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银行账户中被法院冻结,面临执行的10万元存款产品是九旬老母亲筹集的养老金,还是儿子自己的财产?如何证明这个问题激怒了96岁的江芬(化名)并提起了诉讼。

最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庭二审审查,执行特殊案件外人的异议,法官抽丝抽茧,追溯这10万元,最终认定这笔钱为江粉所有,保住了九旬老人的养老金。

儿子被冻结的账户中有10万韩元是谁提起诉讼的?

江芬今年已经96岁了,充满儿孙的她本来过着平静幸福的老年生活。但是不久前,她饱受苦恼,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10万元养老金因为儿子的名字被法院封锁冻结。

如果这10万韩元被法院执行,江芬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得不到保护,向南通安法院提出外人执行异议,要求确认自己是10万韩元的所有者。而且,停止了对该金额的执行。

初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老人的诉求,不服执行人某小贷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这家小贷款公司的上诉是:货币是一种,“拥有就是拥有”。既然与案件有关的10万元以江芬的儿子名义存在,那么这笔钱就要根据银行账户名判断为江芬的儿子所有。

法官拔掉线,拔掉茧,查明来源,保存老人养老金

承包法官认为,虽然钱是经常的,但如果与案件相关的10万韩元被证明来源于案件的外部人江芬,且不与江芬儿子的其他存款混淆,那么这10万韩元在某种意义上应被视为特定物品,不应机械地复制法律条文,并根据银行账户名称认为权利归属。因此,清部法官仔细梳理了江芬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从10万韩元的提取时间、存款时间、提取证明的签名等细节追踪了10万韩元,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咨询了结构存款的购买条件和要求。

法官迅速确认了10万韩元存款最初来自江芬的银行账户。由于这笔10万元存款自2019年4月从她的账户提取后就不在现场,她的儿子可以在同一天将这笔1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收购个人结构存款商品。法官还进一步了解到,在此案中没收的银行账户开设和江淮原银行账户销售商在时间上有连续性,从开户到被海岸法院没收的这段时间内,账户存款金额10万元没有变化,也没有与江芬儿子名下的其他存款混淆。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理性”的证明标准,南通中院二审不能单纯按账户名称认定,而应根据原来源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将10万元归江芬所有。

“面对日益信息化和数字化的金融产品,老年人总是不知所措,只能委托子女代为处理。因此,司法审判必须考虑到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做出法理合理、有温度的判决。”南通中院执行审判庭会长金建飞说。

长江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胜元通讯员杨俊华古林

资料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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