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部对公司的在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实行监督、认证,以确保公司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1.5.4质量保证部应负责对公司内部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1.5.5计量检定、监督人员违法失职,应按国家计量法,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附则

本条例和公司各项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质量保证部。

2计量管理网章程

2.1计量管理网为公司计量管理系统的执行层。计量管理网由若干个网点组成,公司各单位均为计量管理网点。

2.2计量管理网点由各单位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计量监督管理员和计量数据认证员组成。

2.3计量管理网属质量保证部领导,计量管理网成员业务上属质量保证部和成员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2.4计量管理网成员应熟悉计量管理的有关业务,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计量意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5计量管理网的职责

2.5.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计量工作制度。并经常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5.2负责组织绘制与本单位有关的计量网络图及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2.5.3负责本单位计量意识教育和计量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计量意识和计量素质。

2.5.4负责做好本单位计量器具配备、领用、发放、流转、送检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5.5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

2.5.6保证本单位各类计量器具配备率、送检率、周检合格率和计量检测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2.5.7按质量保证部的要求,做好各种计量管理的统计报表工作。

2.5.8协同质量保证部处理好各种违反国家计量法和公司计量工作制度的事件。

2.5.9协同质量保证部调解好公司内部的计量纠纷。

2.5.10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公司计量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报送质量保证部。

2.5.11协同质量保证部做好公司的计量定级、升级、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评审时的配合工作。

2.6公司根据计量网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

3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3.1计量器具管理是计量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计量器具实行从选型、采购、入库、领用、流转、检定、修理、降级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是贯彻国家计量法令,保障企业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根本保证。

3.2各有关部门根据计量网络图和配备规划,以及生产经营中实际需要的计量器具,需编好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追加计划,报质量保证部审批后,方可购买。2000元以上的仪器仪表须经质量保证部审核,报公司生产计划部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准验收入库,财务审计部不得报帐或付款。

3.3凡外购的各类计量器具,购置单位应向质量保证部提交托验单,由质量保证部按有关技术资料和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据入库合格证,计量器具方可入库,财务审计部方可报帐与记账。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库,由外购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3.4各单位新领用的计量器具,领出后必须立即履行登账手续。纳入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在用计量器具整个在用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如人员工作调动、离职、退休、死亡等)而必须在使用现场流转。各单位要有严格的领用、发放、借用、送检、送修手续,并及时填写“计量器具流转信息反馈单”报送质量保证部,对各级台帐做出相应处理,以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流转和各级台帐的准确、完整、一致。

3.6公司计量器具,由质量保证部归口管理,统一分配,根据生产、科研的需要,可以随时调用,对长期积压和使用率低的仪器仪表,质量保证部有权在公司内处理。

3.7计量器具修理后,经检定确认无法达到原精度等级,但可降级使用的,可由质量保证部发出“计量器具降级使用通知单”(附表一)通知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并据此及时修改各类台帐,且签发的检定合格证上必须加盖降级使用的标记。

3.8根据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和节约的原则,对确认无法修复或陈旧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可由有关人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单”(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报废,报废的计量器具统一交质量保证部处理。使用单位可依据“报废申请单”领用新的计量器具。报废审批权限如下:所有的计量器具报废,经检定人员或技术人员提出报废申请后,由计量室主任审批。

3.9“计量器具降级使用通知单”和“计量器具报废申请单”经审批后,由质量保证部统一存档备查。

4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认证制度

4.1公司各类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1经上级计量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标准证书。

4.1.2经计量检定合格者。

4.1.3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4.1.4应由具有职称的人员来保存、维护、使用:

4.1.5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2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允许使用。

4.2.1经计量检定合格者。

4.2.2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4.3经上级计量部门批准认证的各类计量器具及规定,由计量室掌握的精密仪器仪表,测试设备不得外借,不得随意拆卸、改装、变更或中断计量检定工作。

4.4公司各种计量器具的量值,应当与公司最高标准量值保持一致,计量部门有权废除技术落后或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器具。

5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制度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全部在用计量器具(包括技术、科研、生产、检验、安全、环保、能源、经营、医疗、生活等领域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必须切实履行周期检定。

