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网店就是了。

实际上,销售和使用针孔摄像头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化监督源头治理 刑事打击形成威慑

打击整治偷拍黑色产业链,有关部门强力出击。

在公安部部署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严打非法生产、安装、控制网络摄像头等窃听、窃照器材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已侦破案件140余起,打掉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窝点4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0余名,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零部件10万余件。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云云认为,一方面,需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加强生产厂商的资质管理,各大电商平台应对商家出售的敏感商品进行审核,督促商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实名登记,让相关设备的来源和去处有迹可循;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胡云云注意到,近年来不少“偷拍女性裙底”者多受行政拘留处罚。他认为,相较于给受害者身心造成的伤害和高额的违法收益而言,这样的处罚力度很难抵挡一些人的营利冲动。

“除行政处罚外,还可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果嫌疑人将偷拍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偷拍的内容又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淫秽物品的范围界定的,则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胡云云说,对于偷拍黑色产业链上非法生产、销售等行为,也要发挥刑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说,偷拍行为如果涉及“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传播偷拍所得的视频或图片,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便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也不涉及传播情节严重的,偷拍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之前司法实践中已办理过针对猥亵儿童的案件。

“之所以当前一些偷拍者多受行政拘留处罚,主要还是因为过去刑事司法实践中‘以牟利为目的’或传播情节严重的‘门槛’较高,这就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谢澍说。

胡云云呼吁受害者发现被侵害后,要勇于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依法不予公开审理的,所以被侵权人通过民事或刑事途径维权时不必有所顾虑。建议在起诉前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坚决向不法行为说‘不’。” (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周斌)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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