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4440472&x-signature=K677wXA6ZUH3KfUI3jy0GboYL%2Bc%3D&index=1" width="300" height="539"/>

宋高宗

但北宋覆亡之后至南宋建立之初,赵家军一溃千里,上至枢密院下至各路帅司(安抚使司)无不号令失效,原有军事规制也完全失范,只有少数将领还跟定皇帝,护驾左右。在这种情势下,宰相李纲主张在抗金前沿的河北地区“建为藩镇”,吸收与改编各种民间武装力量,自给自足,互为奥援,以便有效构建起抗金战线。时任开封府尹的宗泽交接两河豪杰,将这一构想中的军事体制具体化,“记得太行山百万,曾入宗爷驾驭”,形势确实一度令人振奋。与此同时,拥立宋高宗的从龙集团黄潜善、汪伯彦则以与金媾和为第一要务,在军权上大力强化中央直辖军的编制,设置了直辖皇帝的御营司五军,他俩分任御营使与副使;在地方武装上,他们则将民兵组织置于县令指挥之下,表现出自上而下一元化的集权倾向。随着李纲的罢相出朝与宗泽的忧愤辞世,宋高宗钦定了放弃中原的总方针,决策“巡幸东南”,李纲、宗泽整合民间抗金武装力量的尝试遂告夭折。

但接踵而至的维扬之变,黄、汪为首的亲信势力受到追责而退出权力中枢,取而代之的是务实派中坚官僚代表吕颐浩。在他任相的三年间,尽管宋高宗外有逃避金军追击的己酉航海,内有苗刘之变胁迫的明受退位,却历经劫难而驻跸临安(今杭州),通过征收经制钱与月桩钱等税收手段,平定境内流寇与民变等军事行动,在财经运作与生存空间上为南宋政权以江南为地盘奠定了初基。在此期间,一度为相的范宗尹在江北与江南广设镇抚使,以期构筑起应对金朝与伪齐的缓冲屏障,此举貌似李纲藩镇之策的翻版。但李纲旨在固守两河中原,且以北方民间抗金武装为兵源;范宗尹却把防线南撤至江淮,且以招安长江南北的流寇与流民集团为策略,希望以这些武装集团的土著化来接榫吕颐浩的南宋政权江南化的期望,两者之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吕颐浩支持范宗尹的镇抚使政策,对南宋政权立足江南也确实起过正面作用,但负面影响却不容低估。其一,这些镇抚使一旦节钺在手,便扩充实力,拥兵自重,对襁褓期的南宋政权形成巨大威胁。其二,这些镇抚使大都“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的寇匪,往往朝秦暮楚,有奶即娘,叛服无常,为害一方;最后叛降伪齐的李成、孔彦舟便是著例。其三,为了对付尾大不掉的镇抚使,朝廷不得不让南渡诸将前去平定或收编,由此促成诸大将兵员激增,顾盼自雄。

吕颐浩推行先平内乱再御外侮的方略,到绍兴三年其罢相之时叛乱集团数量已急剧减少,前述南宋政权亟待应对的第四项课题基本上大功告成。但这一成功是以不同性质的武装叛乱势力泥沙俱下地纳入诸大将麾下为交换代价的,南渡四大将的私家军即形成于绍兴二年岁末。随之而来便是“诸将之骄,枢密院已不能制”。据著者研判:“不受皇帝节制的诸家军,意味着吕颐浩路线即将破产”(88页),何况在应对金、齐的大计方针上,吕颐浩与宋高宗也不对眼,于是只能出局。

诸大将在扩军坐大的同时,私兵化倾向也越来越浓,各军都以统兵大将的姓氏相称,诸如张家军(张俊),韩家军(韩世忠)、刘家军(刘光世)、吴家军(吴玠、吴璘)、杨家军(杨沂中),当然也包括岳家军(岳飞)。困于财税的支绌,朝廷在兵饷拨给上捉襟见肘,只能默许他们为养兵备战之需,役使私兵长途贩运,贩卖酒类,经营质库,甚至涉足海外商贸,尽夺公家之利。连岳家军也从事回易、典质、酒库、营田等经济活动,藉以补充兵费军饷的巨大缺口。至于其他私家军统帅更是追逐财利,贪黩成性。例如张俊,在行在营筑私邸房廊,建造太平楼酒肆,搬运花石,都让大腿刺青的私兵担当,把部下当部曲使唤,以致有谣谚说:“张家寨里没来由,使他花腿抬石头。二圣犹自救不得,行在盖起太平楼。”这样腐败的军队,其战斗力可想而知。