5.2公司对在用计量器具切实履行分级管理,即分A、B、C三级,A级为强制周期检定,B级为周期检定,C级为一次性检定。

5.3凡纳入周期检定的在用计量器具,计量室 按其实际使用的条件、要求和频次,分别规定检定的具体周期。

5.3.1凡工作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属于A级。

5.3.2凡安装在设备、管道等设施上,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如设施上起指示作用的压力表、板式电流、电压表、功率表)可属C级。

5.3.3除本制度5.3.1、5.3.2条款中规定属于A、C级的计量器具外,其余均应属于B级,实行周期检定。

5.4凡各单位“计量器具台帐”中的计量器具,必须纳入周期检定,并与计量室的“计量器具台帐”一致,不得遗漏和记错。

5.5各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必须统一由该单位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按其规定的检定周期,及时送计量室进行检定,超周期不送检的计量器具,均作不合格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5.6在用计量器具如在周期内出现不正常情况,使用者应立即交计量器具管理员送检,不得继续使用。

5.7在用计量器具由于某些原因(如使用者出差、病休、请假等),不能按时送检者,必须由使用单位出据证明,说明原因,加盖公章,报送计量室。但超周期时间不得大于十五天,且送检前不得继续使用。在计算当月送检率时,可不计入当月应送检数中,但必须计入下月应送检数中。

5.8计量室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送请有权签发合格证书的其他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5.9凡属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公司计量标准器具和精密仪器仪表,不属本制度管理范围,但计量室应及时送检。

5.10计量器具必须由持有该项检定合格证书的检定人员进行检定。

5.11检定人员必须严格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作好周期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存档备查。

5.12检定人员必须根据检定规程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检定的实际数据,对所检计量器具做出合格、送修、降级、报废的结论,不得随意处理。

5.13凡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签发合格证,并由计量器具管理人员领回,发放使用。

5.14凡配有附件或标准件的计量器具,必须成套性送检和检定,并在合格证上注明附件(标准件)的数量、规格和精度。

5.15凡未纳入周检、无合格证、不合格及超周期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许使用,计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没收或强制停用该计量器具,并报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该计量器具经检定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启用。

6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管理制度

6.1公司全部在用计量器具,均必须有检定合格证,否则一律不许使用。

6.1.1规定由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公司各类最高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具有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合格证。

6.1.2由公司计量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本公司计量机构签发的合格证。

6.1.3公司目前不能自履行检定、需委托有权签发检定合格证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该计量检定机构签发的合格证,应由公司计量机构统一保存,并依此转发本公司的检定,随同计量器具一起,交使用单位。

6.2计量器具所具有的检定合格证必须是有效的,否则认为该计量器具不合格,一律不许使用。

6.2.1凡按本制度条款中规定签发的合格证,方属有效合格证。

6.2.2必须由持有该项检定合格证书的检定人员检定、校核后,所签发的合格证方属有效合格证。

6.2.3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只在本周期内生效,超周期的合格证一律无效。

6.2.4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必须是签发的计量机构所规定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检定人员的签名(盖章)、检定日期和周期(到周期时间)。否则,合格证无效。

6.3根据公司计量器具使用的实际情况,计量器具合格证存放位置可分为:

6.3.1器、证分离,合格证与计量器具不放在一起,而由专人保存在专门的位置。

6.3.2器、证不分离,合格证随同计量器具一起存放,流动或粘附于计量器具上,或存放于计量器具盒内。

6.4计量器具合格证是计量器具能否在现场使用的唯一证明,不论采取何种保管方式或何种存放位置,均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油污、损坏、导致合格证失效,更不能丢失。如确实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计量室申请补发。计量室在补发的同时应作好记录,注明原合格证失效,以防同一计量器具有双重或多重合格。

6.5新购计量器具的入库合格证,只证明该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可以入库,不能作为计量器具在现场使用的合格证。

6.6无合格证或合格证无效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在现场使用,否则按有关制度处理。

7在用计量器具抽检制度

7.1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工作由计量室负责。

7.2计量室设专职(兼职)计量抽检员担任计量器具抽检工作。

7.3计量抽检员每月在生产现场随机抽检,抽检台数应不少于计量器具总数的5%,选择抽检品种应尽可能选择生产中的主要关键计量器具和精度高、批量大、易磨损的计量器具。

7.4计量抽检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抽检制度和检定规程,作好详细的抽检原始记录和认真填写抽检统计表(见附表三)。

