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外观,规范街头店铺外经营管理秩序,创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360010

一、环境卫生方面

1.保持门前卫生干净整洁,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也不能乱扔纸屑、树皮、包装袋等,门前楼梯和地面没有油污,没有杂物,食物垃圾和污水也不能乱扔。

2.街道建筑外墙要保持完好、整洁、美丽。应该没有污点,没有破损,没有贴纸,没有涂鸦。

3.排出的生活垃圾要制作垃圾袋,定时,定时投入。

4.冬天下雪后要及时清扫雪,雪要清扫到路边石头下,不能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内堆积雪。

二、市容环境方面

1.禁止在商场门前的人行道道路上放置地乐、洛康、轮胎等所有非法占用停车位的行为。

2.禁止街头店铺在门前陈列所有影响市容观的经营物品和杂物(如拖把、箱盖、货架、相纸、香炉、佛像、吉吉等)。

3.禁止在门前放置落地灯箱、乱挂衣架、乱拉横幅、在橱窗上涂鸦等妨碍观看的行为。

4.禁止在门前设置各种亭台、各种遮阳伞、栅栏、铁丝网等,设置占用公共用地的非法设施。

5.禁止公路店铺占用人行道步行街进行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水焊接加工等。

三、环境污染方面

1.禁止一切噪声干扰行为,包括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扬声器,或以引起严重噪声污染的其他方法吸引顾客。

2.街上的烧烤店、餐厅等餐饮服务业必须设置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通过定期清洗,确保油烟符合排放标准。

四、绿色管理和保护方面

1.禁止在绿化树上拉绳子、划线、描绘、肆意践踏绿化草地等破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

2.禁止擅自采摘树枝、修剪、移植绿化树等一切行为。

3.禁止在绿化带内停放车辆、堆积杂物等非法占用、破坏绿化草的行为。

4.禁止在花坛、绿地上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杂物。

五、斑块设置方面

1.街道店铺的招牌要干净整洁,没有污染,没有破损,没有污染,破损的招牌要及时清理和更新。

2.街头店铺在设置招牌前,必须事先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批准文件手续,经过审查后,才能根据批准的规格、大小等相关要求,进行高起点、高标准的设计和设置(不收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招牌,一发现就坚决拆除。

六、展销、促销方面

街头店铺在店外开展纪念日店庆祝、展览、促销、设置彩虹门等活动前,必须到市综合行政法局办理批准文件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在组织开展过程中,要保证不妨碍民众,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不破坏城市环境卫生。

街头店铺各经营业主必须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开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须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行局将按照《须知》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希望各经营者能以主人的姿态共同维持我们良好的城市使用环境!

开原市人民政府

(华商新闻记者赵增宇,编辑项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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