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政治建设

1.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入行。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党员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性锻炼,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业务建设

4.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切实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工作水平,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5.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使基层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立足司法所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从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发,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要。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6.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家庭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参与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7.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当地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积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8.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遇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防止脱管漏管。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9.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组织队伍建设

10.健全组织机构。结合当地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优化司法所设置,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根据需要推动在开发区、农林牧区、集贸市场等区域设立司法所,不断扩大司法所工作覆盖面。切实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11.充实人员力量。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使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等各类编制资源。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推动政法专项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探索在司法所建立司法协理员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12.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岗位准入规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选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优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一线。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13.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照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所干部交流晋升渠道,确保基层干部安心工作、干事创业。

(四)保障能力建设

14.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考评奖惩、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立足司法所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深化所务公开制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

15.提升业务用房设施水平。按照现行的司法业务用房标准,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实现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更好地满足各项业务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方便群众办事。

16.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经费保障向司法所适度倾斜。争取乡镇(街道)支持司法所工作,协调落实必要的基础保障。

17.强化业务装备。按照现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务需求,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业务装备。

18.加强信息化应用。将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搭建统一的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司法所工作相关业务系统,努力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以信息化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拓展服务覆盖面,加强移动端建设,逐步提升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司法所可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可结合本省(区、市)司法所工作基础和近年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司法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安排、推动落实、督导问效。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建立并落实好司法行政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发挥好司法所联系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为三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长效发展。要坚持精准施策,通过调研、巡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实施情况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检查考评,努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效。

(三)加强宣传表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司法所工作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展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对司法所工作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和宣传表彰工作,努力为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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