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郑州

采集核酸的“大白”。

遇到特别生气的事

手机掉下后捡起来了。

找上门,对方拒绝归还

5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

宋老师完成核酸采集工作后,

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把手机摔了

第二天宋老师报了警

警察确认现场监视

发现了一个骑自行车路过的男人

停车看了两眼

下车捡起手机离开了。

根据监控和手机GPS定位。

警察找到了那个男人

但是男人不承认捡到了手机

也不想回手机。

因为这不是刑事案件

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只能说服

宋老师说手机不贵。

但是里面有

是直接从船上采集的。

一些信息和照片

还有关于去世的父亲的视频资料

目前手机已经关机

男人还是不承认就不还。

只能根据警察的建议起诉

刚才,

这条新闻上了微博热搜

很多网民提出了疑问

手机丢了。

难道要认为自己倒霉吗?

@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发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手机丢失后成为法律上的“遗忘物”。捡别人手机不归还的行为在刑法上是“非法将别人遗忘的东西据为己有,拒绝交出”的,这符合贪污罪的组成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属于自诉罪。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去法院起诉(济南中原)。

资料来源:西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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