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基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宁夏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民族间交流频繁,关系密切。各民族之间经常发生交错、交往频繁、互助、亲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自然地互相通婚的深刻教化现象。
关于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传统历史文献中记载了很多与亲华的婚姻。这种族际婚姻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期发展过程,对历史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事实上,各民族之间的通婚更多发生在民间。民间的族际婚姻更加真实,更广泛地揭示了民族之间哺乳教化的亲密关系。这种重要的历史现象在传统历史文献中缺乏记载。古代户籍账户等文件文件文件等可以保存很多这方面的原始资料。但是遗憾的是,这种重要的文献很难保存。特别是明代以前的档案资料更是罕见。近代出土的古代文献中有反映古代民族间通婚的资料,显得非常珍贵。出土的西厦门文献中,户籍、合同等文件含有具体生动的相关案例,值得学术界重视。
西厦门户籍账户(中1户9户)资料照片
出土西厦门户籍簿,反映民族间的通婚
20世纪初,俄罗斯一个探险队在中国北部的黑水城遗址(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纳纳)发现了大量西夏文献、文物,并将其卷走,现在还隐藏在圣彼得堡。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合作,藏在俄罗斯的黑水城出土的文献相继在中国整理出版。出版的《俄藏黑水城文献》汇集了8000多个号码的西厦门文献,其中包括大量基层社会文件。
厦门社会文件中的户籍账目表明,西夏的基层社会确实存在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6342-1号西夏文草书户籍账户余册上有乡村中30户家庭的资料。其中,每个家庭首先记录房主的名字,然后区分男人、女人、大人、孩子的数量、与家长的关系和名字。其中姓氏后面带有“先生”字样的都是已婚妇女。
西夏出土文献中有西夏文和汉文《杂字》,其中分别记载了西夏的“繁盛”和“汉成”。反思是西夏主体民族党项目族的姓氏,韩城是汉族的姓氏。用户籍簿上的人名的姓氏搜索《杂字》中的姓氏,就能知道其民族属性。这样看,在这本户口簿上,可以看到有的家庭夫妇都是唐恒族,有的家庭夫妇都是汉族,还有唐族和汉族成为夫妻的家庭。其中,种族间婚姻家庭如下:
6号
一家陈叔瓦解了一家人吉二人
南一
大学一年级的娃子
多日
大老婆赵氏哥哥陶成。
这个家具主人叫陈叔和吉,陈叔是唐项目族姓,他是唐项目族人。他妻子姓焦,是汉族。
9号
从一家搬五只雨鸟。
男人2
大雨鸟
年幼的儿子在正月
吕三
还有大妻子罗
年轻的两个女人白脸黑金
这户人家名韦搬非鸟,韦搬是唐家姓,他是唐项人。那个妻子姓我,是汉族。
第11号
一家两口傅贤玲。
南一
对日玄灵
多日
大老婆栗氏大哥
这个家具的主要名字是卜贤玲,卜姓汉族,他是汉族。那个妻子的姓是律动,律动是唐港族姓,她是唐港人。
27号
一户人家有四口天台吉祥之家
南一
大学一路工[奖]
吕三
高三妻子高氏吴月琴
复制妻子杨某
吕哲乐
这个家具主人叫陈玉祥,陈玉是唐项宗族姓,他是唐项宗人。他的妻子姓韩,是汉族。
上面的4户信息显示,每户中夫妇两人是在不同民族之间结婚的。3户丈夫是唐恒族,妻子是汉族,1户丈夫是汉族,妻子是唐恒族。从上述户籍账户中已经可以确定的其他民族的夫妻关系来看,这30户家庭中至少有4户是唐杭族和汉族相互通婚、共同组建家庭的,反映了当地普通民众中族群间的婚姻不再是个别现象,从而在族群间的密切交往中实现了自然的深度交融。
西夏光精神年(1212年)赵叔舟贷款粮食全物证书资料照片
出土的西厦门合同反映了民族之间的通婚
在黑水城遗址出土的文献中也发现了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在正文和最后一份证书上有当事人的签名。可以通过签名的姓氏检查他们的族群。