7.5计量抽检员应对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检查其对周期检定、检定规程、工艺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其原始记录、报表和周检合格率是否完整、准确可靠,发现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质量保证部。

7.6计量室应对抽检合格率进行认证,以确保其准确可靠,一般可在抽检的5%的计量器具中抽检10%数据与抽检合格率相符合即可认可,不相符应加倍抽检,确低于抽检合格率,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8.1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和妥善保管是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各单位必须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计量器具领取、配备、发放、借用、维护、送检、送修等工作。

8.2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管理好本单位的计量器具清单(分台帐)。

8.2.1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做到帐、物相符。

8.2.2凡领用、调出或报废计量器具必须及时登帐或消帐。

8.3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根据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计划网络的要求,合理配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

8.4新配备的计量器具领出后,必须立即履行登帐手续,纳入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8.5各单位应有严格的计量器具发放、借用手续,防止计量器具的丢失和造成管理混乱。

8.6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遵照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安装、操作方法,不得随意拆卸、修理,操作人员没有掌握计量器具使用知识前不得操作。

8.7计量器具使用前,使用者必须检查零位、外观及空程运转是否正常,有无阻滞现象等。使用电能的计量器具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计量器具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送检。

8.8除安装在设备、管道、控制台等设施上的计量器具外,其他计量器具均不得在开机时直接使用。

8.9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和使用者,都应经常按正确的方法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防止锈蚀和损坏。送检前必须清洗干净,暂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涂油包装存放。

8.10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必须按“周期检定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送修工作。

8.11各级计量管理人员都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管情况,对不正常使用和维护、保管不善的情况,应进行严肃批评和正确的指导。

9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9.1能源是发展社会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资基础,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战略重点之一。因此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强化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均有重要作用。

9.2能源计量工作范围,包括对外购和公司转换的全部能源(原煤、焦炭、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薪柴、电力、水、蒸汽、压缩空气、氧气)的计量工作。

9.3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能源计量管理的具体分工如下:
9.3.1凡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电力、水、蒸汽、压缩空气、氧气其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购置、装拆、调整、送检、修理及抄表和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均由机电公司负责。

9.3.2凡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煤、焦炭、汽油、柴油、燃料油,其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购置、送检、送修和计量数据的管理,均由机电公司负责。

9.3.3凡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查,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报废和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认证由质量保证部负责。

9.3.4职工生活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配备、购置、安装、送检、送修由社区服务公司负责。

9.3.5公司基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能源计量的设施和器具的设计选型、配备应提交机电公司和质量保证部审核,工程交验时,机电公司和质量保证部参加验收。

9.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9.4.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分为三级,第一级为能源进出公司的计量;第二级为能源进出生产分厂的计量;第三级为班组和重要机台能耗的计量。

9.4.2一级、二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原则上要达到100%,三级能源计量的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5%以上。

9.4.3蒸汽流量≥1t/h;水流量≥5t/h,必须配置计量器具。

9.4.4耗电在10KW以上的电炉和50KW以上的电机,均必须配备计量器具。

9.5公司全部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均必须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制度”纳入周期检定,周期检定工作由计量室负责,但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做好送检、送修工作,确保送检率达100%。

9.6机电公司必须按“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做好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流转和应用。

9.7对能源计量管理,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方面,均按其它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10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10.1计量数据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设计中的计量数据;工艺过程控制的计量数据;产品质量检验的计量数据;整机性能测试的计量数据;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数据;安全、环保监测的计量数据;物资、原材料进出厂以及消耗的计量数据;定额管理、统计报表用计量数据以及技术改造、基本建设中采用的计量数据等。

10.2计量数据是公司搞好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原始记录,因此各种计量数据的搜集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如检定、检验、测试人员;理化分析人员;计数、抄表人员等),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的获取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次。认真做好数据的原始记录,确保计量数据准确。

10.3各种计量数据的原始记录应根据需要,使用规定的原始记录表格。记录必须齐全完整,数据准确及时,字迹工整清晰,并有记录日期和计量数据搜集人员的签名(盖章)。如规定要进行校核的数据,必须由另一名计量数据搜集人员进行校核,并在记录上签名(盖章),校核者和记录者对数据的完整、准确负有同等的责任。

