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山东烟台孕妇酒后驾车致一家三口两人死亡的受伤事件有了新的进展。12月2日,此案由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人建议被告判处3 ~ 4年徒刑,受害者家属代理人要求赔偿190.2万韩元。那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民事部分在法庭上接受了仲裁。

8月16日晚,38岁的一名平醉驾驶在烟台与王母宝驾驶的轿车相撞,王母宝本人受伤,同一辆车的妻子和儿子在未能派医生抢救后死亡。烟台警方通报说,犯罪嫌疑人在某平怀孕,不具备拘留条件,因此烟台市公安局武平分局于8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依法投保,等待审判。

审判画面。

38岁的孕妇酒后驾车,一家死了两个人,一人受伤,不具备拘留条件,被保释受审。

据南岛消息,8月22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8月16日22时15分左右,烟台市牟平区西桥路和金富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开着某平(女,38岁,现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Luy 986G 0号小型车,从南面到武平区西桥路和锦湖街路口,与从北左转到事故地点的王某波驾驶的Lue F26 M05号小型车相撞,导致了某平。老王通过医院抢救,当天死亡无效,霍莫梅京医院抢救第二天死亡无效(王某宝、霍莫梅、王莫浩继父、妻子、子女关系)。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即出动警察,将肇事司机控制在某平,抽血检查。8月19日的检查结果显示,某平血中乙醇含量为151毫克/100毫升。当天,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某平醉驾驶危险驾驶罪立案,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故现场,回答者地图。

犯罪嫌疑人在某平怀孕,没有拘留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8月20日,烟台市公安局某平分局通知说,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某平醉候审。

公诉人建议赔偿三到四年,受害者方面赔偿190万韩元

12月2日,此案由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国法庭公开网络信息,被告人在某平供认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

公诉人主张,通过法庭调查,被告人在某坪作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一人有两处轻伤,两处轻微轻伤,两处事故要负全部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被判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

公诉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被告人应在某平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某平到达案件后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和坦白,因此建议判处3年至4年有期徒刑。

12月2日,王某宝方面代理人在牟平要求赔偿总额190.2万韩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车损等。

审判结束后,某对交通事故逃逸和犯罪事实表示忏悔,并对受害者家属竭尽全力进行经济补偿,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最后,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而是对民事部分在法庭上进行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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