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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通报1起“慢作为”典型问题

经查,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会昌县启动梓坑至庄口段公路改建项目,需要在原老路上加高路基1米,影响了白鹅乡梓坑村沿线7户村民出行。为此,相关村民先后向业主单位会昌公路分局、项目所在地白鹅乡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反映了公路改建影响他们出行的问题,要求给予解决。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虽作出回应,但未及时作出有效决策,致使群众合理诉求耗时几个月未解决到位。此外,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就此事对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副科长杨家仁进行采访时,杨家仁态度傲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够重视,推诿扯皮,没有耐心进行解释说明,该视频播出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2019年6月,会昌县纪委监委对会昌公路分局党支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会昌公路分局副局长范超、白鹅乡人大主席曾祥林、白鹅乡梓坑村原党支部书记赖金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会昌公路分局经营科副科长杨家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寻乌查处1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经查,2011年,在实施三标乡甲子乌村店街小组深山移民安置点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时任三标乡甲子乌村主任谢凌云,在未进行农村危房摸底排查及召开村委会会议的情况下,违规向已取得1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的12户农户摊派人民币10.8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13年又以捐赠款名义,违规向取得土坯房改造补贴的12户土坯房改造户摊派人民币3.6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16年8月,时任三标乡干部、堆禾村第一书记谢凌云的未向农户解释说明收取原因及用途的情况下,私自收缴3户农户个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0.4万元,未开具专用收据、交私人保管,未入村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9年4月13日寻乌县三标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凌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丰查处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经查,2017年8月,信丰县大塘埠镇新龙村委会主任赖佑锋在明知该村村民李某某一家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收受李某某赠送的一条芙蓉王烟、一瓶剑南春白酒和一瓶红酒,折合人民币1500余元。之后,赖佑锋为李某某填写了低保申请表向镇民政所申报,后民政部门入户核实后未予批准,赖佑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6月,经大塘埠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赖佑锋党内警告处分。

我市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崇义县城管局环卫所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2019年1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暗访发现,崇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聘工作人员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在渗滤液处理站清洗MBR膜,清洗的污水直排小溪中,造成溪水严重污染,并向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反映上述问题。监察大队受理登记后,直至下午14时50分才前往制止,导致污水长时间排放。县城管局环卫所原所长钱伟斌、副所长廖远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蒋扬洲对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的污染环境问题疏于监管,2019年6月,钱伟斌、廖远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扬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刘志海、副大队长黄建平对受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龙南县原矿管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井泉、钟小青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龙南县原矿管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井泉、钟小青在多次到现场监察的情况下,对程龙镇某砖厂存在的破坏山林违法取土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不担当、不作为,致使该砖厂违法取土行为持续14个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019年4月,曾井泉、钟小青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信丰县安西镇动检站站长刘立新对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只检查不报告不处置问题。2018年3月,群众反映安西镇兰田村蓝天养猪场长期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4月25日,刘立新联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后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未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农粮局报告,也未要求、督促养猪场进行整改,导致群众诉求和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立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党员干部应强化责任担当

守住纪律底线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警醒能力

(来源:赣南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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