10.4各种统计报表、台帐和报告单据所用的计量数据,必须来自原始记录,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任意修改,如在应用时,确需进行数据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处理,否则数据无效。

10.5各种计量数据的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6计量数据的监督认证。包括对获取计量数据的必要条件进行认证和对计量数据的处理、应用进行认证。

10.7公司各单位都应任命一名计量数据认证员(专职或兼职),对计量数据实行定期、定量抽样认证,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证办法。

10.8计量室是公司计量数据认证归口单位,它应对计量数据实行不定期的抽样认证,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计量数据准确性的原因和提出治理的意见,报送有关部门。

10.9在认证中,如发现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计量测试方法不正确、计量测试人员不合格、工作环境不符合要求以及原始记录不实、任意修改、出现差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严重的申报上级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所在单位提出批评,并在经济责任制月考核中扣分。

10.10在计量数据的应用中,要充分利用计量数据的反馈作用,对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实行最佳有效控制。

10.11计量数据认证员职责

10.11.1对获取计量数据的必要条件进行定期、定量的抽样认证。

10.11.2对计量测试对象的认证。即根据设计、工艺要求、审查提出的计量测试项目、范围、精度等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0.11.3对计量测试器具的认证,即按检定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文件,对所使用计量测试器具进行认证。

10.11.4对计量测试方法的认证,即审查计量测试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测试项目提出的要求。

10.11.5对计量测试环境的认证,按有关技术文件,审查计量测试器具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在数据处理中有关环境影响和处理是否合理、正确。

10.11.6对计量测试人员的认证,即对计量检测人员、维修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工作资格进行认证。

10.11.7对计量数据处理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定期、定量的抽样认证。

10.11.8对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各种统计报表、台帐和报告单据中所用的计量数据的完整、准确进行定期、定量的抽样认证。

10.12对本单位计量数据认证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影响计量数据准确程度的原因和提出治理的意见,并写出分析报告交计量室共同研究解决。

11计量档案、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1.1计量档案应具有下列属性:

a)它必须是反映公司计量方面的活动的;

b)它必须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真实记录;

c)它必须是具有永久或一定时期保存价值的;

d)它必须是经过整理并按照归档制度归档的。

11.2计量档案的建档范围:

a)工程设计的计量档案。公司各项工程设计中有关计量设施方面的技术文件材料。

b)基本建设的计量档案。公司有关计量方面的基本建设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c)计量检定、测试档案。如检定原始记录,各种统计报表,检定合格证测试报告等。

d)计量监督管理档案。如公司各个时期的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工作的重大决策记录、文件、各类计量网络图和配备规划,公司计量管理制度,重大奖惩记录,各种计量数据和计量器具监督认证的统计报表、分析综合材料、证书,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合格证书,计量人员考核记录证书等。

e)计量仪器、设备档案,如设备图纸、说明书、安装使用规程、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事故和故障记录以及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f)计量检测科研技术档案。如立题报告、任务书、科研计划;考察报告、实验记录、科研总结、论文,以及成果鉴定的有关文件等。

11.3根据档案管理中,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安全和便于利用的原则。公司计量档案原则上由公司技术档案室归口统一管理,但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在计量检定、测试、监督管理、计量仪器方面的档案,可由质量保证部建档管理。

11.4计量档案管理应遵照管理的六项具体工作环节(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制定专门的规章,做好管理工作,质量保证部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管理计量档案。

11.5计量档案一律不得外传、外借,如确需外传、外借,必须经公司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批准。且只提供复制文本,并应执行公司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度。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12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定额工时管理制度

12.1计量检定、测试、修理工时定额是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提高计量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和发挥计量人员聪明才智的一种有效手段。

12.2计量室制定和修订计量检定、测试、修理工时定额,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12.3各类计量器具按其品种制定其检定、测试、修理工时定额。

12.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有关资料,根据长期以来实际工时的原始记录和经验,以单件测算和估计相结合,机械加工和手操作相结合,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公司计量检定、测试、修理的工时定额。

12.5每隔半年或一年,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工时定额进行修订,使工时定额能与公司计量工作的发展和计量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相适应。

