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协助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群众安置,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对受损公路抢修恢复。

市商务局:负责协助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网的规划,依法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配合事件处置。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事故期间环境污染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安全监管局: 组织或参与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城镇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毕节供电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贵州燃气毕节分公司、贵州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自治县、区)取得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城镇燃气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根据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预案,协调、安排应急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设施抢修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办、毕节供电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住建、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专家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及部门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根据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在专家组下设专业工艺处置组,工艺处置组职责:

1.组织人员和装备赶赴现场;

2.负责根据事故现场燃气管道及工艺设施情况,制定、调整现场抢修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3.负责解决抢修过程中的工艺管道、设施设备技术问题;

4.按抢险方案组织落实应急抢险工作;

5.负责(或配合有关单位)实施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

6.负责(或协助地方)做好周边疏散群众的安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预防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县(自治县、区)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预测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历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二)发布预警

1.预警分级

依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蓝色预警(Ⅳ级):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黄色预警(III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橙色预警(Ⅱ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红色预警(Ⅰ级):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因上游天然气输配设施故障、上游气源严重不足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经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

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

(三)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相关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城镇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务院、省领导或工作组来毕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窗体顶端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窗体顶端

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窗体顶端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县(自治县、区)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县(自治县、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处置。根据事发地县(自治县、区)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III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城镇燃气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专业工艺处置组进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二)应急处理措施

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Ⅳ级):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或县(自治县、区)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III级):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Ⅱ级):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县(自治县、区)行政区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压非保民措施:

1.根据汽车加气(油气两用)→工业用气→商业→公服→居民用气的停气顺序原则编制涉及停气限气的非居民用户清单和限停时间段;

2.对停气清单中的客户及时告知对接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配合;

3.对限气停气用户的用户端阀门或用户专用调压站阀门进行关闭,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用户私自开启阀门,造成安全隐患;

4.对于不能实施停气的商业、大型居民小区采暖锅炉房用户等,拟定对外宣传节约用气的通告,包含取暖温度事宜、商场供暖温度适当降低等内容;

5.应积极争取管道气及LNG气源,尽量减少限停气范围。

(三)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事发后,事故调查组要及时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二)善后工作

1.安置

积极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死亡人员遗体处置、伤亡人员亲属接待安抚、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和隐患整治等工作。

2.保险理赔

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迅速组织保险机构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3.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应急抢险任务或进行破坏行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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