的艺术品也都是这样,甚至对所有的自然美,社会美也都是如此。这是因为不同的欣赏者的欣赏水平,也就是审美知觉定势是不一样的,所以对同一种使用价值的评定结果也就不一样。这是用审美活动来评定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的必然结果。其实对其它使用价值的评定,也是在对这种使用价值的需要过程中评定的,比如前面说过的对抗生素杀菌作用的评定,虽然开始要进行白鼠实验,但最终评定抗生素能否杀菌还得在人身上进行,这种检验就是临床。只不过人们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可能地把不同的主体能力的差距消除掉,如剂量的不同,治疗时间的不同等,最后绝大多数患者都能康复。于是,人们就能得到一个肺炎患者治疗康复的临床标准。有了这个标准,就能对不同厂家的同一种类的消炎药进行真假鉴定。审美就不同了,人们没有办法让具有不同欣赏水平的人对同一种艺术品获得相同的欣赏效果。因为欣赏水平,即审美知觉定势,是长期审美体验的积累,要求人们的审美知觉定势整齐划一是不可能的。所以,从古到今人们不断地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始终没有对任何一类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标准形成共识。这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美,还是社会美,还是艺术美中的任何一类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都是只有主观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的使用价值标准。没有客观的使用价值标准,那能让对使用价值的判断具有真假。
倒也不是说,人们对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的认识是全然无知的。人们还是能够相对地比较客观地辨认同一类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的高低大小的,这种办法就是平均分数法和四舍五入法。比如,文艺圈内常常举行的歌咏比赛、绘画展、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各种评奖,以及什么世界小姐的选美,等等。这些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寻找一些使用价值较高的美的事物。寻找办法就是进行评选。其中最基本的办法就是打分法。搞一个比较权威的评审团,让每一位评委给每一位参选者打一个分数。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之,根据这个平均分数的大小确定参选者的名次。当然了,被选出的第一名,未必就是最好的。不信,换一班评委,就是另一个结果。但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好的。四舍五入法就是搞几个评委,评委人数要奇数,不要偶数,然后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进行评选。这种办法不仅在审美活动的评选中使用,在审美活动以外的其它评审中也常常使用。比如,制定法律。当然,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公认的,但也有一些东西不可能完全取得一致意见,而又非得入法。怎么办?少数服从多数。例如,死刑。有些国家有死刑罪,有些国家没有死刑罪,但无论哪个国家都不可能一致赞同设立死刑罪或一致反对设立死刑罪。大多数人赞同设立死刑罪的国家就设立了死刑罪,大多数人反对设立死刑罪的国家就没有设立死刑罪。还有什么安乐死、同性恋,也是如此。都是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在立法上做取舍的。没有人能从理论上说清楚这些东西应该或是不应该立法。政治活动是人的重要的需要活动,各种道德、法律条款以及各种政治人物都是国民的需要对象,只有这些需要对象有较高的使用价值,才能给国民带来较大的好处、益处。在政治活动中不仅有个法律条款入法的问题,还有个选举问题也是用少数服从多数来选择优秀的使用价值的。例如西方国家的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当然,这些选举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以上我们说的这些都是生活中的评选问题。评选,虽然不怎么准确,但是,无论在审美活动中,还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是比较有效的获得较好的使用价值的办法。这种办法使用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明摆着的。可能今后还得不断在这些范围内使用。当然,这是一种劳民伤财的办法,如果人们能有其他精准且省事的办法,绝不会再干这事。这是人类的无奈!但是,就是这种无奈,却恰恰说明了审美活动和政治生活中的这些使用价值的评价是没有真假的。
