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县(区、市),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县城城区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各1个)、2-3个养殖场(重点抽检种场、牛或羊场、奶牛或奶羊场)、2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及其动物检疫申报点。被检查的县、乡及单位由检查组随机抽选,原则上检查组在出发前1天才能告知被检查市抽查的县。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以现场检查为主,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看档案材料为辅等方式,力求掌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务求取得实效。

(三)检查组。自治区组成7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组成。

三、检查时间

2017年5-6月份,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并通知被检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期间各组组长根据本组实际,安排好检查工作。各市要安排业务骨干协助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检查人员要穿着统一的执法防护服装,佩戴执法证件,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三)严格属地执法管理。对管理相对人开展监督检查时,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指派至少2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携带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文书,负责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的,出具《整改意见书》。对需要立案查处的,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有关调查取证措施,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检查组向被检查县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

(五)被检查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各检查组将本组督查报告、《督导意见书》、被查地整改报告及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检查材料提交至我所检疫监督科。

联系人:盛宇明

联系电话:0771-39361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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