12.6严肃认真地执行工时定额,严禁虚报、卡压等不正之风。

13计量检测室工作制度

13.1计量检测室全体工作人员应在室主任和班组长的领导和统一调配下,既有分工明确,又必须通力合作,有计划、有组织、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13.2计量检测室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及遵守公司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13.3组织好生产中重、关和急需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工作,保证生产一线的需要,做到优质生产服务。

13.4在检定、测试、修理工作中必须消化有关的技术文件,正确选择计量器具和检定装置,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和使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按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和校核,及时签发检定合格证、测试报告单和各种通知单。

13.5做好新购置的和调整工作位置的计量器具、测试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其使用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安装、调试时参加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13.6对室内各种器具、仪表、仪器和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做到无尘土、无油渍、无锈蚀、工作面完好无损,各运动部位都能灵活运转。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能损坏和丢失。

13.7大力开展计量检测,修理技术的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计量检测、修理水平。但科研、革新成果在通过正式鉴定和归入现行工艺之前,不得在正常工作中应用。

13.8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努力开展对公司内、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劳务性等活动。

13.9保持工作室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坚持文明生产。工作室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和乱丢杂物,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13.10对工作环境有温度、湿度、防尘等要求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并经常保持,不得有人为破坏工作环境的现象发生。

13.11工作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远离火源。使用和修理带电器具、仪器、设备时必须检查其绝缘状况,导线有无破损,有无接地装置以及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室内应经常组织自查,并接受公司、质量保证部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中不出任何人身、设备和质量事故。

13.12做好工作完成情况,周期检定情况等小结,按规定及时填表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综合、找出影响因素,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14计量人员技术操作规程

14.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护具,作好一切有关的准备。

14.2操作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工具和设备之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在接通电源之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额定电压,确认其状态正常,电源电压相符,方可通电,进行操作。

14.3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检定规程、技术文件和使用操作规程。

14.4计量器具、测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参加。

14.5使用各种新的计量器具、测试仪器、设备时,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操作规程,才能操作使用。

14.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远离火源,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4.7操作有毒有害气体检定工作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14.8使用和修理带电器具、仪器、设备时,必须检查其绝缘状况,有否接地装置,导线有无破损。

14.9新参加工作的计量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技安教育,并在师傅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和随意乱动计量器具、测试仪器、设备。

14.10严格遵守工作有关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规章制度。

15室主任、副室主任职责

15.1领导全室人员,认真履行本室的各项职责。

15.2组织全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

15.3根据公司和本部的总任务,组织制定本室的年度计划和月计划,并组织调度全室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15.4组织全室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本室的工具、仪器、设备,保持本室及周围环境的整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15.5组织全室人员,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全室的技术业务水平。

15.6组织全室人员,努力钻研技术业务,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15.7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组织本室人员开展对公司内、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劳务协作活动。

15.8关心全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常听取群众意见,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依靠群众,搞好本室的民主管理。

15.9及时传达本部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指示,并经常向本部领导汇报本室的情况,使上情及时下传,下情及时上达,信息渠道畅通。

15.10坚决制止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事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15.11副室主任协助室主任做好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当室主任不在时,代理室主任行使职权。

16计量人员岗位职责

16.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并经常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16.2服从室的统一安排调度,努力完成室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16.3在质量保证部的安排下,建立公司使用的力学、电器、热工、长度、时间频率计量标准器具。负责正确保管使用好上述标准器具。按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检定周期,按时将上述计量最高标准器具送检,并力争其周期合格率达到100%。

16.4严格按量传系统图和检定规程,做好全部在用的力学、电器、热工、长度、时间频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修理工作和新购进的上述计量器具的入库前的验收检定工作。

16.5贯彻、执行公司计量检定、修理的工时定额,保持保量地完成计量检定、修理任务,做到优质生产服务。

16.6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工具、设备,并负责指导全公司测试人员及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对各自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

16.7做好各人所属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台帐”,各种检定原始记录、通知单。

16.8努力开展力学、电器、热工、长度、时间频率计量检定、测试、修理技术的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计量检定、测试、修理水平。

16.9加强业务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16.10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劳务协作活动。

16.11在本部的安排下,配合公司,做好仲裁检测工作。

16.12对违反国家计量法和公司计量工作的事件,有权制止和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本室和质量保证部。

16.13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17试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17.1试验室是为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产品质量获得计量检测数据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17.2计量人员进试验室工作,必须穿戴好劳动护具,严格执行“计量人员技术操作规程”。