在一些贷款合同中,为了使贷款人能够偿还贷款,除了贷款人本人签名外,还有与同立承包商,即贷款人签名。同业文凭主要是借款人的家人、亲属或亲密朋友。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则同业拆借人有责任偿还贷款。一些同立证书人的名字前面明确记载了借款人和夫妻关系,其中有些夫妇显然是不同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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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4696-3(8)号西夏光定申年(1212年)曹肃州贷粮典物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曹肃州(画押)
同立妻子讹七氏酉宝(指押)
同立契□羊金(画押)
证人梁老房宝(画押)
证人老房有(画押)
立契者曹肃州是汉族,同立契者妻子姓讹七,是党项族,两人为不同民族通婚。
又如7741(15)号西夏天庆寅年(1194年)积力善宝贷粮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善宝(画押)
同立契者妻子肃氏尔嘎金(画押)
立契者积力善宝是党项族,同立契者妻子肃氏尔嘎金,是汉族,两人也是不同民族通婚。
有的契尾中的同立契者未明确记录妻子的身份,但从其性别和在契尾的位置可判定为立契者的妻子。
如7741(1)号西夏天庆寅年(1194年)石狗狗子贷粮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石狗狗子(画押)
同立契铺力氏弟引(画押)
立契者石狗狗子是汉族,同立契者为铺力氏弟引,铺力为党项族姓,她是第一位同立契者,是与立契者关系最密切的异性,应是立契者的妻子。
又如5949-21(1)号西夏光定申年(1212年)嵬移吉祥盛贷粮抵押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嵬移吉祥盛(画押)
同借浑氏乐引(指押)
立契者嵬移吉祥盛是党项族,同立契者浑氏乐引,浑为汉族姓,她是与立契者关系最密切的异性,应是立契者的妻子。
以上例证证实,在民间借贷的契约中,也显示出西夏时期不同民族间相互结亲、组成族际婚姻家庭的真实情景。
其实在党项族未立国前,在西北地区就与其他民族杂相聚处,《宋史·太宗纪》记载,宋至道元年(995年)八月“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这里所谓“戎人”即指党项人。宋朝禁止党项族和沿边的宋朝百姓结为婚姻,反映出当时宋朝沿边百姓和党项族通婚已不是个别现象。西夏时期政府并不限制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各民族之间的通婚更加顺畅普遍。
莫高窟61窟僧人供养人旁有西夏文、汉文合璧题记(左上为翟嵬名九像)。资料图片
双姓氏名字反映民族间的通婚
在西夏文文献中,有的人名的姓氏是两个姓氏叠加在一起,形成双姓氏名字。这种特殊的姓氏往往是两个不同民族的姓氏的相加,也显示出不同民族通婚的事实。
在所见人名中有汉姓和番姓两个姓氏时,多是汉姓在前,番姓在后。如,西夏《凉州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铭》中,记载书写西夏文碑铭的为西夏切韵博士浑嵬名遇;莫高窟61窟众僧人供养人旁皆有西夏文、汉文合璧题记,其中一名僧人旁记“住缘僧翟嵬名九像”;榆林窟12~13窟之间的题记有“张讹三茂”等。以上姓氏第1个字分别为浑、翟、张,皆为汉姓,第2、3两字分别是嵬名、讹三,为党项族姓。这种双姓氏现象是不同民族的父姓与母姓共用,表明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关系。在西夏,党项族作为主体民族,地位较高。有的汉人与党项人结为婚姻后,便在自己的汉姓之后加上妻族的姓氏,或在所生儿子的名字内于父姓之后再加上党项族的母姓,以显示有党项族血统,有较高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姓名透露出党项族和汉族互通婚姻、民族之间自然同化的明显痕迹。
以上出土文书、文物中的两个不同民族姓氏叠加在一起的现象,从一个新的侧面反映出民族间密切交流、自然通婚、深度交融的史实。
民族名称变成姓氏反映民族融合
在西夏还有一种特殊现象,即有的民族在融合进程中被纳入党项族中,以民族名称作为姓氏,更突出地反映出民族间的融合现象。在西夏文《杂字》“番姓”中就包括“鲜卑”一姓。在中国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鲜卑族,其中一部分在西夏时期由于和党项族长期共同生活,已经相互融合。这些鲜卑人不用原来的拓跋、独孤等姓,也不用北魏时期改的元姓等,而是直接以鲜卑为姓。在榆林窟第29窟中有西夏供养人像,其中首位即真义国师鲜卑智海。在《圣胜慧到彼岸功德宝集偈》的题款中记载法师鲜卑宝源担任汉译。