在继之而来的赵鼎时代,“意味着元祐党人的复权与再度参与权力中枢”(99页),张浚则是他的同盟者。赵鼎派“内部大抵由华北—中原—两淮的流寓士人、南方士人和杨龟山(杨时)等学究型士人的三大系列的士大夫联合构成”(103页),表明新政权面临的前述第三项课题也趋完成(实际上,即便在建炎年间颠踬存亡之秋,无论何种政治派别的士大夫官僚都对继承政权输诚归心,既未见他们协助过金军,也从未卷入过境内各种反乱势力;在地地主也并未丧失对南宋政权的政治信赖感)。赵鼎与张浚“明确地表达与金、齐对决之势,并藉此集结各政治势力、各军团,以重建北宋集权体制”(95页),这是他们联盟的基础。但在具体方略上却颇有异同,在对金决战与收夺兵权上,张浚更趋于强硬与激进。

绍兴五年岁末,借着对金、齐战争的需要,张浚建立了行营护军制,张俊、韩世忠、岳飞、刘光世、吴玠分别为中、前、后、左、右行营护军的最高统帅,三衙殿前司、马军司与步军司也各有自己的军头。张浚以右相兼知枢密院事与都督诸路军马的身份让诸路私家军统属于都督府,以期完成其北伐抗金大业。绍兴六年抗击伪齐的淮西之捷,就是他以朝廷的名义协调指挥左护军刘光世部与殿前司杨沂中部取得的战果。然而,淮西之战中也暴露出诸路私家军各怀其志变相抵制的另一面。张浚急于求成,率先解除刘光世兵权,将刘家军整编为六军,直隶都督府,委派心腹吕祉前去接管。孰料措置失宜,激成原刘光世麾下悍将郦琼的淮西之变,率兵数万叛降伪齐。《初期》评论说:

从淮西兵变可以看出,无法克服家军体制、无军事统制力的中央,不可能实现任何政治构想。而当时最大的政治课题——南宋政权能否继承北宋,成为一自我确立的政权的关键——正与这个阶段收兵权、诸军事权力尽归皇帝统制的问题,互相纠结。

淮西之变既让宋高宗“对积极的军事行动产生怀疑,对将军们充满不信任”(127页);也给收兵权的后继者一大教训,采取强硬手段直接罢免将领的做法绝不可取。但南宋朝廷要想成为继承北宋的政权,并以此作为与金朝确立正常国家关系的交易筹码,兵权是否尽归皇帝所有,仍是不可或缺的前提与要件。淮西之变后,右相张浚引咎罢相黯然出朝,秦桧卷土重来取而代之。尽管在政见上,右相秦桧与左相赵鼎明显有异,但在致力于让诸家军成为赵家军的收兵权上,却都奉为重建集权国家的头等课题。

总之,在绍兴七、八年间,正如前引拙文所说,“主张削兵权的决不仅仅是投降派文臣,几乎在对金和战上左、中、右各个不同派别的大小文臣都卷入了削兵权的政治漩涡”。换句话说,不论宋高宗选择哪派主政,在兵权尽归赵家上,绝无半点回旋的余地。

君主政体运行模式的逆转

乍一看,赵鼎与秦桧的政见分歧,似乎仅在结束宋金战争状态与恢复皇帝尽掌兵权的选项先后上,但背地里却潜藏着国家政权究竟抉择何种性质的命运之争。

哪个阶级、集团或派别攥住了兵权,也就掌控了政权。从这个意义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确是放之四海、验之今古而皆准的至理名言。但军事权既是政权的根本支柱,却从属于政权所规定的基本性质。据此而论,在重建正常国家过程中,宋高宗选择君主政体的哪种运作模式,才是决定一切的。秦桧既瞅准了皇帝急于向金乞和谋求相互承认的政治心理,更窥测到今上扩张专制权力的急切愿望,不失时机地向宋高宗开价:“陛下决欲讲和,请独与臣议其事。”在关键时刻,宋高宗倒向了秦桧,踢开了赵鼎。对南宋政权可能的抉择,《初期》有一段值得寻味的分析:

