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应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红外额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有条件的建议使用感应式水龙头。

四、信息发布管理

(一)把握舆论导向,遵守信息发布纪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信息统一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适时适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及时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和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

五、加强科研攻关

具备相关科研技术力量的高校,应主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研究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病毒溯源和变异监测、应对疫情变化的技术准备,参与监测检测技术、药品、疫苗的研发及应用。组织有关专家在科普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并为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采取适宜方式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二)加强教卫联动。

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与对口协作基层医疗单位的联动,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

(三)加强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自发文之日起,每日向市教育局书面报送一次疫情情况,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区为单位报送。如发现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应按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在1小时内向我局报告。报告联系人: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张玲、熊静帆,联系电话:88125639,电子邮箱:deyu@。来源:深圳新闻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