事实上,人类对人的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的认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客观使用价值标准。这类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努力,可以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能够对使用价值的客观标准达成共识。第二种情况是无法确定客观使用价值标准。这类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努力,也没有个完整的认识,对使用价值的客观标准达不成共识。比如,审美认识就没有达成共识。审美认识达不成共识的原因我考虑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为呈现美的信息的功能和属性,这种东西不是实体,不好研究。美学上把这种功能和属性称之为美的元素。有的学科虽然已经找到了不少美的元素,如美术的对称,和谐、均衡等;人体美的苗条、丰满等;服装美的线条、色彩等,但这些元素都还是支离破碎的,尤其是如何把这些元素恰当地进行组合就更难了。其二,主体审美能力相差太大,难以弥补。而且,主体对美的需求是不断发展的,这又迫使艺术界不断对美的使用价值升级更新。所以,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就很难有个客观的标准。第三种情况是对于一些独一无二的价值事件,人类就根本没有评定、判断对错的权利。比如,人类社会从农耕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是发展的好了呢?还是发展的坏了?当然人们各有各的看法,但谁也无权指责对方为错。对于这种事件的判断谁也无法用实践来证明他自己的看法是正确的。还有克隆人问题,以及机器人过度使用后智能机器人有了自主学习能力,掌握了人类,圈养了人类,等等。这些事件一旦发生,就无法返回。是好?是坏?只能听天由命。所以,对评价有没有真假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要泛泛地谈论什么评价的真假。
上一个问题我们讨论了对审美活动中的客体的使用价值的评定有无真假,下面我们讨论另一个问题,即对审美活动中产生的效果,也就是美感的评定有无真假。不过,我还没有看到过别人讨论过这个问题,我可能是第一次,所以我们可以谈的浪漫些。
当你打开电视看赵本山的小品的时候,你是在享受;当你在舞台下听宋祖英的歌声的时候,你也是在享受;当休假日你去四川九寨沟游山玩水的时候,你还是在享受。美学上把人们欣赏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的活动叫做审美活动,这也就是人对美的需要活动,或者叫做人对美的享受活动。人对美的享受,即美感是人的情感直接需要的价值。记住,美感是对人的价值,而赵本山的小品,宋祖英的歌声,九寨沟的景色都是被人享受的使用价值。前面讲了,对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的评价没有真假,那么,对美感的评价有没有真假呢?既然美感是对人的价值,就应该能够评定。那么,怎样评定呢?比如,一个人看过《蒙娜丽莎》后,他说,很美。你可以对他说:真的吗?你再看看,看是否真的美。他又看了一遍,还是说,很美。在这个例子中,那个人第一次看《蒙娜丽莎》可视为需要活动,第二次看《蒙娜丽莎》则就是评价活动了。这也就是说,产生美感的需要活动和对美感的评价活动是一样的活动。这并不奇怪,因为审美活动就是人对美的事物的感知、体味、判断活动。感知、体味是需要,体味、判断是评价。因为审美的目的就是要获得美感,所以审美必须是需要与评价的合二为一,对美的需要活动达不到活动的效果产生美丑态度就不算结束。这样就必然使得审美活动既是产生美感的需要活动,也是评定美感的评价活动。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对美感的评定只有真,没有假。而且,对美感的评价只能自评,他人是无法对这个感受评定的。仪器也是无法对一个人的美感做评定的。即是将来有了这样的仪器,肯定它的准确度也比不上自评,因为对美感的自评就是对美感的需要自身,这是需要结果与评价结果的绝对一致。前面我们讲了对人的需要客体的使用价值的评价可分为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对客观存在的价值的评定也适用,但对主观存在的价值的评定就不适用了。对主观存在的价值的评定又有它的独特性。主观存在的价值除了情绪,情感外还有知识。知识是人们认识活动的价值。对知识的评价,简单的一些情况还可以进行,复杂的就很难做了。比如,教学生认一个字。怎样评定它学会了没有呢?让他读一下。如果他读对了,就是他学会了。如果他读错了,就是他没有学会。但是如果你要想评定一位老先生这一生一共掌握了多少知识,这可能吗?当然不可能。不过,老师们天天都在用考试这个方法检查学生对所授知识的掌握情况。这种方法怎么样?这种评价效果只能是个大概如此的结果,谈不上什么真假。没想到吧!对主观存在的价值的评定又是一方新的天地。持评价有真假观点的学者们,还有脾气吗?