皇帝、秦桧的理论是走向家产国家、皇帝专制主义之路;反对派方面,则倾向于皇帝体制论、皇帝官僚制国家。北宋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即是前述两种性质的合并展现。从五代的后周到宋,如果强调最后、最大的军事权力,即当以前者的理论为上;然若重视北宋科举官僚制的动向,又当以后者的理论为重。到底南宋政权所要承继的是哪一方呢?这个问题一直隐伏在南宋初期政治史的底流中,作为一种理论性的课题,或是潜伏性的课题,一再地出现。(144页)

在《中国转向内在》里,刘子健指出,宋代君主政体运行可能出现四种模式:中央控制(the central control)模式,即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理想模式;宫廷的集权(concentration of power at court)模式,即皇帝或其代理人独立行使中央控制权,官僚只能例行公事地从旁赞助;专制(autocracy)模式,即决策由皇帝或其代理人独断或共谋,官僚虽能分享行政权力却无权参与决策;独裁(absolutism)模式,君主或其代理人大权独揽,压制甚至镇压持朝野所有反对派官僚与士大夫。寺地遵是刘子健南宋史观的拥趸,倘若以刘氏四种模式来阐释他的论点,则赵鼎等反对派试图把整个南宋政权拉回到北宋君主政体的中央控制模式;而宋高宗与秦桧则处心积虑地追逐专制模式乃至独裁模式。也就是说,至迟从宋高宗决策议和、独相秦桧起,这位中兴之主已为南宋君主政体钦定了性质与路向。

秦桧

秦桧独相不到两月,绍兴八年岁末,宋金就仓促达成了第一次绍兴和议。但“双方皆未能有效统合其权力集团”,除金朝允诺归还原伪齐占领的河南之地,“即无任何有关两国关系的规定”,这种和议只能是“不稳定的结构”(174页)。秦桧独相不久,便引李光执政。按《初期》说法,这是南宋政权试图统合其中枢权力的一大努力。而江南系官僚士人与在地地主反对战时财政的横征暴敛,也有整合军队与推进和议的强烈诉求,李光俨然充当了他们的代言人。宋高宗、秦桧之所以让李光参知政事,正是意在向江南系官僚、士人与地主阶层寻求支持,而此前主政的黄潜善、吕颐浩、赵鼎、张浚等人俱非江南出身,都不是代表江南提出政治要求的宰执。援引李光之举,从深层次说是南宋政权江南化的内在需要,从浅层次说则是企望借助李光的声望消解不稳定和议所带来危机的应急之举。时任御史的郑刚中对第一次绍兴议和前后的舆情有一段描述,也从侧面点明了李光登场的安抚作用:“讲和之事,初则士大夫以为忧,中则民庶以为忧,今则将帅以为忧”,但朝廷“共图善后之计”,“民庶则视士大夫为舒卷者也,见士大夫之情稍安于前,故其忧亦缓而未迫;闻之道路,独将帅之忧,汹汹如风涛尔”(《三谏议和疏》)。

然而,李光虽为减轻江南赋税而谋求宋金休战,却绝不认同秦桧为屈膝求和而自撤防线的行径,坚决主张“和不可恃,备不可撤”;更关键的是,在庇护还是反对权门集团上,双方绝无妥协的余地。既然在宋高宗、秦桧的专制模式下,即便李光也只能分享行政权而绝无决策权,因此,尽管他在御榻前面折秦桧,结局也只有以罢政而落幕。这一结局表明了南宋政权“与江南在地地主间的合作体制也告破产”(223页)。这种合作体制的再努力,要迟至绍兴十二年体制确立以后经界法的推行,但经界法虎头蛇尾,有始无终,实际成效不宜高估。

金朝同样没能统合好自家的权力集团,致有金廷政变与废毁和约等事件。金朝的毁约,宣判了南宋屈膝媾和派的政策破产。按照惯例,南宋应罢黜其主事者秦桧。但宋高宗却执意不让试图回归中央控制模式的故相赵鼎等东山再起,以协调诸大将与金决战,仍死心塌地地留任秦桧。《初期》强调,这是宋高宗出于收兵权的考虑,唯恐与金对决路线导致诸路私家军再次活跃起来。从兵权尽归皇帝着眼,这一说法不无道理。但宋高宗认定唯有秦桧才是他得以实现专制模式的最佳拍档,应是更深层的政治原因。

