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记录、函电和其他安全文件等。
二、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
一)、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各项措施,结合《山东平安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来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执行和自治区、市、县有关条例、标准和要求。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保XXXX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不出现因工程施工引发的社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参建单位内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在整个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过程中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安全监理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XXXX总监办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监理网络管理,明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同时期还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有序、正常运行;并将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2、建立XXXX总监办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活动,加强对各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3、经常组织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在岗培训工作,必要时可进行考查或考核,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督促各个施工标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认真检查各个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施工许可证》。
6、监督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项目作业审批制度,并及时、认真组织实施。
7、 详细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备足备齐相关消防安全器材,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8、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各自工程实际组织安全事故演练活动。
9、 检查总监办及施工单位的驻地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a)、安全监理工作巡查、安全监理日记台帐。
b)、安全例会、安全培训台帐。
c) 监理月报中增加本月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向建设单位反映本月工程安全状况,并提出安全施工方面的建议。
d)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可以现场指令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总监办。
e) 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迟迟没有整改到位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对施工单位进行暂时停工整改,直到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三、 安全监理职责:
一)、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项目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公司授权,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地现场安全监理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查纳入计划。
4、按照国家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贯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监理到位。
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6、协助本项目的各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做到重点目标,重点控制,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若事故发生时,立即起运有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业主及监理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办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总监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安全监理计划。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前的验收情况等)。
5、审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审查劳务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劳务队伍之间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展情况。
8、对各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对在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应现场填写巡查通知单,并写明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9、对上级管理部门、总监办下发的整改通知、指令性文件和巡查通知单等的执行与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并对其结果进行复查闭合。
10、对危险性较大的重要施工部位和关键工序、工艺的作业等要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对总监办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总监办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和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记录,及时将每次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整改结果、复查闭合情况记入安全监理日志。
13、负责编写总监办监理月报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和半年、年度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14、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布设。
5、检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工程项目危险源是否公示,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施工结束后是否销项。
5、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7、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要及时口头制止,24小时内要补发监理安全指令。限时整改按期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立即向总监书面报告。
8、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
9、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记录中,要详细填写安全监理实施情况。
四、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根据XXXX的实际情况,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监督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监理合同各级临海办的要求,分析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整理。
3、督促、指导承包人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施工台帐,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4、跟踪监督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序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参与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做到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行为,一旦出现立即督促其改正。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到及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6、认真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以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做到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维持正常交通的标志、标线、施工区通行区的隔离,交通管理措施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
五、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XXXX第一总监办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以使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同时以此来促进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管理。因此,总监办应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应常抓不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质量第一”的方针,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自治区、市、县等各级机构下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扎扎实实地做好监理工作,以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确保整个工程施工中安全无事故。
一、安全施工监理
1、安全施工监理的工作流程
(1)审查XXXX承包商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编制资兴高速总监办《安全监理计划》和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落实各种《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的安装质量,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3)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省、市、县等各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各施工标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价。
(4)对各种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程序及时报告,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利用例会通报安全情况,审查重要、特种设备的拆除方案、检查拆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审查各个入场的施工(分包)单位中主要人员和设备的资质材料,确保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可靠,还要认真审查特种施工操作人员、主要机具设备、安全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审查,查明施工场地与周边之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已作好安全处理与保护,《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已审批、现场临设(房屋、道路、水电等)已完成,方可下达开工令。
2、安全施工的监理工作要点:
(1)对安全施工制度的监理
(A)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②制度中是否有齐全而明确的目标;③项目部与劳务队及班组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指标;④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部及分部之间是否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人员,且已经各方确认;⑤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
(B)检查各施工标段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包括劳保、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
(C)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①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②有无培训计划;③培训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D)检查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
①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检查制度,项目部对各施工队及班组等;②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③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④对各项检查和隐患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
(E)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
①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齐全;②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三不放过”;③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④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全员意外伤害保险”;⑤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办法”或指定有“专门救援人员”。
(2)对施工单位资质的检查
(A)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
①、各施工单位必须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②、各施工标段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分别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①、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②、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
③、其它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C)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①、各施工标段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
②、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资证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
(3)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
(A)根据我公路工程施工特点可能导致的死亡、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状态和根源,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与技术措施)有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设备的配置等);
(B)“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中必须明确编制、审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
(C)对施工项目中的各分项工程,均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重要项目邀请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组织详细交底、检查和验收。
(D)各施工标段必须制定管理人员、分项工程和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分级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实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规定。交底时应以书面交底形式,做好交底记录和交签手续,并予以整理归档。
(E)各施工单位应全面收编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档专人管理外,并应随工程进度将目录、摘要编发给企业相关人员,其内容至少包括:
①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
②建安工程类(土方工程、钻孔灌注桩、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安机械、焊接工程、便桥搭拆等项目);
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工、钢筋工、模板工、电工、焊接工、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装拆与使用等)。
