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对本案开展家事调查工作,并出具意见。法院邀请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家事案件中弱势当事人——也就是宋父,在此次诉讼中的劣势。

一个被特殊启动的机制

作为其中一位参与本案庭审的家事观护员,74岁的游华基曾就职于普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已担任家事观护员多年。

然而,用他自己的话说,以往,观护员们所“关爱”的对象, 大多数是处于离婚、探视等家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将老人作为工作的重点,对于游华基来说,尚属第一次。

事实上,将家事观护员应用于涉老家事案件中,助力维护老年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本身就是对家事观护员制度的一次新的探索。

以往,家事观护员制度主要应用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之中。该制度诞生于我国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大背景之下,其最初的目的,是保证在诉讼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的“儿童利益最大化”。

在陆敏看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的凸显,高龄或因患病失去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面临着同未成年人一样的诉讼困境。

为了避免本案成为宋颖“自说自话”,导致宋父的权益受损,邀请能够独立了解案件背景、实际家庭情况、为案件裁判提供多维度思考的家事观护员参与,尤为重要。

接到这份工作后,三位退休老人都相当重视。为了能够了解宋家的情况,三名家事观护员,和宋颖进行了面谈。

“这个姑娘给人感觉很踏实,气质有点像学校里的老师,讲话很有条理。”双方见面后,宋颖给家事观护员们留下了不错的印象。最让三位观护员放心的一点,就是宋颖在言谈中所表露出的对宋父的关爱。

“你能感觉得到,她对爸爸的未来是仔细考量过的,包括父亲接下去怎么治病、怎么生活,对于医生的安排、保姆的安排、费用的来源,她都仔细考虑过。孩子能把这些事情讲到这个程度,我想也不会做得很差。”游华基说。

庭审中,三名家事观护员最终表达了这样的意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父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家人、法院还是社会,都应当格外关注失智老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替其做出放弃、减少继承遗产的决定,应当保证宋父能够继承到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家事观护员的意见得到了宋颖的认同。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由宋父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普陀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一个可供参考的样本

在为宋颖化解困境的过程中,一个广泛的共识是,宋颖绝不会是唯一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独生子女。宋颖的困境,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伴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深,以及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的凸显,相似的情况在未来还会发生。

“特别是我们现在的年轻人,普遍晚婚晚育。未来这些年轻人遇到相似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游华基思索道。

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汪李平律师总结该案的经验后,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他独生子女家庭如遇到类似情况,可选择在父母身体情况较好的阶段,尽早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规划:“阿尔茨海默症是有病程的,很少有老人会在一夜之间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不过,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不会考虑这么多问题,我觉得最终还是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畅通救济渠道。像这个案例,就给后续类似的情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意义。”汪李平律师说。

正如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所说的,本案首次将家事观护员制度借鉴到保护老年弱势群体的案件之中,是对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

这个案例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为涉老案件的办理,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记者 张益维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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