私家军尽成赵家军

该书认为,南宋初期的收兵权并非一次奏功,而是分两步完成的。第一步是建立各路私家军的联合合作体制,具体时段为绍兴四年至绍兴六年,前述张浚建立行营护军制可以视为这步完成的标志性事件。第二步则是解散各路私家军,进而整编为御前禁军,具体在绍兴十年、十一年间,标志性事件就是罢三大将兵权。

当金军重启战端挥师南侵时,在宋高宗绝对支持下,秦桧确定留任后,在对金战略上明确了采取了防御战的总战略。这一总战略旨在贯彻秦桧“以宋、金(南北)均衡共存论为根底的战争指导原则”(181页),将抵抗金朝毁约的战争定位为消极防御,而绝不是为恢复故土的积极进攻。南宋政权此时迫切期待的并不是顺昌之捷与郾城之捷那样的胜利,而更看重如何统合各路私家军团,挫败金军以扼阻其军事攻势。《初期》充分肯定这一总战略:

秦桧彻底执行防御战,压制住家军军团恣意的行动,并且组成联合部队,取得决定性的会战胜利,此举实质上恢复了朝廷的军事指挥权,在南宋政权最大悬案的收兵权问题上绩效卓著。(187页)

惟其如此,绍兴十年,岳飞与刘錡等抗金派将领才会在大捷连连的形势下,一再吁请乘胜追击,却最终扼于金牌而被迫班师。绍兴十一年二月,朝廷指导与动员各路私家军团全面投入了柘皋之战。这次会战,明确以防御战为原则,以金军撤回淮北、宋军退回江南为“均衡共存”的最终结局,其目的就是在此基础上与金朝媾和,谋求确立双方正常的国家关系。《初期》高度评价柘皋之战,称其还是“皇帝确立战争暨军事指导权的一大转机”(192页)。

岳飞

正是在此之后,宋高宗与秦桧一方面加快与金朝的和谈进程,另一方面用尽心机部署收兵权的事宜。收兵权的第二步改用政治性怀柔手段:首先由秦桧虚晃一枪,与张俊达成秘密交易,三大将尽罢兵权后都归他执掌,但前提必须带头交出兵权;随即同召三大将张俊、韩世忠与岳飞入朝,分任枢密使或副使之职,以枢相的荣衔架空了他们的统兵权;最后在某夜同时向三大将麾下副将下达皇帝的御制,命他们各统所部,自成一军,统一更名为“统制御前军马”,升黜赏罚都直接听命于皇帝。史称:“诸校喜于自便,莫不欣然受命。”至此,南宋初期收兵权大功告成,以大将姓氏命名的“张家军”、“韩家军”与“岳家军”等私家军都成为皇帝全权掌控的“御前军马”。正如有学者指出:“冠以御前两字,是表示直属皇帝,使天下正规军都成为赵家军之意。”(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增订本,178页)此时的宋高宗终于成为全部军事力量的唯一统御者,能自信满满地“确认自己乃是北宋集权国家体制的继承人,是一位超越性的独裁君主”(30页)。

曾有论著声称“中国自宋朝以后就没有‘皇家军队’这样的概念,而只有国家军队”(刘仰《超越利益集团》,22页)。这里有必要提醒,千万勿将尽收私家军兵权后的赵家军视为“国家军队”,国家军队乃是近代民主国家的产物,此时尽归宋高宗掌控的赵家军正是货真价实的皇家军队。不妨套用一段名人名言:没有一个皇帝的军队,就没有皇帝的一切。宋高宗终于有了他所要的一切:堂堂正正的赵宋王朝法统继承人,确立经金朝确认的宋金国家关系,以及独裁模式的君主集权体制。

再说绍兴和议与收兵权、杀岳飞的关系

作为南宋初期政治史的重要一环,《初期》对绍兴和议有如下评论:

赵氏政权因形式性君臣、册封关系所得之实质好处——如次节所将讨论的政权获承认、政权存立之保证、内政不再受干涉等皆应加以考虑;尤其是在勘核两国实力之后,就更不能简单地断言这是“丧权辱国的绍兴和议的签订”。(207-208页)

