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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特殊紧急出库时,商务部专员应以微信或电子邮件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地址等发送给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根据微信或电子邮件开具《借条》,并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商务部补开《出库单》。

5.2.3.3 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库管理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5.2.3.4 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商务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5.2.3.5 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库管理员应及时联络相关商务部专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

5.2.3.6 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2.3.7 任何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均应于出货当日登记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

5.2.3.8 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

a 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

b 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5.3 物流货运管理规定

5.3.1货物的包装:

5.3.1.1 货物出库封箱前,仓库管理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附上装箱清单后方可封箱。

5.3.1.2 所有物品应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5.3.1.3 对于体积较小、价值较高的小物品,以及随货发票,一律要求用透明包装袋包装,并作显著、醒目的标记,且应与大件物品捆绑在一起出库。严禁用报纸或其它纸张包装,避免被客户当作废弃物品丢弃。

5.3.1.4 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商务部要求包装。

5.3.1.5 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其收货地点,应由订购客户出具收货指定通知单,其《出库单》应经商务部主管核签后方可办理交运。

5.3.1.6 仓库接获《出库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5.3.1.7 客户在需要日期上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仓库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商务部人员转告客户同意后,并有商务部门出具的《出库单》后方可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商务部门主管通知仓库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手续。

5.3.1.8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5.3.1.9 若因工作失误,发错货物或发错地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对来回运输费用、以及丢失、损坏的货物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2倍的罚款。

5.3.2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5.3.2.1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送货人员的调派;

5.3.2.2 送货人员接到仓库的送货任务后,安排合理的送货计划,优化送货路线;

5.3.2.3 送货人员至送货区与仓库进行货物交接,核对所送货物的送货信息;

5.3.2.4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装货区域进行装货,装货时按送货单再次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

5.3.2.5 货物在车箱内应堆放整齐,堆放时同一品种、同一订单号、同一批号的货物堆放在一起,做好隔离,不得混淆;

5.3.2.6 货物装入车箱后要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发生碰撞、松散、跌落等;

5.3.2.7 货物需在客户规定时间送货指定地点,由送货人员将货物整齐地码放到客户的托盘上,注意朝向一致,标识向外;不同品种、不同批号、不同订单号要堆放在不同的托盘上,防止混淆;

5.3.2.8 将送货单等产品资料交至客户收货人员,等待对方的清点核对,无误后将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带回;

5.3.2.9 送货人员进入客户厂区后要遵守客户的规章制度,举止文明;

5.3.2.10 司机、送货人员运输途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3.2.11 货物运输过程中除到客户指定地点打开车厢卸货外,其他过程需保持车厢上锁,保证货物的安全。

5.3.2.12 如因公司车辆不够调派的情况下,可另行雇车,但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商务部专员方可实施外聘货车[只限当次];

5.3.2.13 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货物交运前,仓库发货人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商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5.3.2.14 带回的送货单及时送至公司商务部。

5.4 存储管理规定[如下规范不足部分,参照执行COP05-01《产品防护控制程序》之5]

5.4.1 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5.4.2 物品堆放的原则: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根据货物特点,应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未足部分详见COP05-01《产品防护控制程序》之5.3.2;

5.4.3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的物品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仓库管理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5.4.4 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品堆放,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库管理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库管理员应负责任;

5.4.5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主管部门准;仓库管理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5.4.6 退回或换回的旧物品,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5.4.7 进入仓库物品应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5.4.8 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5.4.9 仓库管理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5.4.10 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5.4.11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5.4.12 仓库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4.12.1 上班应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5.4.12.2 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5.4.12.3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5.4.13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5.4.13.1 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5.4.13.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5.4.13.3 严禁涂改账目;

5.4.13.4 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4.13.5 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5.4.13.6 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5.4.13.7 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5.4.13.8 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5.5 仓库日常管理

5.5.1 仓库管理员应合理设置各类产品的明细账簿;材料仓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

5.5.2 应严格按ERP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管理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应及时逐笔录入ERP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ERP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ERP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5.5.3 做好各类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管理员应对各类库存产品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5.5.4 公司应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各类存货产品的分类整理;

5.5.5 仓库管理员每天要对6S管理监督和检查,详细标准前查阅公司6S标准文件;

5.5.6仓库区域管理员每天应对仓库温湿度、叉车、升降机等设备进行点检,点检标准前查阅公司文件;

5.5.7客户送货每天出车前司机、送货员需对汽车尾板、刹车性能等进行检查点检,点检标准前查阅公司文件;

5.6 其他相关事宜

5.6.1 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5.6.2 上班应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5.6.3 保管物资,未经上级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5.6.4 创造五好仓库是仓库管理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5.6.5 库存盈亏报告出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6.相关文件

SP02-01《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COP05-01《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FDHS《仓库课绩效考核方案》

7.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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