人们曾经对评价有无真假进行过激烈的争论,争论中没有出现什么系统的论证思想,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结果。不过,有一种思潮却让人担忧。有人竟然置事实于不顾,抛开现实,空谈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结果,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去论证评价的真假。比如,有人认为:“即使有些价值判断暂时或永远不可能通过实践检验,如克隆人的出现是好还是不好,暂时我们的确不能通过实践检验,但是,这不足以否认评价有真假。因为,真假不仅有实践检验的途径,也有逻辑证明这个途径”,……“像克隆人的出现是好还是不好等评价,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思维和理论预测来确立它们的真假”;⑨这位学者认为即使人们现在还没有认识或还没有认清的事实,对其判断也有真假的另一个理由是这些事实终究是会被认识的。这个学者在谈到对克隆人等问题的判断时还说:“我们应该相信我们有这个能力,而且无数的专家和普通民众在进行不懈的努力,通过这些努力,我们能够解决哲学中的新课题和生活中面临的新问题”。⑩问题非常清楚,这位学者是从“世界是可知的”这个命题立论,认为一切事实都是已被或将被人们所认识的,所以一切事实判断都有真假。这种观点与另一种观点正好相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世界是可知的,但人的认识是无止境的。这也就是说,人类永远都有认识不了的,或者是认识不清的事实,对于这种事实人们还不知道怎样的判断才符合真相。所以,这种判断没有真,当然也没有假,即没有真假。我认为后面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是从现实的情况出发的。前面那个学者是脱离实际,脱离现实,从纯理论的角度,站在绝对真理的“神台上”说了一些废话。我们应该问一问那位学者:你那个观点,你那个对事实判断的真假的结论对人类的认识,对人类的实践有什么意义?你说对克隆人的出现是好还是不好的判断有真假。请问,你的判断是好,还是不好?你不知道吧!你还得等将来!对同性恋,安乐死,死刑等你说通过哲学思考,和广泛讨论,能得出真假的结论。现在有些国家有对安乐死,同性恋,死刑的立法,有些国家没有。难道这些立法或不立法的做法是你思考后进行指导的结果吗?你能否认这些立法或不立法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取舍吗?总之,一句话,不讲现实,讲空话,能证明价值判断有真假吗?其实,对同性恋、安乐死、死刑等的评价,就同对美的事物的使用价值以及各种各样的评选对象的评价一样,都是人类认识上的无奈。但我们的这位作者却认为我们能够解决这些哲学中的新课题和生活中面临的新问题。真不知道这个人长两个耳朵和一双眼睛是干什么用的!这位学者是写了一本叫做《评价的认识本质和真理性》的论著来论证评价的真理性的。这本书的大逻辑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是事实判断有真假。小前提是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结论是价值判断有真假。上面说了,作者的大前提是不对的,这其实已经判了这个三段论的死刑。不过,作者的小前提是跟着一个美国人放洋屁,就更是扯淡了。作者根本就没有正确的价值概念,根本就不知道,既有客观存在的价值,也有主观存在的价值,更不知道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有什么资格讨论价值是事实,不是事实?有什么能力讨论评价有无真假?看过这本书后,就一个印象,这位学者是一个从自家的书房到公家的图书馆,从书本到书本,不食人间烟火的抄书匠,即文化垃圾的制造者。不过,这样的学者,可不是个别现象。
评价是一种判断,这只是判断的一部分,对价值以外的事物的认识,也是判断。非价值的判断结果也不都是非真即假。比如,我们面前有一张课桌,我们现在对这张课桌做两种不同的判断。第一种是问这张课桌是不是红色的?肯定只有两种答案,即是红色的和不是红色的,而且这两种回答一定是一种对,一种错。所以,这种判断是非真即假的判断。第二种是问这张课桌是高还是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有了三种情况。如果让一个中学生回答,他会说正合适,也就是不高也不低。如果让一个小学生回答,他会说这张课桌比较高;如果让姚明回答,他会说这张课桌比较低。但这三种回答都是正确的。这种判断就不是非真即假的判断。第一种判断结果所以是非真即假,是因为那是一种最简单的判断,是对一个事物的一种情况的判断。第二种判断就比较复杂,是对一个事物多种情况的判断。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这张课桌对中学生而言是高还是低?二是这张课桌对小学生而言是高还是低?三是这张课桌对姚明而言是高还是低?实际上这是三个简单判断,判断结果当然不可能象第一种情况那么简单。还有更复杂的判断,那是对两个事物或者两个以上的事物搅合在一起的全部情况的判断。这种判断的结果就会更加复杂。所以,判断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思维形式,判断结果不一定都是非真即假。