著者强调,不应将南宋初期政治史简化成抗战派与投降派的斗争史,自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作为政权间的和约,权利是否平等无疑应列为评判原则之一。既然南北双方都是独立的政权,南宋向金朝称臣、割地、纳币,怎么不是“丧权辱国的绍兴和议的签订”(原为邓广铭断语)!即便勘核两国实力,至迟到绍兴八年宋金议和开启之时,双方都心知肚明,虽然交手时或有上下手之分,但谁都不可能吃掉谁,南北对峙的地缘平衡已经形成。而随着战争的推进,尤其是郾城、顺昌大捷后,南宋已稳占了上手,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倘若不是一味执行秦桧预设的防御战路线(实即屈辱乞和路线的另类说辞),而是采纳岳飞乘胜追击扩大战果的做法,即便未必一定能在短时间把宋金边境北推到宋辽旧界,却完全能在议和过程中掌握强势的话语权。而在南宋稳操和谈主动权的情势下,不仅“政权获承认、政权存立之保证、内政不再受干涉”等事项不难兑现,也完全有底气拒绝金朝强加的称臣、纳币等条款。说到底,绍兴和议是南宋政权屈辱乞和路线的产物,而宋高宗、秦桧则是这条路线的决策者。

诚然,绍兴和议是宋金地缘政治趋于相对平衡的历史产物,双方也都已不堪连年争战;而南北和平对峙的正常国家关系确立以后,北方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南宋最终完成了社会经济重心南移,也都是不争的事实。就此而论,宋金和议“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钱大昕语),自有其一定道理。但仅据和议以后的客观进程,全然抹杀和议之际的是非曲折,决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

著者有意“抛开民族精神、民族大义的超历史观”,认为岳飞之所以坚持收复失地,继续对金作战,“在于其受到已被当时政权放弃的华北、中原在地地主层强力的支持”(216页);而秦桧却是以江南立国的地缘政治论者,以此作为秦桧路线的辩护词。他还强调,岳飞与秦桧分别象征了北宋与南宋在立国理念间的对立与歧异,认为“同为赵氏政权,北宋克服了防卫契丹与分裂的基本问题,南宋则不同,岳飞之死其实是在地地主势力衰退与权力中枢为少数人所据有的结果”(217页)。这段论述有点拗口,但以南宋立国理念的合理性来为秦桧辩解之意却不言而喻。倘若理解无误,其意或可归为三点。其一,南宋立国的规模器局一开始就与北宋不可同日而语(但读者不禁追问:这与宋高宗、秦桧确立的乞和路线难道没有内在的关系?);其二,岳飞力图继续已成泡影的北宋立国理念,秦桧则务实推进着南宋的立国理念,所以后者凸显出合理性(读者也不禁追问:南宋政权倘若从建立之初就奉行积极抗金路线,焉知前者就成泡影,后者必成现实呢?);其三,岳飞之死是权门集团主宰权力中枢,进而凌轹于在地地主阶层之上的必然结果(读者仍不禁追问:秦桧为首的权门主宰中枢难道不正是岳飞之死的根本原因吗?)。

岳飞墓

毫无疑问,《初期》着眼于南宋政权的立国理念及其完成过程,双线平行地抉发收兵权与立和议的必然性,确是这部论著的成功之处;该书批评的“超历史性的图解人物论”,在研究中也确应引以为戒。或基于此,著者力排旧说:“岳飞之死往往被认为是收兵权与第二次绍兴和议的牺牲品。”(218页)对三者关系,他提醒研究者:“就政治过程的发展看,十一年四月的收兵权、十一月的订立和议、十二月的岳飞之死,都是个别性的事件,不能以因果论或目的论,先验地联结其关系。”(221页)依其之见,这些问题“应视为是秦桧处理十年、十一年战争的战争计划或战争构想,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事项不又可以再重组成一道必然的潮流”?(222页)倘若揣摩所谓“必然的潮流”,应是强调收兵权、立和议与杀岳飞之间有一种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但这种内在逻辑性与他批评的因果论或目的论究竟有哪些本质区别呢?令人注意的是,《初期》还前后抵牾地指出:“和议与收兵权的连贯性、岳飞之死的超历史性,皆与绍兴十一年四月收兵权工作的历史意义有着无可置疑的关联。”(200页)。总之,对绍兴和议与收兵权、杀岳飞三者的纠葛,《初期》力图别立异说,却不免治丝而棼。

