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失去手中的权力,会隐瞒父母的丧事,由于古代通讯并不发达,朝廷也不好一一核实。因此,“匿丧不举”的事件,屡屡发生。这种隐瞒父母死讯的方法,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这位官员的道德缺失,是“不忠不孝”之人,将彻底无法翻身。例如,据《旧五代史》记载:

滑州掌书记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断处流,特敕孟升赐自尽。

在五代时期,滑州有一名叫孟升的官员,隐瞒自己母亲去世的消息,最后事发,被赐自尽,后来又被改判死刑。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唐律疏议》卷25中特别规定:

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这种法律被历代所沿袭,但匿丧不举者,屡禁不止。

  • 2.忘哀作乐

丁忧期间,不得娶亲,不得行房事,不得娱乐,不得远游。但有些人禁不住诱惑,在丁忧期间偷偷作乐。例如《新唐书·皇甫镈传》记载:

皇甫镈擢制科,为监察御史,居丧游处不度,下除詹事府司直。

同样《续资治通鉴长篇》记载: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丧纳妾……

这两个例子,分别是在丁忧期间远游和纳妾,最后都因“大不孝”受到惩处,基本上政治前途从此断送。

  • 3.未满释服求仕

古代丁忧的时间是27个月,前25个月被称为正丧,是不可以过问仕途的。后面两个月期间,官员们可以正式向吏部打报告,说自己的丁忧即将结束,让吏部提前安排。等丁忧一结束,就可以上任了。但总有一些贪婪之徒,比如还没过25个月,就出现一个好的职位,于是迫不及待的托关系谋求或上任。这就是“未满释服求仕”。

  • 4.居丧嫁娶、居丧生子

在居丧期间,是禁止娶媳嫁女的。例如《大清律》规定:

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

这里不允许嫁娶,是指守丧者本人,以及他的儿女都不允许有婚嫁的情况。不仅不允许娶妻嫁女,连纳妾、或者把女儿送给别人做妾也不可以。古代有许多婚事因为某一方需要丁忧而被推迟。在民间,如果是嫁女儿,为了避免男方等不起,在丁忧1年后,可以嫁女。

居丧期间不允许生子,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若在丁忧之前,已经怀孕的孕妇,尤其是大月份的,是可以生的。但是,古代有许多官员喜欢标榜自己,也有强制让自己的妻妾流产,或孩子出生后,对外隐瞒。例如《后汉书·陈蕃传》中,说有一个叫赵宣的人,在丁忧期间生了5个儿子,但他对外隐瞒了此事,最后身败名裂。

  • 5.居丧分家、居丧应试

如果家中有兄弟多人,在父母去世,丁忧期间,是不允许分家的。在丁忧期间,考生不允许参加各级科举考试。例如童试、乡试等。

  • 6.其他“不孝”行为

丁忧期间,吃荤,饮宴都是不孝行为。因为不允许参加饮宴,所以对于其他人送来的红白请柬,都可以拒绝。清朝时期剃头,也是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

三、丁忧制度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丁忧制度在古代官场是个特殊的存在,因此他对官员的仕途影响很大。例如,上文分析的六种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一经查实,几乎很难翻身。若在丁忧期间表现突出,也会有特殊嘉奖。例如,明朝官员权谨,因为丁忧期间表现突出,又加上其他特殊天象帮助,被晋升为文华殿大学士。《明史》: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湧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实际上,只要官员在丁忧期间坚守忠孝原则,除去主观原因响,丁忧对官员仕途的影响也很大。丁忧被解职三年,绝大多数官员在丁忧之后很难再回到原来的职位。这实际上有利于封建社会官吏在岗位上的流动。等三年丁忧之后,再次为官,大多还能找到和原来大致相当的职位。例如,《新唐书·吴兢传》:

自陈修史有绪……有诏拜谏议大夫,复修史……以父丧解,宰相张悦用赵冬曦代之。终丧,为太子左庶子。

吴兢在丁忧前担任谏议大夫,丁忧后担任太子左庶子,两个官职均为四品,差别不大。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唐朝诗人元稹,在丁忧前时运不济,仅仅担任河南县尉(八品),丁忧后突然时来运转,担任监察御史(六品)。

但和元稹齐名的大诗人白居易,就比较倒霉。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

其母因看花坠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贬为江表刺史。

白居易的母亲去世,白居易辞官丁忧,因为他的母亲当年是为了看花,导致坠井而死,白居易丁忧期间并无“不孝”的举动。但因为他作了两首诗,一首是《赏花》,一首是《新井》,有人弹劾他,说他不顾母亲因“花”和“井”而死,犯了母亲忌讳,因此惨遭贬官。白居易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他属于被政敌迫害。

因此可以总结,丁忧前后,官员的官职实际上大多都是和之前相当,也有元稹这样的幸运儿,更有白居易这样的倒霉蛋。正是因为丁忧对仕途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很多人才不得不在丁忧期间谨言慎行,在遵守道德底线的同时,还不能被政敌抓住任何把柄。同时,在丁忧快结束时,还要走动关系,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元稹这样的幸运儿。

四、丁忧的特殊产物:夺情制度

从汉朝以来,因为官员丁忧,“孝”和“忠”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比如,朝廷正是用人之际,官员突然丁忧,临阵换人,会造成诸多不便。但如果不丁忧,官员就会面临“不孝”的指责。如果丁忧,又会面临“不忠”的可能。于是,就诞生了一种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不丁忧的制度——夺情。

夺情,又称“夺哀”,指对于重要岗位的官员,在其父母去世后,不允许他辞官三年,而是让他继续留任,或素服办公。或者是官员正在丁忧,还没满三年,但朝廷有要事,提前启用这名官员。

什么情况下才能夺情,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由皇帝决定或礼部商议。汉朝时期,汉文帝的重臣晁错的父亲去世,10天后就被起复,这是较早的夺情记录。后来,例如唐朝名相房玄龄、宋朝名臣寇准、明朝改革家张居正,都曾是被“夺情”的大臣。以张居正为例:

明朝万历五年,张居正的父亲去世,当时张居正官居内阁首辅,举足轻重。一方面万历皇帝离不开张居正,另一方面,张居正身居高位,首辅只有一个,他也不愿意离开权力中心。因此,万历下旨,让张居正“夺情”。但很多人以张居正贪恋权力为由,弹劾他不忠不孝,最终酿成了一场政治危机,闻名于史书。

从朝廷用人角度来说,夺情制度的出现,是合理的,但因为这件事情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也难免被钻营的官员利用。夺情本是缓解丁忧时忠孝矛盾的一种方式,但发展到了最后,却成为官场斗争、捞取政治利益的一种工具,违背了最初的本意。因此,夺情成了丁忧中最最特殊的存在。

五、总结:丁忧制度的历史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都非常重视“孝”文化,自汉朝以来,更是提倡“以孝治天下”,丁忧制度历史悠久,他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对后世产生深远印象,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文化上,古代丁忧,是“孝”文化的一种体现,在儒学诞生之后,特别是在汉朝之后,丁忧制度对中国传统的“孝文化”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三年的时间,是否对整个社会有利,这是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第二,在政治上,丁忧制度在缩短古代官员任期,促进官员更新迭代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因为封建社会官场的本位主义思想,在丁忧期间,也有诸多钻营之人,因丁忧不慎,身败名裂。因此,丁忧制度,对古代的政治、官员个体的仕途影响极大。

第三,发展沿革上,丁忧制度在历朝历代不断发展中,逐渐被朝堂争斗所利用,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这暴露了他的局限性,甚至造成“孝德”的扭曲,这是极度不可取之处。

总体来说,丁忧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传承两千余年,历史影响深远。我们了解丁忧制度,意在继续弘扬它的孝文化和积极精神,但也要摒弃它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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