有人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规定,对同一关系的客观对象不能同时做出肯定的和否定的两种判断”。否则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而且还举例,说“帝国主义及一切反动派既是纸老虎,也是真老虎”这个判断,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的规定,并说这个判断虽然在形式逻辑学中有逻辑矛盾,但在辩证逻辑中却能解释清楚。其实,这个判断并没有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形式逻辑只是规定对同一关系的客观对象的一种情况不能同时做出肯定的和否定的两种判断。帝国主义及一切反动派既是纸老虎,也是真老虎这个判断,不是对帝国主义及一切反动派的 一个情况的判断,而是对其两个情况的判断。对其武装的强大这个情况的判断说他们是真老虎;对其历史发展的腐朽性这个情况的判断说他们是纸老虎。不矛盾,而且都对。没有必要进行什么“辩证逻辑”思维。那些人之所以认为这个判断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可能是他们对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有些误解。因为他们认为只要对同一关系的客观对象同时做出肯定的和否定的两种判断,就是逻辑矛盾,而不必是必须对同一关系的客观对象的“一种情况”同时做出肯定的和否定的两个判断才是逻辑矛盾。这可能是思考不慎。不过,这种不慎的想法可不是个别人才有,可能是不少人都有。所以,我们认为对判断的真假的考虑,要慎之又慎。如果对形式逻辑原则都这样马马虎虎,那么,这些人怎么能真的分清判断、评价是否有真假呢?
三十年前我曾经说过,人生的认识道路有三段,只是大多数人到了第二段,就止步不前了。今天我还是要说,人生的认识境界有三种。第一种是不断真假。人从出生后到成人前,这段时间是长知识的阶段,这个时期的人总是对很多事情分不清真假。第二种是能断真假。成人后,知识多了,心高气昂,认为对什么事情都能分清真假了,其实都是些片面的判断。第三种是难断真假。知识越来越丰富,看向题越来越全面,看出了事物的复杂性,对事物情况的判断,总是左右为难,难下决断。人的认识只有到了第三境界,那才不白在世上活一回。郑板桥的一句“难得糊涂”很得吹捧。不过他对难得糊涂的解释:“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转入糊涂更难。放一着,退一步,当下安心,非图后来福报也”却很蹩脚。一个装疯卖傻的东西,有什么值的赞扬的。如果郑板桥是把:“难得糊涂”解释为我所讲的人生认识的第三境界,即难断真假,那才是真正的伟大。
其实,人类的认识是很可怜的。首先,人的认识都只有相对的真。也就是真理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其次,即便是对相对的真的认识,人也不可能真正达到无限,这是因为,虽然从理论上讲,人类的认识是无限的,但人们也同样讲,世界是无限的。这不仅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而且表现在事物内在本质所规定的联系或必定的发展趋势上。所以,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实际上永远是有限的。不可能有哪一天,让世界完全裸露在人类面前。人永远都不应该忘记,认识就是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类认识的世界不等同于客观存在的世界,真实的世界就像一盆浆糊,人类认识到的世界则似一个放有各种针、线、纽扣等的针线盒。认识世界谈何容易,人类的出现已经有三千多万年了吧,却对个小小的病毒都无可奈何。因此,不要泛泛地、抽象地谈论评价的真假,也不要泛泛地、抽象地谈论认识的真假。对每一项评价和认识都应该具体地认真地去研究和分析。
人类必须明白:人是宇宙中的人,宇宙不是人的宇宙。
参考文献
一、陈尚志主编《人学原理》 北京出版社出版 第193页
二、王玉棣《论价值本质与价值标准》 《学说研究》 2002年 第10期
三、李剑峰《价值:客体主体矛盾的功能和属性》 载 《价值与价值观》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8 第163页
四、李连科《价值哲学》 商多出版社1999年 第2页
五、袁仁贵《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 第56页
六、田海舰和邹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 2010年 第25页
七、于鹏飞主编《简明哲学辞典》 上海出版社出版 第258页
八、王明辉《何谓美学》 中国戏剧出版社 第208页
九、江传月《评价的认识本质和真理性》 中山大学出版社 第202页 第203页
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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