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门领导组成。
3.考核采取公司领导打分,各行政部门领导互评打分方式进行,其中,公司领导打分占5分,各行政部门领导互评占5分。
4.各评议人员打分按0≤考核得分≤5,部门最后得分为公司领导打分及行政部门互评打分平均值相加确定。
(四)减值指标部分考核计分办法
1.违规违纪事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信誉影响的事件,每起扣1-2分。
2.质量事故:A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扣5分,间接责任部门扣3分;B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扣3分,间接责任部门扣2分;C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部门扣2分,间接责任部门扣1分。
3.其他减值指标的考核由归口考核部门按照对各部门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超过部分每次根据情况扣0.2-3分。
4.对月度绩效考核扣分直接过渡到目标绩效考核减值指标。在部门定量指标有明确扣分项次的,如货款回收等指标已经被扣分的,取扣分较高者,扣分较小者剔除。对于月度绩效考核系综合原因形成的扣分,定期按一定比例折算。
(五)对于其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公司外部形象的,以及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考核。
(六)考核加分
为有效激励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公司特设加分项目。
1.在各部门量化指标中选定。视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对超出确保目标部分加分、超出力争目标双倍加分、超出历史最高再翻倍加分。
2.在重点工作中选取需要创新才能有突破的项目。
3.各部门另外申请的加分项。各部门依据自身工作特点,选取具有挑战性、创造性的工作,经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立项,并列入加分项进行考核。
4.以上加分,由项目完成部门提出加分申请,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均需经过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确定;加分、减分互不对冲,即分别进行汇总、考核、评价。
5.加分项内容,将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由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定量指标按月、季、半年、年度节点考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全年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每月、季末,归口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部门下个月度、季度计划负责审批下达,并上报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同时按计划进行考核。
(二)每月、季、年度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与指标目标值相对照,按照计算公式和相应考核细则,计算出定量考核分值,再考虑权重及定性指标的增、减分情况,得出被考核部门上月度、季度、年度的得分值,并归档留存。同时在每月初前2个工作日内将被考核部门上月度、季度、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得分报送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
(三)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后,在每月、季初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四)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月、季初前1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归口管理部门对上月、季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得出测评结果,并归档留存。
(五)每年年末,根据各季度及全年考核情况,综合得出各部门全年得分,各季度所占分值根据年度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条 对考核部门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XXX制订各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参与考核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工作;
2.对列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的各项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订公司总体经济指标,并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至各部门;
3.建立健全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组织构架,明确考核流程及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4.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考核频次,按期进行考核并上报结果;
5.建立考核档案,如实记录考核情况,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
6.参加考核工作会议,确认当期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7.公司目标绩效考核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工作实施流程
1.各考核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考核流程,按照考核节点进行考核,并于每月/每季初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部分财务指标、质量成本指标可延期至每月/每季11日前。
2.根据公司每年1月份、7月份行政工作例会的需要,各考核部门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对二季度和全年的考核采取预考核的方式。预考核要求对预期完成情况进行科学判断,考核结果要尽量科学,与实际完成情况相比,除货款回收指标外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货款回收20%以内),正式考核完成后需按规定上报正式考核结果。
3.各考核部门考核结果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正的,由考核部门填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书考核结果调整申请表》,由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调整考核结果。
4.对于调整考核结果的,视调整指标原因及调整幅度,追究考核部门管理责任。
5.各考核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纸质考核档案,归集各类与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有关的工作资料,对于原始资料无法归集的,要在档案中注明出处,保证考核依据可查。
(三)考核工作整改
1.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绩效考核过程中,加强组织与监督检查力度,参与部分部门的考核过程,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凡被考核处罚的考核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向其发送《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整改通知单》,考核部门应填报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3.考核部门将填报整改措施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整改通知单》报送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后续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考核部门处罚
1.考核部门不认真考核,以被考核部门上报数据作为考核结果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每次视情况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1—5分,主观故意进行有失公允考核的,追加月度目标绩效考核5—10分。
2.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出现调整的,考核部门有管理责任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5—2分;预考核结果失真,超过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5—2分。
3.考核档案不健全,考核数据缺失,考核结果不可追溯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2—1分。
4.未按时间及要求完成指标确定、分解、考核工作,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与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的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2—1分。
5.工作整改不力,在整改通知单下达的下一个考核期内出现同样问题的,按原考核标准对考核部门加倍处罚。
6.考核工作履职不力的其他行为或者落实相关工作不认真影响目标考核的其他行为,每次处罚考核部门月度目标绩效考核0.2—1分。
第十一条 考核频率
目标考核工作公司按月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公示
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安排在每季度行政工作例会或单独发布。
第十三条 考核问责
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部门领导班子要进行问责,追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按《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一)根据各部门得分情况,由党委会决定问责;
(二)没有按计划节点及时完成关键项次任务,严重影响公司总体目标实现的;
(三)没有全面完成全年各项计划指标任务的;
(四)对公司指标分解落实、下达计划把关不严,审批不细,出现被考核部门负荷不满、节点滞后,影响公司总体目标实现的;
(五)凡是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在控制全年成本费用指标工作中管理不严,管理不善,无合理原因超标的;
(七)重点工作完成不利的,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或遭到用户投诉的。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与组织部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年底中层领导薪酬挂钩,同时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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