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把托育服务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把托育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范畴,关键指标纳入年度自评公报范围,切实抓好督促落实。

二是扎实推进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院校试点设立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专业人才。每年为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涵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技能、安全防范、心理健康等主题的专业培训。支持发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将托育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标准,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虐童等行为,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三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把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合格的,可以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各托育机构加强幼儿从入园到离园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公共卫生、消防安全、急症救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孩子的安全健康。各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辖区内各托育机构联接,各区、各街镇每月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双随机”检查。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同配合,加强托育服务市场管理,帮助已经取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指导符合条件的现有托育机构申领《告知书》,坚决关停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提供托育服务基本条件的机构,织密织牢幼儿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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