17.3标准器及配套仪器、设备和检定规程等仪器、资料齐全,摆放整齐,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

17.4标准器及配套仪器,设备和检定规程,操作规程不得外借,如确需外借,必须经公司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归还时,必须有上级政府计量部门新检定的有效合格证书。

17.5试验室内的测试方法不得随意变动,变动测试方法须经主管技术员报告,由室主任审核,呈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17.6试验室内的测试方法,测试数据是测试检定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做出评价结论的主要依据,一律不得外传,如确需对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由室主任审核,经公司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批准。

17.7严格遵守公司有关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规章制度。

18试验室文明、卫生制度

18.1试验室内为保持温度、湿度、防尘等要求而设置的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运行正常。

18.2计量标准及配套仪器设备标志明显,摆放整齐。

18.3试验室内各种仪器、仪表、器具和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做到无尘土、无油渍、无锈蚀、工作面完好无损,各运动部位能灵活运转、工作正常。

18.4各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

18.5试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食物和乱丢乱挂杂物,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18.6经常保持试验室周围环境的整洁,及时清除对测试有影响的因素。

19故障、事故的报告、分析及处理制度

19.1在计量检测、修理过程中,计量标准器、仪器仪表设备或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做到:

a)操作者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工作,以避免故障扩大;

b)报告主管技术员或室主任;

c)由主管技术员或室主任派修理人员与操作者一起分析故障原因,进行修理;

d)修理中做好记录(故障原因、修理部位、修理或更换的零部件);

e)修理好后,分别作空载和带负荷试验;

f)一切正常后,再交操作者使用。

19.2在计量检测、修理过程中,计量标准器、仪器仪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做到:

a)操作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区;

b)立即向安全员或室主任报告;

c)安全员或室主任应立即报告部长,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

d)室主任和安全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到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针对产生事故的原因

订出措施,并报告部长。

e)若事故属于人为所致,要对责任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f)计量标准器、仪器、仪表、设备等,全部恢复正常后,再开展工作。

20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20.1计量检定人员,按照现行《计量检定规程》,使用现行需检定的计量器具作周期检定,同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修理人员作好检修原始记录。

20.2原始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填写必须清楚、完整,数据处理准确。当确实需要更改数据时则在更改部分盖上检定人员印章。

20.3检定人员将检定的原始记录送交有该项目检定员证的复核员进行复核,并经复核员签字,签字一律用全名。

20.4检定人员负责保管好原始记录。所有的原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0.5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贴上有效的计量合格状态标识,并填写检定证书。

20.6检定证书经复核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计量器具一并送计量收发室。

20.7计量收发人员通知使用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领取计量器具和检定证书。

20.8检定证书由各单位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管理,检定证书至少保存三年。

21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制度

21.1总则

21.1.1适用于公司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中的全部测量设备(包括通用测量设备和专用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

21.1.2计量确认的作用是对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所有测量设备进行控制,保证 所有适用的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已知并在允许的极限范围内。

21.2测量设备

21.2.1测量设备应具备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和分辨力等)

21.2.2按预期使用要求编制“测量设备清单”,清单上应列出测量设备名称、型号、计量特性指标及使用要求等。

21.2.3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可来自制造厂的说明书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21.2.3计量确认应保证计量人员能够在排除影响其计量结论或影响计量确认工作质量的外界压力或利害关系的条件下履行计量职责。

21.2.4应有适当的措施保证对所有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测量设备进行计量确认。

21.3计量确认体系

21.3.1对每一台测量设备,都应委派熟悉的人员负责,具体由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负责,以保证按要求进行计量确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1.3.2校准(检定)用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尽可能小,一般不大于被校准(检定)测量设备允许误差极限的1/4。如果达不到此要求,应进行不确定度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偏离,但必须在规范或证书等文件中做出说明。

21.4记录

21.4.1保存所有测量设备的制造厂、型号、出厂编号等标识的记录,还应保存能表明每台测量设备测量能力的校准(检定)证书和有关其性能的其他记录,这些记录应随时提供使用。

21.4.2校准(检定)结果的记录应足够详细,以证实所有测量的溯源性,并使任何测量都在接近原来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进行,以易于分辨异常现象。

