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书面资料、软盘、光盘等)等均属商业、技术秘密。权利人和有权使用人均属公司。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市场部工作人员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市场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接触、知悉公司的的商业、技术秘密之后,应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基准价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如因保密措施不当而造成泄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负有赔偿的义务,公司有权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如果恶意泄密,公司有权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给予违纪惩处直至辞退、开除,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积极推销公司的整体形象,遇客户询问公司的机密情况时,应婉言回避。

第十七条遇重大事件,不得随意对外发表言论,应听从公司安排,统一口径。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销售公司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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