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几种不同的制度,如“义理”、“脱离”、“离婚申报”。

比较复杂的情况。

比如第一点,义离,就是当夫妻双方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意外的时候,由官府断案强行离婚。就好像我们现在的法院判决离婚一样,判决的依据就是家庭暴力等情况,但是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二人,如果暴力的对象是旁系亲人,那么也是不允许的。根据法律必须强制离婚,如果不听的话,就会依据法律惩罚,这样的情况称为“义离”。

第二点,和离。按照我们现在来说就是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夫妻两个人经过商量协调,确认结束婚姻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毕竟是少数,除非是女方家有足够的势力支持,她才有底气提出和离。否则想想古代社会对女子束缚的条条框框,普通女子主动提出离婚,恐怕免不了他人的一顿指指点点。所以一般是男方主动提出的,女方在这方面还是处于被动。两方谈妥之后会签订放妻书,但是只需要男方签字,不需要得到女方的签字。

敦煌曾经出土过唐朝的“放妻书”,摘录一段:“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必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点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以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里面饱含了送给对方美好的祝福,有很多话现在我们还在用。

第三点,呈诉离婚。这个包含的原因就很多了,盘点起来有很多复杂的原因,听起来非常像狗血言情剧和普法栏目剧,就不一一细说了。

细想起来,古代的婚姻制度还是由男方主导的,休妻并不会征求女方的意见,一封休书女方就只能收拾东西回娘家了,而且离婚后的女子也会承受着流言蜚语的骚扰。而现在的社会包容度越来越高,人们对自己的人生选择权也可以受自己支配,婚姻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合适的人,而不是对人的束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