(F)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
①、严禁施工中使用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机关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艺;
②、支持和鼓励施工单位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的优良或知名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4)对施工机械设备与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
(A)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
①、要求各施工标段对现场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
②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
③、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
④、检查工地上租赁的各种机械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
⑤、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设备档案(台帐),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
(C)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
①、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②、检查和督促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方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要求)规定;
③、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并符合《安全标志》相关规定、《安全标志使用条例》要求和《安全色》的要求或行业内部规定。
(D)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监理:
①、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生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产品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
②、检查施工单位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
(A)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
①、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按监理审批过的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
②、施工现场的 “围挡作业”和“六防”与卫生设施(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达标与否;
③、生活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
④、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
⑤、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
⑥、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B)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
①、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安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
②、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
③、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
④、对“三宝”(安全帽、安定带、安全网)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3、安全施工监理应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实行安全生产,避免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工程事故。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应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4)、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安全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使从事施工活动的每个职工具备本工种的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5)、特种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穿、使用有关防护用品、用具。
(7)、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警告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施工现场的人员可能发生的意外的伤害。
(8)、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告示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应对其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9)、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0)、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A、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B、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应避免妨碍作业和交通。
C、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性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安全。
D、高处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应使用安全带。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作。
(12)、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予以整改。
(13)、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除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外,同时应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施工:
1)、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措施,检查专职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并应责任到人。
2)、检查各项目部的施工机具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杜绝违章操作的现象。
3)、督促各标段技术负责人对各道施工工序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工作和现场安全的各环节措施落实情况。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发生。
4)、督促、检查特殊工种的独立操作者是否持有该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劳动部门要求的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5)、督促各施工标段派专人使用和负责电器设备及施工场地消防安全设施,严禁工人滥接滥搭电线及破坏消防安全设施。监督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施工危险区应要求设立醒目标志,必要时还应采取警戒措施。
6)、每道工序施工时要检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从严要求,遇有事故隐患的苗子,应坚决抓住不放,督促承包人及时纠正和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
7)、协助业主及和总监办每月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8)、监督施工标段的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好每日的安全检查台帐,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9)、严禁承包人为抢工期或只顾完成工程而不顾工人安全的施工。
5、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措施主要是巡视、检查、提示、监督、工作指令。
1)、基坑开挖支护
(1)要求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和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2)提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c.基坑需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d.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e.基坑支撑要牢固,必要时进行力学计算;
f.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在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
(3)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巡视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如抽水机线头裸露、基坑支护不牢固、坑底施工人员未带安全帽、向坑底抛物品等),应提示施工单位针对隐患及时处理;如发现存在安全员不到位、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制止并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隐患。
2)、 土(石)方开挖
(1)要求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炸药管理与爆破工作有关规定和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2)提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b.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置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c.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d.机械窄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架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配合机械在作业的请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e.挖掘机作业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两机会车应减速慢行;
f.石方爆破作业,以及器爆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爆破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实行。
g.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h.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i.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3)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巡视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地现场存在未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不完备等安全隐患,应提示施工单位针对隐患及时处理;如发现存在安全员不到位、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制止并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模板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和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2)提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废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模版、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跺高不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
b.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c.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尤其要对高墩柱施工的模板,从其吊装、安装、工作平台搭设、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每一道程序都要进行详细的检查;
d. 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拉倒;拆除箱梁芯模时,要采取临时支撑设施,注意人员安全。
e.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巡视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提示施工单位针对隐患及时处理;如发现存在安全员不到位、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制止并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起重、吊装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和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情况。严格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无安全帽者不准进入工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供电线路管理,防止漏电伤人。
(3)提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b.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c.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d.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65)的规定。
e.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得额定起重能力。
f.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得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得稳定,防止中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g.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h.龙门架。龙门架制作(拼装)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载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巡视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提示施工单位针对隐患及时处理;如发现存在安全员不到位、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制止并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脚手架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和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杜绝违规操作。
(2)提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马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b.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c.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d. 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e.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f.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地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3)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巡视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提示施工单位针对隐患及时处理;如发现存在安全员不到位、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制止并下达工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器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器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机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
(3)、设置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5)、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6)、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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