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比如具体的办理日期等,明确违约金。如若另外一方逾期未予配合的,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强对另外一方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需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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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改跟继父姓,生父告上法院

陈雁与甄文涛(均为化名)原是一对夫妻,二人2007年3月生有一男孩,取名甄峰峰。2013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甄峰峰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离婚后,陈雁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后与王某再婚。2014年初,为了让年满7周岁的儿子就近上学,在未与前夫商议下,陈雁将儿子更名为王峰峰。甄文涛得知后非常生气,多次要求将儿子改回原姓,未果,一纸诉状将陈雁告上法庭。

在甄文涛看来,虽然离婚了,但他一直履行着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孩子必须恢复原姓。可陈雁却认为,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她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送年届学龄的孩子尽早入学,“孩子由我抚养,在姓名问题上我说了算。”

法庭上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育费。

最终,经过法官释法,陈雁、甄文涛达成调解:将儿子的姓名由“王峰峰”恢复为“甄峰峰”,甄文涛自愿将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700元每月。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许凌云 岳阳报道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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