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加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内外各参加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高等学校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学生培养目标,结合专业设置广泛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和竞赛,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三)深化体育教学训练方式改革。以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体育养成为导向,坚持因材施教,强化教学相长。聚焦“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创新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方式,优化教学组织模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兴趣培养、主动参与、自主锻炼。规范体育课教学,科学设计和安排运动负荷。将教师评价导向从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

(四)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市、区、校三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体系。进一步完善分学段、分等级、跨区域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促进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全员化、常态化、品牌化发展。市级每年举办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的体育竞赛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和体育节。鼓励中小学以班级、年级为单位开展校内体育周赛、月赛、季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综合性运动会。强化安全教育,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深化体教融合,整合体教优质资源,在青少年赛事活动体系、注册管理、组织实施、场地共享、课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等方面探索一体化组织管理机制。加强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支持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鼓励中小学校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运动队、体育职业俱乐部、社团组织等合作开展课余训练。发挥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同发展,形成体教深度融合、高水平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中小学体育教师。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执教能力。大力加强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建设,支持体育类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新任体育教师培训,强化基本功技能考核,充分发挥市、区体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引领作用。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研究制定北京市兼职体育教师管理细则,支持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以及其他体育专业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进入中小学任教。有条件的区或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实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鼓励小学低年级教师经过专门培训兼上体育课。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给予充分考虑。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坚持教学为本、科研先行,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体育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落实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六)推进学校体育重点项目改革。认真总结、系统梳理、及时推广各区各学校体育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进一步激发学校体育工作的活力和动能。深入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普及发展,大力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冰雪进校园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体育文化,积极推广武术、摔跤、棋类、射艺、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抖空竹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形成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体系。构建校园体育文化发展与传播体系,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思想文化,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引导高校和社会资源支持中小学体育改革重点向农村和远郊区倾斜,研究优质资源支持农村和远郊区学校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运动过程中的健康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示范学校评选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科学设置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核)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适时推出体育考试改革方案。推动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八)推进学校、家庭与社会体育融合发展。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半价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更好地为中小学生课后“三点半”和校外体育锻炼服务。通过入户指导、开展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家庭指导。引导家长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陪伴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将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纳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积极开展青少年社区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体育良性互动的机制。健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和顶层设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并纳入相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发展机制。强化区级主体责任,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二)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有关标准,配齐用好满足体育教学和实践需求的场馆设施。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学校室内体育场馆建设。各区要将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和支持城区学校利用地下、楼顶等空间建设体育场地,郊区学校在改造和建设规划时要留足学生锻炼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游泳馆和室内冰场。鼓励学校探索与周边学校、社区等共享共用公共体育场馆,支持有条件的公园、社区规划建设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为学生锻炼创造条件。各区要制定具体方案,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一校一策”协调解决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实际困难。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属地政府共建共享。各区各学校要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完善体育器材补充机制。

(三)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逐步将体育考核纳入人才培养和选拔的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并作为各区政府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区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四)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加大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成果展示,定期举办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出一批体育工作突出的学校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积极引导各区各学校和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观、健康观和人才观,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重视和参与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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