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6月20日新闻(通讯员吴婉阳周峰张高层)16岁少女草率订婚,一周后分手。男人要求退还礼物,法院判决下达后,女孩消失了。在双败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公公”和“女婿”达成和解,退还了彩礼。

16岁少女的“闪婚”

2016年4月中旬,双牌县李家平乡16岁的小米和邻居县21岁的小杰在酒吧见面,经过几天的交往,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互赠了定情戒指。不久,双方父母也见面商量,婚事进行得很顺利。小米还16岁,两家决定先“订婚”。5月18日,小洁一家按照习俗,给来“小富家”的小梅封了一个9000美元的红包。一起去的小米亲戚朋友也收到了红包。大家都笑了,笑了。没有人对小米的年龄提出异议。我没觉得两个年轻人的组合太仓促。

2016年5月20日,小米和小杰举行了订婚仪式,小杰带着20199元的聘金,与穿着红色嫁衣的小米结婚,大摆酒席邀请客人。虽然订婚了,但其实是婚礼。相反,“5.20”距离小米16岁生日过去不到两个月,两人认识才一个月。

“闪婚闪光”出庭

“5.20”以后,“年轻夫妇”在县城租下了小日子,生活也从以前的风华雪月迅速变成了柴油盐。两个年轻人显然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缺乏充分的理解和沟通,不知道相互理解和让步,生活只能成为绊脚石。在一起生活一周后,两人因为小事闹矛盾,打破了小美好,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小东西也没有挽留。你给我打了几个电话,在一起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016年7月1日,订婚41天后,Jay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小米告上法庭,并列举了要求小米返还婚约彩礼6万多韩元的长名单。收到起诉书的小米火冒三丈,小杰认为,两人见面以来,所有支出都被列为彩礼,完全没有提到对她方的支付。自己才16岁,显然吃了“巨大的损失”。

通过一张判决决定纠纷

2016年7月28日,双标法院首次审理此案,审判当天,两个年轻人在彼此见面恋爱的原委中,互相搬弄是非,互相指责对方欺骗自己,但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审判也暂时告一段落。

2016年8月12日,双牌县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增加被告小米的父亲为被告,2016年8月29日第二次开庭。经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原告杰伊支付被告小米父亲的存款20199韩元,应被认定为彩礼。小杰主张返还的订婚前给小米的红包9000韩元和为小米支付的医药费9621韩元,双方在订婚后同居生活期间已支出,因此不应认定为彩礼。小杰主张返还的戒指款6716韩元,酒价3600韩元,5件5000韩元,猪肉、鸡、鱼等损失,根据民俗支付相互往来,小米在订婚过程中也支出原告小杰和被告小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同居,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小杰可能会给小杰未来的生活带来一些困难,所以小美应该返还适当的彩礼金,法院最好适当返还18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小米和他的父亲返还了小杰的18000韩元彩礼,驳回了小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爸爸归还了礼物的钱

判决后,小米再次离家出走,这次连家人都不知道她的下落。2016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小米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实施民事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此外,小米的父亲被列为共同被告,执行人首先联系了小米的父亲。

在广东打工的小米爸爸赶紧回来了。对于自己的这个女儿,小米父亲有着愧疚和无奈的心。他和小米妈妈早早离婚,小米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对孩子们缺乏关心和照顾。更不用说充分的理解和沟通了。

“不久前打电话来了,但听说要订婚,我很高兴。她已经不上学好几年了。不如在外面混。她自己也一直是有想法的人。我也很高兴和她在一起。为什么对于孩子的提前订婚同意,他这样解释。我不想原谅索杰,但在执行法官的名义解释法下,他最终同意服从判决,协助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小米父亲当场退还了1万韩元的彩礼费,并就余款与小杰达成了协议。

[法官的道理]

蔡艺的“一地鸡”法收拾。

彩礼,有些地方被称为聘礼、纳菜等,是我国几千年来的结婚风俗,在很多地方仍然相当盛行。一般来说,存款数额不菲,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彩礼引起的纠纷也在增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授予订婚没有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签订婚约,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就可以达成终止合同关系的协议,一般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如果向对方明确表示,就不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也不需要法律确认。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能进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的两个年轻人对订婚决定过于草率,对婚后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不太了解。

根本就不愿担负责任,只考虑了自己个人的感受。双方家长也没能给他们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导致在相识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两个年轻人就出演了一场恋爱、订婚、同居、闹翻,最后为了“彩礼”对簿公堂的闹剧。

这场闹剧的结尾,两个年轻人失去了所谓的爱情,而他们的父母则不得不吞下经济受损且颜面扫地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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