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3月14日消息(记者、移民通讯员左成)网络谣言不仅对公共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干扰,而且难以辨别网络上信息的真实性,更严重的是,不法人员用谣言掩盖事件的真实情况,对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最近青岛市公安局依法处理了12名网络传闻制作者。
2015年6月1日,青岛公安网络警察作为全国第一个“网络警察执法巡逻”单位,24小时进行网络公开巡逻,及时发现各种网络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发布典型案例和警告信息,依法制止网络不良言行,对情节较轻的网民进行教育警告。到目前为止,对120多名网民进行了“拍拍肩膀”警告教育。
2015年8月17日,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青岛一家酒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的博客。“8月16日22点10分左右,青岛一家酒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网络警察巡逻被发现后,通过执法账户告知这是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事情,命令删除虚假信息,避免了网民的恐慌。公安网警察局积极参与预防诈骗、发布450多个谣言贴片、发布510多篇典型案例和警告信息、1700多次询问,引导互联网不被视为法外之地。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散布谣言。
青岛市公安局还建立了网络警察、刑事侦查、治安等警察部门网上巡逻、案件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互联网,对造谣和恶意造谣的违法者和网络账户依法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截至目前,调查了9起网络传播谣言事件,依法处理了1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处罚4人,教育训诫7人。
2015年6月26日,网民“看那个NB”在《百度贴吧–青岛吧–黄岛吧–开发区吧》分别在青岛开发区散布了抢劫儿童、绑架成年人、摘取器官等谣言。市公安局组织网安刑事调查等部门会同开发区分局依法传唤网民郭某(男,24岁)。该网民因捏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警告说,如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而是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就无法控制传播速度、传播范围和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流言制造者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虚假保险、传染病、警察射精处可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处500韩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500韩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虚假危险、传染病、灾害、警察,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明知是这种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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