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30日前以书面文档形式交至集团企业管理部。
2、各单位半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他单位协助的事项以及所需资源支持等。
3、半年度总结是对半年计划完成情况的描述和自我评价,对于未能完成的目标计划,要如实的记录未能完成目标计划的原因,并自觉的将未完成事项列入下半年目标计划中去。
第八条 公司项目计划(总结)的编制及要求
1、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为跟踪项目运作,保证项目信息能够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根据公司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拥有项目总体策划计划书,其中必须包含项目明确的起点和终点,项目中的子计划及时间节点,项目目的及预期结果,项目运行需求,项目责任人,项目预算。每个项目的项目计划书(除集团要求的机密项目外)都需要提交企业管理部备档,并纳入监督、跟踪状态。
2、项目在运行中,需要进行年度计划总结、半年度计划总结、季度进展汇报等。
3、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需要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企业管理部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工作计划推进节点完成情况,费用预算超支情况,项目达成结果,同时进行实物实地的考察,最终将出具针对该项目完成的评估报告,提交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审核。
第九条 周工作计划(总结)的编制及要求
1、公司计划管理以周报为基础,周报是工作绩效最主要的原始记录,周报包括周计划和周总结两部分,周报分为公司周报、部门周报和个人周报。
2、部门周报用于向主管领导反馈本部门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安排,由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半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员工个人周报进行编制,并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同时提主管领导。
3、填报周工作计划时,同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各职能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周报的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重大事件总结
重大事件总结是指对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重大、深远影响的各类事件意在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子公司和职能部门的长远发展提供参考。要求事件处理后两周内递交到企业管理部,经企业管理审阅整理后,呈报集团高层领导及董事长。
第十一条 编制内容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年、季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人、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他单位协助的事项以及所需资源支持等。
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集团经营管理要求,主要工作内容要明确化、具体化、数字化。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季度工作尽可能分季度报送并注明“全季度”,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季度底需达成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公司、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人。
3、目标设定:各部门、各下属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季度的工作应设定本季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季度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准确客观评价。
4、与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须在周工作计划中体现。
5、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在编制下半年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半年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做出全面总结,正在进行中的计划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计划项目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在保持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集团经营管理目标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报集团企业管理部,由集团企业管理部提交集团高层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章 工作计划执行落实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必须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监督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及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相关部门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 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逐级向直接领导提出咨询。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须及时反馈至集团企业管理部。
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上月集团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各项日常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各部门、各下属单位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集团或其它职能部门、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3、集团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五章 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七条企业管理部对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年度、季度、周工作计划(包括“重点项目”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与第一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考核评分项目分为:按时性、真实性、计划性、工作量及饱合度、自动调整及补充效益、团队协作效率、工作成果总效益性。
1、按时性(10分):各项工作完成的按时性,即计划达成率情况。
2、真实性(10分):即各部门、单位自述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的可信程度由企业管理部核实。
3、计划性(15分):即各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安排条理性、可行性及计划控进度控制程度。
4、工作量和饱和度(20分):各部门、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和时间支配的平衡程度。
5、自动调整和补充效益(10分):即各部门、单位临时性工作完成的情况及延续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6、团队协作效率(10分):各部门、单位内部整体工作表现及协助其它单位的各项表现。
7、工作成果总效益性(25分):所有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总体表现。
第十九条 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二十条 企业管理部将在工作期间履行监管职能,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评估,凡发现有因单位间沟通不畅、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工作开展延误的,将视情况对导致工作延误涉及部门、单位予以3~5分的扣分。
第二十一条 在抽查期间发现被抽查部门、单位,两次因某项工作被扣分的,将帮助其纠正错误,及时改正。
第二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在工作监管过程中,发现制度中未涉及到,而判定应该对其进行考核的事件,不能直接对其进行考核。而需要针对该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提交公司高层领导定夺。或出台临时管理办法,暂时对此类事件进行规范。
第二十三条 企业管理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或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查时,涉及单位必须全力配合调查工作,不得出现妨碍调查工作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企业管理部将定期出具考核通报,提交公司高层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业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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