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3日内完成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印章的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

2.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3. 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业委会专职秘书管理,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登记等工作。

2.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保管好档案。

3. 业委会和监理会成员档案借阅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如要复印或带离业委会办公室的,也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原则上,借阅时间不能超过7天。其他业主需要查阅或复印的,也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原则上不能带离业委会办公室。

4. 档案集中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应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排列有序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附:

值班接待:以业委会成员为组长、监理会成员、单元长为组员的值班组,按照每星期一个组值班的顺序,采取接听值班电话的方式轮流值班,负责日常接待业主、接受业主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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