笔者认为,收兵权旨在让日渐坐大的私家军成为尽归皇帝的赵家军,其中确实隐伏着朝中所有政派奉行家法抑制武将的内在必然性,不能一概简化为投降派与抗战派的斗争。但到了秦桧派着手第二阶段收兵权时,《初期》也不得不承认“将这些事情间的关系全部切断,也会发生问题”(221页),此即著者所说的,收兵权“除了封锁家军造反的可能性,也使对金战争更趋近秦桧所拟想的防御战”(199页),故而“收兵权可以说是和议的前提或是契机”(222页)。

说到岳飞之死与收兵权及绍兴和议的三者关系,前引拙文《论宋代第二次削兵权》里已有论辩,这里结合《初期》再作申论。在第二阶段收兵权之际,包括岳飞在内的三大将并无反抗的迹象,足证岳飞之死并不是收兵权必不可少的善后措施。但倘将问题置于南宋政权最终确立过程中加以考察,岳飞之死则出于宋高宗与秦桧各自不同的政治需要。

南宋肇建之初,所谓中兴存在着两种命运的不同路向,一是恢复故土的北宋立国理念,一是立足江南的南宋立国理念。晚宋吕中仍认为,真正的中兴大义就是抵抗金军南侵,矢志恢复中原,而“大将用命者,张、韩、刘、岳数人。然韩、岳有与虏不俱生之心,则真知此义者也。而刘光世沉湎酒色,不喜恢复;张俊附会和议,谮死岳飞,则皆不知此义者也”(《中兴大事记讲义》,卷一)。他将四大将划归北宋立国与南宋立国两大派,而岳飞在北宋立国派中比韩世忠更坚定激烈,与南宋立国派的秦桧与张俊冰炭不能同炉。仍引吕中之论以明之:“然岳飞之心虽与天合,而秦桧之心则与虏合,飞之心在于恢复中原,而桧之心以为不杀飞则和不可成矣。加以俊之心又与桧合,媒孽旋生,谗谤横出,不置之死地不止也”(《中兴大事记讲义》,卷十)。吕中在这里说的“天”类似上文说的“义”;至于他所说“秦桧之心则与虏合”,只是说在确保和议的不平等与稳定性上,秦桧与金朝是其心相合的;秦桧唯恐岳飞不废恢复之举,便与张俊“媒孽旋生,谗谤横出,不置之死地不止”。据此而论,岳飞之死与绍兴和议的内在联系不容抹杀,决非《初期》所定义的“超历史性”个别事件。

当然,若无宋高宗最终授意,仅凭秦桧与张俊绝无可能置岳飞于死地。而宋高宗之所以最后钦定岳飞诏狱,在意欲维护绍兴和议不容颠扑上,与秦桧也是心心相印的。倘再结合绍兴十二年体制深入考察,宋高宗还隐藏着更阴刻的心机,此即借助恐怖性杀戮来震慑所有立朝的武将与文臣,为绍兴十二年体制正式确立的独裁模式大树特树君权的绝对权威(不言而喻,秦桧对此也心领神会的)。这种借大臣的冤狱乃至人头(岳飞入狱前任枢密副使,位居大臣之列),让反对派政见噤声,为独裁者统治立威的做法,在中国专制历史上并不罕见,在宋代却是由宋高宗独开其例的。

绍兴十二年体制的总评价

《初期》认为,由于绍兴十二年体制的确立,南宋“赵氏继承政权至此始成为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权力体”。此时的宋高宗,不再是建炎年间那个曾下罪己之诏的惶惶之君与曾上哀告之表的丧家之犬,他熬过了十五年不稳定的摇篮期,“具备了身为一人专制君主的自信与权威”。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年堪称“南宋史或南宋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一年”(230页)。

绍兴十二年体制的作用,不仅限于以宋高宗为核心的政治权力体的确立,更重要的还是“贯穿南宋朝的基本架构与国家营运大纲”(230页)。从立国理念看,构筑这一体制基石的“南北均衡共存论”完全断绝了南宋政权与华北中原的关系,于是恢复彻底无望,这也是其后南宋历次北伐都以失败告终的深层原因。从军事制度看,这一体制将私家军队整编为“御前军马”,进而改组为直属皇帝的屯驻大军,再据防御战略之需分属四川、湖广、淮西、淮东四大战区,分设四总领所专供财赋,监督军政,这一军事体制延续至南宋灭亡。从财政制度看,这一体制也正式确认了凌驾于正税之上的经总制钱与月桩钱等附加税收入,“得以成为南宋国家财政收入重点”(232页)。

