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上海市长/市场导演

情况通报

最近,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鲁方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者:宋某)销售的生猪肉变色、发臭,市民们对此反应热烈。松江区市场监督局根据线索到现场对“生猪肉”产品的销售进行抽查。

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在“生猪肉”产品的颜色、气味、状态等有感官异常的情况下,仍在营业场所销售,没有进行检查或退货处理。当事人陈述说,由于设备故障,未能按照规定的温度储存上述产品。上述“生猪肉”产品的感官和挥发性盐氯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和GB5009.228-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氬的测定》(第二版)的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活猪肉”产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保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1元,罚款人民币9万元。

警告: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上海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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