更令人惊叹的是在西夏灭亡270多年后,于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迁徙到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的西夏后裔,在寺庙所立西夏文和汉文合璧的经幢铭文中,记录了立幢和随喜的众多人名,其中不仅有包括西夏皇族嵬名氏在内的很多党项族,也有很多汉族,其中也有以鲜卑为姓者多人,如鲜卑丰多仁、鲜卑三鸠、鲜卑由保、鲜卑富成,此外还有鲜卑氏文束等女性。由此可见,鲜卑氏的一些人与其他党项族后裔一起,自西北辗转到华北,虽仍保留着原民族的一些痕迹,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后来他们都融入到当地的汉族之中了。
西夏汉文本《杂字》的“番姓”中,有一姓是“絗纥”。“絗纥”即“回纥”或“回鹘”。在此《杂字》中把回鹘作为番族的一姓,也表明像“鲜卑”姓那样,一部分回鹘人已进入番族,表明西夏人有时把回鹘看成是一个番族的姓氏。而在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规定:“任职人番、汉、西番、回鹘等共职时,位高低名事不同者,当依各自所定高低而坐。”表明在西夏政府中有党项人、汉人、吐蕃人和回鹘人,回鹘人还被看作是一个民族。但在实际生活中,回鹘往往被归入被称为番人的党项族内。
如西夏光定未年(1211年)李犬盛借骆驼契中的证人回鹘吉祥有,即以回鹘为姓氏。此外,在西夏社会文书中的名字的党项族姓氏后,加上回鹘二字,表明此人家庭有不同民族通婚。如天盛二十二年(1170年)寡妇耶和氏宝引母子卖地房契中北界土地的主人耶和回鹘盛,乾祐戌年(1190年)盛犬贷粮抵押契中的同借者居地回鹘金,天庆寅年(1194年)只移回鹘后贷粮契的立契者,天庆卯年(1195年)居地吉宝贷粮契中同借者康回鹘子,天庆亥年(1203年)恧恧老房男贷粮抵押契中的同立契者梁回鹘张。以上人名中的回鹘表明他们的家庭与回鹘人有婚姻关系,他们的母亲有很大可能是回鹘人。
西夏皇族的异族通婚
传统文献中记载了西夏皇室异族通婚的事实。如太祖李继迁、景宗元昊和崇宗乾顺曾先后娶契丹皇室女义成公主、兴平公主和成安公主为妻。毅宗时曾以宗室女嫁给归降西夏的吐蕃族首领禹臧花麻。崇宗时又以宗室女嫁给吐蕃首领赵怀德。西夏皇帝娶汉族女为妻者更多。如崇宗乾顺之妃曹氏为汉族,生子仁孝,是为仁宗;仁宗妃罗氏也为汉族,生子纯佑,是为桓宗,西夏两代皇帝的母亲都是汉族,反映西夏皇族中汉族的血统成分越来越多了。
西夏立国前元昊将皇族改为嵬名氏,经过长期的繁衍、分化,至西夏后期,其中有不少成为生活在基层的普通百姓。在西夏借贷文书中不乏姓嵬名的人,有的是借贷者,也有的是放贷者,其中也有的人名有两个民族姓氏。这反映出在西夏民间,西夏皇族后代也与其他民族结亲。如天庆寅年(1194年)嵬名赵小狗贷粮契,立契者名字嵬名赵小狗包含了皇族嵬名姓和汉族赵姓。近代发现了一些西夏文首领印,印背皆镌刻持印者人名,其中也有发现一个姓名包括两个民族姓氏的,如吴嵬名山。
总之,以上资料是宋辽夏金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具体实例,这些仅是当时千千万万族际婚姻中若干存留于世的典型,折射出中国历史上不断发生的普遍现象,反映出民族交往中自然融合的大趋势,因而显得十分珍贵。不同民族成员生活在同一家庭中,通过共同的经济、文化生活,在语言、习俗、心理等方面互相影响,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成一体。这种族际婚姻是民族间密切交往的自然结果,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今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各民族会有更加广泛深刻的交流,相互融和会更为显著,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加强民族间的自然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国家凝聚力作出自己的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01日14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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