在《南宋政权的基本特质》这章里,对这一体制的评价也许是本书最出彩的篇章。在著者看来,两宋政权的基本特质都是集权主义的,而南宋政权虽然继承了北宋的集权主义,但“已然放弃防卫民族整体的自我角色定位,单只继承了集权主义的部分。南宋时期的集权主义本身就是目的,集权主义的自我目的化,使得其整体性为之稀薄化,结果使得特定政治势力与国家权力相结合,政治权力的组成遂更为狭隘”(234页)。所谓“特定政治势力”就是秦桧为代表的“寄生性的中央权门势力”(235页),这个权门集团是北宋末年蔡京为代表的权门势力的继承者,他们利用掌控在手的国家政权,排斥与打压了在地地主系势力要求收复故地以恢复民族整体性的立场与实行反集权主义的政策。总之,绍兴十二年体制确立的南宋政权,完全是“放弃了北宋的民族整体性,却继承其集权主义的政权。与北宋政权的固有性质对照,其反动性极强,而其政治权力体由特定政治势力组成的情况也更严重”(235页)。

著者将绍兴十二年体制的正式确立到秦桧死去的绍兴二十五年期间称为“秦桧专制期”,并认为“十二年体制遂与秦桧专制体制同义”(397页)。或基于此,他将第二部总题为“秦桧专制体制的建立与变迁”,副题作“维持绍兴十二年体制的政治结构”。但笔者认为,若无宋高宗的最终首肯与君权让渡,绍兴十二年体制绝不是秦桧一人能独奏其功的。说到底,绍兴十二年体制就是刘子健所说的皇帝(宋高宗)与其代理人(秦桧)独断或共谋的专制模式下的产物。秦桧死后,朝野大有清算之势,高宗立即下诏声明:“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议!”这一事实也有力印证:这位中兴之主才是绍兴十二年体制的最高决策者与真正锻造者。而从绍兴十二年体制确立到秦桧之死,南宋政权则进入了刘子健所说的独裁模式,即宋高宗与其代理人秦桧大权独揽,压制进而镇压朝野所有持有异见的官僚与士大夫。据此而论,与其称为“秦桧专制体制”,毋宁称之“宋高宗秦桧独裁体制”来得更加名副其实。

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转向》

《初期》第二部对宋高宗与秦桧如何处心积虑地维稳绍兴十二年体制,保护权门集团的既得权益,有着详细的论述。诸如,持续的独相制造成了祖宗以来“宰相制的空洞化”(259页);通过禁绝私史、告讦罗织等手段加强对思想言论的钳制(260页);以政治的暴力性与恐怖性迫害官僚与士大夫中所有反对派(261页);与此同时,秦桧集团肆无忌惮地将“私的关系、私的权益向公权或整体渗透”(263页),集中暴露了“政权的权门化、腐败化与狭隘性”(283页)。

总之,为维护绍兴十二年体制,南宋从权力中枢到府州政权,都由权门新贵把持,一言以蔽之:这一切“正意味着独裁之‘绝对集权化’的完成”(308页)。诚如刘子健指出,在中兴之主的宋高宗时代,历史的路向发生了致命的转折,中国彻底转向了内在(参见2009年12月20日《上海书评》拙文《中国为何会转向内在:读刘子健的〈中国转向内在〉》)。

据《初期》分析,秦桧代表的权门集团无论在结构与组织上,仍无法将全国知县层引入势力范围,这就形成了秦桧专制的界限与致命伤。诚如著者指出:秦桧为首的权门统治“其实是一段政治基础狭隘化、政策狭窄化的过程。表面上看来,是其专制之不断伸张,实质上则是其不断走向孤立与脆弱”。 正因如此,秦桧一命呜呼,秦桧专制也随之土崩瓦解。但必须强调的是,秦桧专制的崩解决不意味着绍兴十二年体制的终结,前引宋高宗“断自朕志”的诏告就是明证。即便进入乾道、淳熙的南宋全盛期,太上皇宋高宗与他确立的绍兴十二年体制仿佛一张无形大网依旧死死笼盖在宋孝宗与南宋政权的头上,并如梦魇那样一直持续到南宋的覆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