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甘肃环县官法局的执法车没有正规牌照,网民们反映说,他们挂着自制车牌上街执法。有关人士表示:使用自制车牌是不得已的行为。虽然没有通过批准,但现有车辆不能满足实际业务要求,自制车牌车辆已停止使用。新华网9月3日
城关执法车辆无可厚非。但是,购买公共汽车要遵循政府的采购程序。显然,如果购买汽车需要得到州政府的同意,城市管理法局没有得到州政府批准购买汽车的行为是违反纪律的。另外,在配车后制造私家车车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全国汽车改编的背景下,如此公然地冒着风作案,网民们刮目相看。
开始公交车改革后,积极探索合理、节约、实用的车辆重组方法,基本上公交车不会减少,公交车专用和超额配车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抑制。这是顺应民意,节约财政资源的好作风整顿措施。但是,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无视禁令、拼车、超过半数等问题,国民感到厌恶。
仔细观察城关购买的始末,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解释不尽人意。州政府没有批准购买汽车,而是向现政府申请了“曲线救国”,如果政府工作这样开展,各地如何按照葫芦画瓢实行中央政策?第二,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环县交通警察队表示,尽管知道城市管理法局自制的车牌违反了规定,但“因为双方都很难由行政机关管理”。有默许、保护官方奖项、懒惰的政治怠惰的政治嫌疑。第三,城市管理执法局是非法配车,不是一个人做的力量。结合省管执法局副局长的陈述,该局的排差应该得到了现任主管领导和部门的默许。作为基层政府,省政府未批准的工作仍在按自己的方式做,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官本位思维严重。
国家不能治,国民不能立。如果各地和各部门都以“业务需要”为由购买公交车,颁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系列规定有什么意义?桓玄县官法执法局作为执法机关,怎么也不知道知法犯法的利害关系,期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毕竟没有规则就不会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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