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成企业、基地与村级共同受益。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后经济发展新模式,试行增资扩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是深化综合整治试点。抢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机遇,统筹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用好增减挂钩、土地开发、土地平整等政策,盘活资源、调优空间,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聚力开源强村,拓宽多元增收渠道。

一是加大引进产业项目。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进乡村旅游企业,通过“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共同开发经营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实现民居变民宿,农民变股民(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村)。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利用“一县一特”、田园综合体建设等项目资金,入股企业或因地制宜开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是加强发展物业经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商铺、仓储、农贸市场等物业项目;流转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入股园区标准厂房等项目获得物业收益;各乡镇(街道)、浏发集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继续加强合作与指导,增减挂钩、土地开发等项目优先在经济薄弱村实施,经济薄弱村实施增减挂钩、土地开发等项目所产生的包干补助或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开展异地联建等创收工作,拓宽增收渠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浏发集团、乡镇(街道))。

三是拓展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农村资源流转交易平台,特别是要发挥乡镇农村资源流转交易指导中心作用,为村级集体组织招商租赁、合作入股和项目引进等做好服务(责任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各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企业和合作社,承接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服务,以及道路养护、公路绿化、环境卫生等农村公共服务,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三)聚力规范管理,用好集体经济收益。

一是规范村级资产管理。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独立账户,发挥“村账乡代理”作用,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入账和会计核算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纳入村级账户。加强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严格控制村级负债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是放大集体经济效益。科学用好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增强发展后劲上、用于民生事业上,让集体经济收益更多地惠及全体村民。

三是推行村级财务公开。落实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公开公示制度,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合法合规(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聚力健全机制,激发基层队伍活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运作效率(责任单位:组织部、乡镇(街道))。

二是强化正向激励。落实好浏阳市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和进步村奖励政策,以及相关个人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支村两委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在村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使用时,重点考虑所在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定期开展村干部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组织村干部到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学习、观摩。选派优秀干部到集体经济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或发展辅导员,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人的能力水平。在部分村开展引进人才,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发展集体经济的改革(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浏阳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委督查室、改革办)、组织部、政府办(政府督查室)、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融事务中心、浏发集团、税务局、人民银行浏阳支行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策划、推动、督办等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工作。

(二)分解落实任务。将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规划,整合资源,推进工作;要统筹谋划,建立项目库,制定年度和阶段目标及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增强村集体“三资”监管能力。村“两委”要抓好具体实施,集中精力做好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各有关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紧密协作,各司其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服务指导。

(三)建立奖惩机制。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及村“两委”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完成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提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和部门抓好村集体经济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市财政预算300万元对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切实落实《浏阳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个人奖励指导意见》。

(四)加强指导督查。市政府每季度定期召开调研调度会议,调度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督查指导,加快发展进程;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对集体经济发展进度实行月底统计、月初上报汇总,每季度一次总结点评,年度进行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注重挖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一批措施实、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营造全市上下争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

来源:浏阳市融媒体中心、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杨宇翔 校对:任继勇

审核:李 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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