21.4.3记录应包括如下的信息。

21.4.3.1设备的说明及其专用标识。

21.4.3.2完成每一次确认的日期。

21.4.3.3调整和修理前后的校准(检定)结果。

21.4.3.4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

21.4.3.5规定的允许误差极限 。

21.4.3.6获得校准(检定)溯源性的说明。

21.4.3.7环境条件和必要的修正说明 。

21.4.3.8设备校准(检定)的不确定度及其累计影响的说明。

21.4.3.9使用时的限制条件。

21.4.3.10计量确认人员的标识。

21.4.3.11负责保证记录信息正确的人员的标识。

21.4.3.12校准(检定)证书和其它所需文件的专用标识(如编号)。

21.4.4校准(检定)的原始记录一般保存六年,测量设备的档案至少保存到该设备报废,测量标准的记录保存到该标准报废后二年。

21.5不合格测量设备

21.5.1测量设备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认为是不合格测量设备:

21.5.1.1已经损坏;

21.5.1.2过载或误操作;

21.5.1.3出现故障;

21.5.1.4功能出现疑问;

21.5.1.5超过了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

21.5.1.6封缄已被破坏。

21.5.2不合格测量设备上贴禁用标签或标记,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禁止使用。

21.5.3对具有多功能和多量程的测量仪器,经证实能在一种或多种功能或量程内正常使用时,则在标签或标记上标明可继续使用的功能和量程,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在仪器有故障的功能或量程内使用。

21.5.4当发现测量设备不准确或有故障时,通常先进行调整、修理,直到又能准确地工作为止,否则应考虑降级使用或报废。由于测量设备降级使用使得相同型号的测量设备有不同的允许误差极限,因此在标签或标记上要明确标明,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21.5.5所有的测量设备经检定人员或技术人员提出报废申请后,由计量室主任审批。

21.5.6“测量设备降级使用单”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审批后,由质量保证部统一存档备查。

21.6计量确认标记

21.6.1经计量确认的所有的测量设备必须有牢固的标记、编号或其他标识,以表明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状态。

21.6.2计量确认标记应清楚地标明该设备的计量确认日期,下一次计量确认日期和确认人员的标识。

21.6.3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有意或无意地错用标签。不需要进行计量确认的测量设备也应有明显的标识,以避免和需要计量确认而标签已经遗失或脱落的测量设备相混淆。

21.6.4当测量设备的部分重要功能未被计量确认时也应标明在计量确认标识上。

21.6.5计量确认标记应在测量设备的正面或易于观察处。标记可以是不干胶标签 ,也可以是用带子系的标签或直接在设备上作永久性的标记等。

21.6.6计量确认标记一般可用合格标签、限用标签、禁用标签和封缄标记,其中:

a、合格标签用于经校准(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

b、限用标签用于经校准(检定)表明只能在某些量程、某些功能使用的多量程、多功能的测量设备;

c、准用标签用于没有计量特性要求,只作功能性使用,经检查功能正常的测量设备;

d、禁用标签用于出现故障、未经检定(校准)、经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超过计量确认间隔的测量设备;

e、封缄标记用于防止非授权人员有意无意改动可调部位而影响校准(检定)结果的测量设备;根椐测量设备可调部位的不同,可采用标签或其它标记(如涂料、铅封)形式;

21.7计量确认间隔

21.7.1 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稳定性,用途,使用情况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对其进行计量确认,计量确认间隔应能保证测量设备准确度变化不超出允许误差极限,根据 前几次校准(检定)结果,如果有必要,应缩短计量确认间隔。

21.7.2计量确认间隔一般不应延长,除非前几次的校准(检定)结果能证明延长间隔不会影响测量设备的准确度。

21.7.3对每一台测量设备都应规定计量确认间隔,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一般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其他文件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

21.8溯源性

21.8.1测量设备应用可溯源到国际测量标准或国家测量标准的测量 来进行校准(检定)。

21.9环境条件

21.9.1测量设备应按照制造厂提供的限定环境条件使用,一般不允许放宽使用条件。21.9.2与计量确认有关的校准(检定)通常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当实际使用条件偏离标准条件,并对测量结果有影响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修正要有充分的依椐,并作必要的记录。

21.10人员

21.10.1所有计量确认工作都由受过培训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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