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映青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供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为团员青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创造条件,帮助他们了解国情民情,增强服务意识。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弘扬志愿精神,积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八)从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机关团干部,对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九)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领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加强政治建设
第十条 机关基层团组织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团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在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上切实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教育督促团员团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批评、制止、处置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
第十二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团员青年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有计划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努力培养新时代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第十三条 帮助团员青年提高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制度执行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第十四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第十五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为青年办实事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加强青年思想动态调查研究,每年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至少1次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团员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机关基层团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开展青年大学习、主题团日、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机关团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机关基层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创新规范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团员违反团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置,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
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八条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团员,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等情况的团员,要及时提供帮助,并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积极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开展岗位建功、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突击攻坚等活动,引导和激励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号召、提升专业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鼓励团员青年到城乡社区(村)报到,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示范作用。
第二十条 机关基层团组织应当把推优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规范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第二十一条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第六章 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遵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的重要要求,树立胸怀党的事业、注重能力锻炼、崇尚干事、不求当“官”的鲜明导向,把团的岗位作为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强化服务群众意识、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从青年党员、团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建设专职、挂职、兼职干部相结合,符合机关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机关团干部队伍。
第二十四条 机关基层团组织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的协管。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干部特别是专职团干部须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责任,自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把全面从严治团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对党绝对忠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带头密切联系青年,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加强对机关团干部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教育。定期安排机关团干部特别是机关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职机关基层团组织书记应当在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第二十七条 团的领导机关应当推动建立机关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认可度为立足点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到管理严格、激励有效。
第二十八条 严格机关团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个人,必须严肃处理。机关基层团组织书记要把从严治团的责任传导到位、压紧压实,对从严治团责任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当严肃问责。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机关基层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上级团组织领导,应当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机关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机关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一般应当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第三十一条 在党的领导下,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领导督促所属团组织落实团建责任,定期对所属团组织和团组织书记落实团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其同级党组织。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 注重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机关团员青年、团干部、团组织和青年集体等,应当给予表彰表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团组织关系在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团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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