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招录职数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因报名达不到招录计划而造成的空缺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录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向招录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黑白打印复印件):
(1)《薛城区2023年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1份)
(2)笔试《准考证》(1份)
(3)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8)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职业素养、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等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录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最后一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按照具有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录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六、薪酬待遇
按镇街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0.8倍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录用人员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七、管理服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考试总成绩进行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镇街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内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录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要求
1、对违反公开招录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公开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录咨询电话:0632-4471009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80599
薛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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