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由于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被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考生放弃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十、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选的职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试用期合格的,报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其他事宜

在本次选调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选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推荐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选调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信息来源:邯郸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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