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委网站下载)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

培训对象通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实践,树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培养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服务能力,同服务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和医患关系的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具体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四)全科临床思维训练。

主要以病例讨论为主的方式进行,穿插于培训全过程,提高培训对象关于常见健康问题的临床诊疗和常见慢性病基层管理过程中的全科临床思维能力。(具体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五、相关培训内容减免办法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一)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二)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三)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四)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五)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六、组织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并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方案,充分发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作用。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承担。

(二)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的临床培训基地承担,优先考虑国家建设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的基层实践基地承担。

七、考核与结业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工作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理论考核或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考。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辑:王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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