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的劳务收益。三是抓好文化旅游产业。充分利用自然风光、民族风情、传统村寨、农业园区以及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通过农旅一体、文旅一体助推农民增收脱贫。四是抓好劳务产业。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发挥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村电子商务、园区等吸纳就业的作用,加强劳务信息服务,引导和鼓励更多贫困群众进城务工和外出打工。五是抓好特色产业。围绕石材、茶叶、天麻、空心李、大鲵、珍珠花生、油茶、食用菌等特色品种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并做好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脱贫。六是要抓好金融助推脱贫工作。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和“精扶贷”政策,坚持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鼓励贫困户将资金入股到优势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推广温氏等企业的“公司+代养户”模式和“五四一”产金模式,让贫困户通过入股获得更多资产性收益和入企打工获得就业收入,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全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大力实施“路、水、电、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建制村通畅率达100%、通客运率达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到2018年大自然村通畅率达到75%以上,农户生活用水得到解决,用电质量安全可靠,村村通宽带、通讯信号全覆盖,农村垃圾、污水得到处理,贫困户的基本生活设施得到改善,消除农村危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三)全力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扎实推进全市已规划实施的4.1万户16.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对确属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太大、贫困人口占50%以上的村寨可以继续规划易地搬迁,对本县建安置点容量有限、解决就业困难的,可采取跨县安置的方式进行。要围绕搬哪些人、搬到哪里、搬去之后做什么,以就业容量确定搬迁地点和搬迁数量,认真研究制定搬迁方案。要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可致富”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搬迁户的后续服务工作,着力盘活三块地(承包地、林地、宅基地),衔接三类保障(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统筹“三就”(就医、就业、就学),建好三个场所(经营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真正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四)全力打好公共服务提升攻坚战。一是实施医疗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实施“一资助、两提高、两保障、两兜底”为主要措施的“普惠+特惠+精扶惠”健康医疗扶贫模式,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二是实施教育公共服务提升项目。提高贫困村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抓好易地教育扶贫工作,让边远贫困山区学生到教育资源较好的学校寄宿读书,让贫困学生都读得起书,防止因学返贫。三是实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将因灾返贫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双线合一”,提高对贫困群众的补助标准。四是实施贫困人口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让贫困人口克服自卑心理、依赖心理、等待心理,改变他们的精神面貌和生活状态,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变单纯依靠苦力吃饭为靠技能吃饭。五是实施文化提升工程。保护好传统村落,大力挖掘整理地方特色文化,修建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乡愁馆,增添贫困村寨的文化内涵,提升贫困人口的文化素养。

四、落实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安排。按照“采取超常规手段”集中火力攻坚的要求,市、区(县)国有投资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融资200亿元联动助推脱贫攻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四个三”工作按165亿元安排;生态屏障建设按35亿元安排,主要用于25°以上坡耕地、15°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公路沿线、河道两岸、城市干道、园区、景区绿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按照一类贫困村人均5万元,二类贫困村人均4万元,三类贫困村人均3万元,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人均3万元安排资金,一类贫困村70.888亿元,二类贫困村27.687亿元,三类贫困村15.251亿元,非贫困村贫困人口46.9766亿元。资金主要投向“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政策性投资渠道未覆盖的、亟待解决和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工程等方面。各级帮扶干部工作经费由选派单位负责。

(二)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各村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分期注入,由市区(县)合资公司将资金划拨到区(县)设立的专户上,区(县)专户再拨到实施项目上。

(三)严格资金管理。合资公司筹集的资金,进入新设立的资金专户,由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与区(县)共同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严格监督,确保市级国有投资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融资资金按使用方向安全规范使用。项目合资公司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要编制项目规划,规划以区(县)为单位由市级审批,规划审批后,按照市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推进情况分批拨付,如确需对项目规划进行调整,需报市级重新审批。

