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春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长假休息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节: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休息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休息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休息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6.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休息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使人民群众和平安都能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