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民事诉讼特别限制

受伤没有出租,有效期两年。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次。5年人寿保险,可特别延长20年。

分解含义:

第一句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销售没有被宣布。(三)延期或者拒绝租金;(4)存物丢失或损坏。

第二句是指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个含义是,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3年。

“四年两头”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保险”是指《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明知其消失。”

最后一句是《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超过20年的时间里,人民法院没有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可能不包括其他特别的诉讼时效。如果有兴趣的话,见面的时候可以编在一起一起回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战术: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强,可以落户;房地产权,素材法合同争议,不选择的话密切;侵权之地,东国法;结婚地点,法院离开;抚养关系,最近的支持;动产的死亡,如何不动;外国法律惯例不违背公共利益。

说明:本章的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都要考试。上述短语,每一句和一个对应,对照一下就知道了。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不同,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外国定居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房地产的所有权适用于房地产所在地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适用于合同纠纷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在国籍相同或相同的国家有住所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居住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赡养适用与赡养人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律继承,动产在继承人死亡时适用《居住地法》,不动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法》。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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