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有序开展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规范制度。

(八)加大农田和水利建设力度。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重大水利枢纽建设,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加强田间渠系配套。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深入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在大中型灌区等骨干水利工程完善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新增高标准农田24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提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对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的耕地,设区市、县(市、区)要综合运用工程建设、保护性耕作、科学施肥等措施进行改造,加快提升耕地地力。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示范试点。加快修复灾毁农田,支持开展农田宜机化建设。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

(九)大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加快广西农林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地)建设。加强野生稻原生境资源及甘蔗等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提纯复壮一批地方特色优良品种,实施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积极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培育一批突破性“桂系”新品种。实施好中央预算内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基地,推动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提档升级。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快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实施农机补短板工程,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协同攻关,重点研发制造水稻播插、甘蔗收获、丘陵山区旱作耕种和设施园艺等方面小型农机装备,加快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专业装备制造、服务龙头企业。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机。推广广西农机补贴手机应用程序,促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

(十一)做大做强设施农业。重点围绕蔬菜、畜牧、渔业、水果、蔗糖、蚕桑、食用菌等产业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连栋温室等设施,集中建设制苗育苗工厂化设施,大力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设施。大力发展设施渔业,发展陆基设施化循环水、深水网箱、新型贝类浮筏等设施养殖,支持池塘高标准升级改造。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技术研发应用。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二)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管控,提高预测预报预警水平。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强化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柑橘黄龙病、松材线虫病等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开展普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口岸防控和综合治理。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三)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动态摸排,精准确定监测对象。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防贫手机应用程序。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抓好干部跟踪帮扶和针对性帮扶。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四)促进脱贫地区持续发展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推动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速。重点发展5个以内县级、3个以内村级特色产业,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产业试点工作。创新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推动脱贫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确保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50%。压实就业帮扶责任,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确保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与2021年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持平。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按需设岗,因地制宜开发多种多样、定岗不定人的乡村公益岗位,加强部门统筹协同,保持适度岗位规模。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十五)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选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防返贫救助保险工作。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型以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统筹兼顾微型易地搬迁安置点,完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建设一批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促进充分就业。健全安置社区管理服务机制,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十六)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逐年提升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调整完善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防止“一刀切”和过度保障。健全农户住房风险排查和隐患处置机制。完善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流通销售,提高脱贫地区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十七)拓展深化粤桂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入推进粤桂“九大协作”,重点推进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批乡村基础设施改善、一批乡村公共服务提升、一批乡村建设样板塑造、一批数字乡村建设试点“五个一批”协作工作。加大产业协作力度,发挥粤桂协作现代农业产业园联盟作用,实施“一县一园”共建,大力引进广东企业入驻园区、投资建设。深化粤桂“万企兴万村”行动。深化粤桂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区域跨境涉农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在粤桂东西部协作框架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继续做好中央单位、区内单位和驻桂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帮扶。

四、加快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发展

(十八)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产业。立足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做强做优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家禽、渔业10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和油茶、核桃、澳洲坚果、香精香料等林业产业集群,提升打造一批精品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快发展米粉加工、粮油加工、食品制造和林产加工等,提高优质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提升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举办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红色游学、生态旅游等精品线路推介会,开展“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品牌创建,建设农文旅田园综合体、民族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点、等级旅游民宿等。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促进农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单列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的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

(十九)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推进县域镇域产业集聚,推动每个县(市、区)重点发展1—2个主导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和示范村镇,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形成“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乡村富民产业发展新格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倍增计划,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构建以“链主”企业为引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等关心关爱农民工专项活动。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推动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提质增效,引导返乡农民工有序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推广创业担保贷款。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全面实现社保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二十一)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全面实施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广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运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打造一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强化渔业常态执法监管,强化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五、围绕宜居宜业加快乡村建设

(二十二)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出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村庄规划技术送下乡”活动,深入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房建设质量管控。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开展“拯救老屋行动”。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三)扎实稳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四位一体”总体抓、系统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升级改造农村户厕。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保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突出桂风壮韵,促进村庄形态和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式主义。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

(二十四)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乡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四建一通”农村公路建设,启动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和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规模化连片集中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逐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二十五)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建设数字乡村试点。实施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提升工程,创建一批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深化乡村智慧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继续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自然村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基本覆盖,加快农村地区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信号覆盖,提高光纤网络覆盖率。

(二十六)建设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实施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建设,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促进农村寄递物流末端资源整合和设施共享共用,2022年全区“快递进村”率达到85%。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开展电商助农行动,健康规范发展农副产品直播带货。支持供销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二十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制定和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推动三级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和远程医疗协作关系。实施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设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全覆盖。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制度,分类落实村医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等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落实乡村干部“四必到四必访”要求。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完善困境儿童帮扶机制。

六、提高治理水平建设善治乡村

(二十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巩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推进自然村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派强用好管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行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村干部“选育管用”体系,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行动,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储备。持续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广西清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巡察工作,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

(二十九)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选第三批自治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选树以易地搬迁安置点为代表的乡村类示范点。修订完善广西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广泛开展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持续开展“送戏曲进乡村”。广泛开展乡村阅读活动。完善乡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农民开展体现农耕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建设广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库。开展文明乡风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三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全业务一站式全覆盖。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七、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一)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各级财政、投资进一步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不低于30%。集中财力支持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通过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实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三年万亿元行动计划,2022年完成投资3500亿元以上。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展“富民贷”试点。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2022年力争实现“桂惠贷”支持乡村振兴400亿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设“金色乡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发展农民信用贷款,推动涉农信用信息与“金色乡村”、“桂信融”等平台有效对接、实时共享,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水平。健全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织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

(三十三)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农村科技人才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持续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和基层农技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乡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大农工匠”培育计划、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推动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推动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办好涉农高等院校和农业职业教育,加强涉农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完善耕读教育体系。

(三十四)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启动首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入市交易。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创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质量提升行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统筹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推动第二批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等改革集成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五)压实乡村振兴责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确保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业绩评估。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三十六)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充实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领导协调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帮扶机制、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六个衔接”。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职能,增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十七)示范带动乡村振兴全面开展。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分级创建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创建。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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