(四)资金偿还方式。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资金,属于公益性项目的由市、区(县)按照1:9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属于经营性项目的由合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区(县)政府用资源出让的增值收入和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还款来源,向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出具购买服务承诺函和资源出让增值收入用于还款的承诺函,并提供不低于注入资金额度的有效资产向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作反担保。

五、创新工作模式

按照“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造福群众”的要求,开展好四项行动,推广与群众“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担”的五共流程工作法,自上而下征求群众的发展意愿和办法,发挥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其谋发展、盼发展的内生动力,做到对象识别真、致贫原因明、帮扶措施准、工作作风实、整体推进快、督促考核严。

(一)开展大调研行动。从2016年10月29日开始,包村干部下到所帮的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以召开村民大会、村组长会、村级班子会及逐户走访等形式收集贫困村基本情况和发展意见,认真分析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找准贫困原因、脱贫路径、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挖掘优势潜力,紧扣攻坚任务和资金规模,紧盯脱贫攻坚目标和完成时限,着重从解决区域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区域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农村居民从业增收渠道狭窄等关键问题入手,思考如何帮扶的问题,做好谋划、策划、规划、计划、筹划。

(二)开展大规划行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帮扶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出规划,围绕规划拟定要实施的项目。根据村与村之间的不同情况,在拟订规划时,一定要切合实际,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当紧就做什么,多措并举,因村因户施策,不能千篇一律,搞锦上添花,不要与上级安排的项目重合。要正确处理好总体规划和扶贫规划的关系,投资大的项目,尽可能从国家和省脱贫攻坚资金争取项目解决,市级安排的资金主要是针对农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解决从行业部门无法立项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的具体项目,编制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由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文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三)开展大实施行动。围绕规划和项目,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让帮扶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最大限度覆盖贫困户,避免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动脱贫,打一场实实在在的脱贫攻坚战。发改、交通、水务、林业、扶贫、住建、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在规划审查、项目编报及实施上要予以支持,合资公司在资金拨付上要及时到位,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四)开展大督查行动。根据各村的工作方案,对帮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检查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到位,资金是否到位,组织宣传群众是否到位。二是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了大走访、大调研、大规划行动,是否编制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项目是否启动实施。三是检查帮扶效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顺利推进,上级评估验收和督查巡查是否合格,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群众对帮扶工作是否满意,帮扶成效是否突出,当年的脱贫任务是否完成。督查的方式方法上,一是利用扶贫云进行监测,市扶贫办每季度发布监测数据。二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定期督查。三是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最少开展一次帮扶工作调研和视察。四是组织老干部进行经常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召开调度会,有针对性地约谈,督促其整改。

六、健全工作机制

(一)帮扶工作制度。定点帮扶干部每月最少一次要到贫困村开展工作,时间全年不低于36天。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乡(镇)3个工作日内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件3个工作日内调整接替的帮扶责任人,并行文明确。

(二)学习培训制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启动后,由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就扶贫脱贫系列政策、实施方案编制、主要措施等内容,对帮扶干部进行培训,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视具体情况开展阶段性培训。

(三)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参与式扶贫模式,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贫困村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情况和重大决策必须全程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群众和社会知情权,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

(四)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市脱贫攻坚指挥中心每月10日前对上月贫困村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主要通报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存在问题、贫困监测数据、督查情况等。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50名业务骨干(一般在40岁以下)组建市级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在市扶贫办专职办公,主要开展贫困监测、政策研究、脱贫攻坚督查及相关信息整理、通报工作。区(县)也要比照市级抽专人集中办公。

(五)审计监察制度。贫困村所在县的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业务指导监督,尤其要加强事前介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市级每年要对贫困村脱贫攻坚各类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闲置、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脱贫攻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年底对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贫困退出、贫困发生率下降、收入增加、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和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等情况。考核指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印发。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特别明显或对脱贫攻坚有突出贡献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优先提拔任用;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未完成目标任务,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攻坚决战”成效过失行为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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