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但是,政策发布到措施落地,还有相应的时间,包括操作细节等有待进一步明确。简单说,虽然国家层面的政策是明确了,但是,大多数平台可能尚未按照要求落实或执行。而如果一些平台企业对外宣称开立专户,实现了专款专用,但是依旧出现用户押金无法退还,那说明企业此前的对外宣传涉嫌虚假宣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同时,李俊慧认为,按照《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安、交通、城管、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则在其微信公众账号中表示,押金在平台公司形成了资金池,其实其不知不觉拥有了金融属性。如果金融公司不进行信息披露,政府也不知道它是如何使用资金的,而解决这些问题,恐怕还是要通过立法。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其是否具有金融属性,如果有金融属性,要按照金融机构的条例来进行监管,而如果金融监管跟不上,容易形成金融隐患。

■新闻延伸

“小蓝单车” 何以走到这一步

“共享单车是一个伟大的赛道,”2016年11月17日,李刚在对外公布公司获得1.5亿元融资时做了如此的表态。而共享单车,无疑是当时最火的“赛道”之一。小蓝单车从第一版车开始就全采用铝合金,采用鼓刹+罗拉刹车组合,其中罗拉刹车是专为城市休闲车发明的刹车系统,具有效率高、刹车反应速度快、操作轻便、故障率低的优点,从共享单车产品安全性的角度来说,算是当前较优的解决方案,加上快速解锁方案,很快成为用户体验最好的单车,但在小蓝死磕技术的时候,别人却已将地圈到国外。

而互联网创投,常常有一个心照不宣的逻辑:先跑马圈地,占领用户和市场,赚不赚钱都是其次。“只是没想到政府的限制投放比预期要晚,致使前两家投放了大批车辆,比例远远超过小蓝单车。”李刚在发给记者的信中这样写道。

有业内人士提出一种观点,认为这的确是投资人和经营者的认知错误,因为政府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可以对共享单车进行数量管控,“因为限制数量后可能会产生寻租”。不过该人士也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也缺乏对平台经济双边市场属性的研究和应对举措。

目前共享单车第一梯队的摩拜和ofo分别在6、7月完成了E轮融资,金额分别达到了6亿、7亿美元,而小蓝单车在上半年获得了5.5亿元的融资后,便没有再融到资。(记者 徐媛园 实习生 刘智恒 陈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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