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北京、杭州、武汉、绍兴等城市研究街道办事处立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并组织立法工作组根据学习考察情况修改法规文本。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反复打磨,该稿最终形成《贵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条例》是总则、机关责任、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保障监督、附则,共分为7章50条,2020年9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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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

坚持开门立法 广泛凝聚共识

街道办事处工作立法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民心民意民智,画出立法工作的最大同心圆。

在收到市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后,按照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安排,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倒排时间,制定初审方案,扎实开展初审工作。通过征求意见会、专家咨询、争取上级指导、委托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群众、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实现对省、市、县、街道、居委会五级层面征求意见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比如,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完成全市72个街道办事处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分别召开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借助“外脑”,专门召开咨询论证会,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又如,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确保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还主动寻求支持和指导,专门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民政厅的意见,共计征求意见建议近200条。

贵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多次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吸纳。并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初审意见。

以党建为引领 为街道赋权增能

《条例(草案)》立足时代特点,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体现地方特色,较好地实现了改革顶层设计和贵阳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为改革提供法规依据。

明确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街道工作。《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街道党工委全面领导街道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街道工作的改革方向。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条例(草案)》通篇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职能,明确群众诉求响应、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内容和工作机制,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设“三感社区”。

为街道赋权增能,厘清职责和条块关系。立足贵阳市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针对街道办事处职责及其边界、执法方式等不够清晰明确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条例(草案)》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职权,调整条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职能,为其赋权增能,明确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将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

强化保障力度,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条例(草案)》对街道市政管网、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及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工作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作出规定,为推进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职权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草案)》对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方式及内容等进行规定,有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担当作为。《条例(草案)》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对辖区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及其结果运用的措施,有利于督促水、电、气、热、通讯、物业等服务企业依法履约,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供稿:贵阳人大社会委 周全

编辑:陈兵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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